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普通高考有哪几种考试类型?分哪些科类?包括哪些内容? 答:(1)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两种考试类型: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由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职统考)。 (2)普通高考考试分为:文史...
1、我省普通高考有哪几种考试类型?分哪些科类?包括哪些内容?答:(1)2007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两种考试类型:一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二是由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简称高职统考)。
(2)普通高考考试分为:文史“1”、艺术(文)“3”、体育(文)“4”、理工“5”、艺术(理)“7”、体育(理)“8”六个科类。
(3)高职统考分为文史“1”、理工“5”、双特色“0”三个科类。
其中文史类包括财经“1”、旅游“2”、烹饪“3”、文秘“4”、小学教育“5”、司法实务“6”共6个考试类别;理工类包括种植“1”、畜牧“2”、水产“3”、机电“4”、电子“5”、建筑“6”、轻化工“7”、医药“8”、计算机信息技术“9”共9个考试类别;“双特色”单设一个考试类别“1”(高职统考政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考试科目: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方案。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少年班(理)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外语考试分英、俄、日、德、法五个语种,考生任选一种。外语考试除笔试外,还要参加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成绩记入外语总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还要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等级(三级)测试,口语成绩作为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2007年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继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及小语种的试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
高职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具体内容见高职统考文件),各科试卷由我省自行命题,《考试大纲》由湖北招生考试杂志社负责发行。
报考高职各考试类别(双特色考试类别除外)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艺术类,但必须首先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联考成绩合格且准备只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考试中的专业综合是否考试由考生自主选择(可以考或不考),如艺术类专业联考不合格则必须参加高职统考所有科目(包括专业综合)的考试。
2、报考普通高校应具备哪些条件?2007年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下列情况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报告少年班考生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
(4)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各县(市、区)招办在报名时,将根据上述条件对每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被高校录取且已报到就读的学生视为在校生,在校生如未得到就读高校同意并且未办理退学手续,不允许参加高考报名。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的高一、二年级的在校生也不允许参加高考报名。如果发现考生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资格,不论是否已参加高考,一经查实坚决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对象条件: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普通高考”,不能报考高职统考。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统考,但两种只能任选一项,不能兼报。不能报考“高职统考”的“双特色”类别。
对口升学须报考高职统考双特色考试类别,不对口升学的可以报考高职统考其它考试类别或者普通高考,但只能选报其一,不能兼报。
2007年新的变化:
(1)改变报名方式。由传统的填涂表卡采集信息方式,改变为由考生直接在计算机上录入其基本信息的无纸化报名方式。
(2)调整报名时间。全省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至18日;普通高考非艺术类考生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月5日至25日。
(3)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就读一年制中职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生,必须以就业为导向,一律不得转户口关系。招收的外省学生,根据国家报考规定,户口不在我省,一律不得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招收本省学生,不得参加高职统考。所以,这类考生中,外省学生不能参加我省的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的报名;本省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4)中职生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能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
3、报考少年班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高等学校招收的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理科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然后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交所在中学审核后出具证明,考生持申请书、准考证、学校证明到县(市、区)招办报名。县(市、区)招办进行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采集报名信息。县(市、区)招办在上报高考报名信息时,单独上报少年班考生报名登记表和报名基本信息。
少年班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理)、英语、理科综合。
考试结束后,在三天之内由当地招办将考生试卷封装邮寄到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单独组织阅卷;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由录取院校另行通知。
4、什么是无纸化报名?为什么要实行无纸化报名?
答:无纸化报名就是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学校)的组织安排下,直接在计算机上输入个人报名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班主任直接在计算机上填写考生评语,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电子照相。全部报名信息采集无须纸介质表、卡,进而实现了报名工作的无纸化。考生在报名时除家庭住址、学习经历、家庭成员等信息需要手工输入,其余信息如性别、民族、毕业学校、考试类别等信息采用下拉方式选择,操作非常简便。
无纸化报名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考生无须专门填涂机读表、卡,大大简化了报名程序;二是考生直接录入和选择信息,并可进行及时反复预览和修改,有效提高了报名信息的准确性;三是减少对考生指导、培训、检查等环节,缩短报名时间;四是取消表卡的印刷,节约经费开支,减轻基层招办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量;五是班主任在计算机上填写考生评语,实现考生评语个性化;六是为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考生报名前要做哪些准备?
