首页 未命名 正文

又见奇案!“75后”银行主任套走客户7000多万,拿去炒股炒期货亏掉3700万......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吴某的这些投资损失惨重。 首先是投资期货交易亏损合计2792.75万元,其中吴某使用本人和他人共10个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2056.9万元,通过配资账户投资期货交易又亏损了735.85万元。 在炒股上,吴某使用多个账户投资证券股票,亏损合计163万余元。此外,在江苏某贵金属现货...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吴某的这些投资损失惨重。

首先是投资期货交易亏损合计2792.75万元,其中吴某使用本人和他人共10个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2056.9万元,通过配资账户投资期货交易又亏损了735.85万元。

在炒股上,吴某使用多个账户投资证券股票,亏损合计163万余元。此外,在江苏某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炒白银、贵金属亏损785.06万元。

也就是说,吴某在炒期货、炒股、炒贵金属等投资上,合计亏损3700余万元。

此外,吴某将钱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合计约371万元,包括位于赣州市和于都县的多处住宅以及写字楼。并将上百万投资款、价值40万元的奔驰车、价值百万的房产赠予他人。

截至案发时,吴某未兑付的吸收和挪用客户资金为7813.95万元,向客户借贷金额为1120万元,合计8933.95万元。自2019年7月案发以来,该支行已代偿了涉案客户的实际损失,向本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及挪用公款中未兑付的涉案客户共计代偿7424.74万元。

2020年8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吴某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总和刑期十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同时,责令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所吸收的资金7969.8万元和挪用的公款453.15万元退赔给该支行。

一审判决后,吴某提出上诉,对挪用公款罪有异议,对挪用的453万元也应认定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数额,不单独构成挪用公款罪;其应认定为自首;其已经判处了有期徒刑,就没有能力退赔,不应判处其退赔。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20)赣0731刑初36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对吴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对退赔金额予以纠正,责令被告人吴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该支行7424.74万元。

辑|杜宇李净翰 杜波

校对|孙志成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基金报

更多财经大事,猛戳下方视频关注!

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