答:考生报名前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准备好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和其它考生应准备好相应的学历证件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证明。
(2)户籍证件:2007年所有报考人员均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参加高考报名。十六周岁以上的考生一律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报名,未满16周岁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可以到本地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并让其出具自己的身份证号证明。退伍军人未来得及办理身份证的,须持户口簿和乡镇(街道)以上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现役军人须持军官证及现役部队政治部(处)的身份材料证明;是本地户口但身份证为外省(市)的考生必须持户口簿或乡镇(街道)以上户籍部门的证明。证明材料上必须有照片(加盖骑缝章)和具体承办人签字和盖章。
(3)应届中职毕业生应准备好毕业学校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准备好毕业证和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4)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以上学历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都要出示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6、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报名?
答:(1)我省2007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为1月5日至25日,其中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5日至18日。
(2)具有报名资格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湖北籍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对由于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考生学籍与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原则上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学籍所在地招办同意后,方可就地报名。否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往届生、中职生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高职统考。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跨区域招生等造成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学校集中统一组织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须由中学同当地招办同意后,书面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报名。如考生个人要求在非户口所在地报名,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招办同意后,可以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原则上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市、区)招办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4)往届生(含社会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等)一律持高中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5)任何中学无权接收往届生报名或将往届生作为应届毕业生报名。
(6)所有考生报名时均要进行电子照相。报名、考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场座次表及座位标签上的照片均使用计算机统一采集的考生电子照片。
(7)考生报名时必须阅读并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其具体内容包括:①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②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③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7、报名流程有哪些?考生如何填写报名信息?
答:考生报名流程为:考生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报名号—考生在报名点分批上机,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县(市、区)招办以报名点为单位组织电子照相—报名点组织班主任或单位负责人为考生电子档案填写评语—县(市、区)招办打印出完整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对报名登记表上的各项基本信息进行校对并签字确认。
资格审查是县(市、区)招生部门和报名点的一项重要工作。如因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无视报考规定,导致招考工作发生各种错误,将追究有关报名点或市(州)、县(市、区)招办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中考生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有权向省级考试机构检举揭发违规行为。
考生上机输入信息时,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学籍号、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本人简历、奖励或处分、班主任或负责人姓名、有何特长等14个项目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输入,其余项目考生从下拉的列表框中选择。
需填写的信息项目说明:
(1)报名号栏,由县(市、区)招办按规定进行编排,按各科类向各报名点发放报名号,由考生自己录入。
报名号为十四位数,左起第一、二位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数,第三、四位为省、市行政区划代码(湖北省为42)。第五至八位为市(州)、县(市、区)代码,第九位为考试类型代码,第十位为科类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某一县(市、区)某一科类内考生顺序号。中职生报考高职的报名号前十位与普通高考考生编排方法相同,第十一位为考试类别代码,第十二至十四位为某一县(市、区)同一考试类别考生顺序号。“双特色”类别考生的报名号前十位与普通高考考生编排方法相同,第十一位为考试类别代码统一为“1”,第十二至十四位为某一县(市、区)同一考试类别考生顺序号。
(2)姓名栏,以汉字输入,字与字之间不可使用空格,如遇到缺字,使用全角“?”代替,并报告报名点填写《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姓名缺字登记表》上交。
(3)身份证号栏,考生填写本人居民身份证号(现役军人填写军官证号或者士兵证号)。
(4)出生日期栏,根据输入的身份证号自动提取,考生不需要输入。
(5)学籍号栏,由考生按自己的学籍号依次从左往右进行输入,凡应届普通毕业生和1994年后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必须准确填写学籍号,其它不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号的考生均将此栏填涂10个“1”。
(6)邮政编码栏,考生必须准确无误录入本人高考成绩或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
(7)通讯地址栏,填写时应冠以省、县(市、区)名称,并注明街道或住宅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8)收件人栏,考生输入姓名栏后,系统会自动将收件人栏填写为考生本人姓名,如果需要修改,可以在收件人文本框中重新输入委托人的姓名。
(9)联系电话栏,填写考生家庭住宅电话或者便于在录取期间招办和院校能及时同考生联系的电话号码。原则上不允许填写中学电话。考生可以输入两个电话号码,以“/”隔开。若是固定电话或小灵通号码,必需填写加区号的完整号码,如武汉市的考生需填写为“027”。
(10)家庭主要成员栏,填写父母亲或者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11)本人简历栏,考生从高中阶段(中职生从职高、中专、技校阶段)起按栏目要求填写。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日期的填写格式为“yyyymm”,如2007年6月应填写为“200706”。至少填写一行。
(12)奖励或处分栏,奖励填写考生高中阶段以来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情况。处分只填写有文字记载的处分情况。没有填写“无”。
(13)班主任或负责人姓名栏,填写班主任的姓名或者单位负责人的姓名。
(14)有何特长栏,考生简明、真实地填写个人特长和爱好,如舞蹈、足球、钢琴等。
需选择的信息项目说明:
(1)性别,供选择的项:“男”、“女”。
(2)民族,供选择的项:“汉族”、“蒙古族”、“回族”、“藏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白族”、“土家族”、“哈尼族”、“哈萨克族”、“傣族”、“黎族”、“傈傈族”、“佤族”、“畲族”、“高山族”、“拉祜族”、“水族”、“东乡族”、“纳西族”、“景颇族”、“柯尔克孜”、“土族”、“达斡尔族”、“仫佬族”、“羌族”、“布朗族”、“撒拉族”、“毛难族”、“仡佬族”、“锡伯族”、“阿昌族”、“普米族”、“塔吉克族”、“怒族”、“乌孜别克”、“俄罗斯族”、“鄂温克族”、“崩龙族”、“保安族”、“裕固族”、“京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门巴族”、“珞巴族”、“基诺族”、“其它”、“外国血统中国籍人士”。
(3)政治面貌,供选择的项:“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民主人士”、“群众”。
(4)考生类别,供选择的项:“城市应届”、“农村应届”、“城市往届”、“农村往届”。
(5)考试类型,由系统根据考生输入的报名号确定,不需要考生作选择。
(6)报名点代码,考生根据自己在何地报名的报名点学校进行选择。报名点由各级招办上报汇总确定。
(7)报考科类,由系统根据考生输入的报名号确定,不需要考生作选择。
(8)考试语种,供选择的项:“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
(9)毕业学校,考生从各招办在报名前上报的毕业学校代码库中进行选择。
注:初始的毕业学校选择列表会根据考生所输入的报名号锁定为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内的毕业学校,如果考生为跨区报考,点击“显示全部”,毕业学校列表将显示全省的所有学校供考生选择。
(10)毕业类别,供选择的项:“高中毕业”、“中等师范毕业”、“其它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职业高中毕业”、“技工学校毕业”、“其它中等学历教育毕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毕业”、“本科(含)以上学历教育毕业”。
(11)班级,供选择的项:“00”、“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注:考生选择本人高三年级所在班的班级编号,例如一班选择“01”,十一班选择“11”,依此类推。其它人员选择“00”。
(12)美术联考,仅供普通艺术类考生和高职类(除“双特色”考试类别以外)兼报考生进行选择,供选择的项:“报考”、“不报”。
注:如果选择了参加美术联考,考生则不能选择参加高职高专音乐舞蹈。
(13)高职高专音乐舞蹈,仅供普通艺术类考生和高职类(除“双特色”考试类别以外)考生进行选择,供选择的项:“报考”、“不报”。
注:如果选择了参加高职高专音乐舞蹈,考生则不能选择参加美术联考。
(14)体育专业测试,仅供普通体育类考生进行选择,供选择的项:“报考”、“不报”。
(15)英语口语,仅供普通类考生进行选择,供选择的项:“不参加考试”、“参加2007年4月考试”、“用以往口语成绩”。
凡参加当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口语等级考试”(三级)的考生需在口语栏选择“参加2007年4月考试”点击确认;
原已参加过口语等级考试(三级),而不再参加当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口语等级考试”(三级)的考生需在口语栏选择“用以往口语成绩”,点击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时不填报外语专业的考生,可以不选或者选择“不参加考试。”
(16)成绩领取方式,供选择的项:“选择邮寄方式”、“选择领取方式”。
(17)户口所在地,考生依据本人户口所在地区进行选择。
(18)高职考试类别,由系统根据考生输入的报名号确定,不需要考生作选择。
8、报名号如何编排,有什么意义?
答:报名号是考生参加普通高考和录取的重要身份标识。
报名号的编排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通过相关中学或者直接向每个报考的考生给一个相应的号。考生直接在报名号档内准确录入自己的报名号,录入错误就会出现含义、身份错误。各种表格(卡)上要准确填写自己的报名号,否则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考生若将报名号中第三位至第八位数字填错就成为其它省、市、州、县行政代码;第九位数字填错就改变了考试类型;第十位数字填错就改变了考试科类。因此,考生应认真对待,录入选择每项信息。信息采集后,通过预览考生信息核对表进行认真核对。
9、考生如何校对自己的报名信息?
答: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电子照相信息采集至计算机后,由所在县(市、区)招办打印一份完整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将打印出来的表交由考生本人校对。
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考生将来的考试、录取与大学学籍管理,因此,考生应本着严肃、认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加以校对。
考生拿到报名登记表后,应逐项检查表内的内容是否正确,尤其是自己的像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考试语种等关键信息。所有信息校对无误后,考生还必须履行本人签字确认的手续。签字后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考生个人负责。如考生在校对过程中发现信息有误,应及时督促招办工作人员给予更正。
从近几年高校录取过程中反馈的情况来看,我们发现有少数考生的报名信息有误。经核查,出错的原因,除少数考生是因为校对不认真外,更多的考生的报名信息不是自己亲自校对,而是由他人代替校对的。这些错误有姓名错误、性别错误,还有年龄、民族、毕业学校等方面的错误,对考生的录取以及办理入学手续均造成很大的麻烦,甚至导致个别考生终身遗憾。所以,考生应该高度重视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要认真细致,切莫请他人代替核对。
10、考生家长、中学老师如何指导考生报名?
答:高考报名是考生参加高考的最基本程序,涉及的内容较多。省教育考试院要根据考生报名信息来确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考场、准考证号码。报名信息又是组建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对考生的录取至关重要。因此,我们真诚地希望考生家长、中学老师要关心并帮助和指导考生高考报名,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报名工作。
(1)考生家长、中学老师应学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和宣传资料,了解具体的招考条件和相关政策。正确引导和指导考生报考,不能仅凭以往经验来指导考生。家长和中学老师的帮助和指导可以为考生节约时间,避免走弯路。
(2)报名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正常参加考试和录取。考生姓名、年龄、出生日期、民族、毕业学校、社会关系等等都应与户口本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不准确的情况,一定要提前妥善处理。报名信息应由考生本人亲自采集。老师只能协助不能代替。
(3)考生的姓名是考生报名信息中最重要的部分。有曾用名的考生,在填写姓名时只能填写户口簿上的姓名;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千万不能利用高考报名的时机更改姓名。被录取的考生,如果报考信息中的姓名、出生年月日与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不一致,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同时还可能给今后的就业带来麻烦。
(4)报名信息是考生参加高考录取的基本原始信息,故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应由考生本人完成,并签字负责。家长和老师不能代替校对签名,尤其要禁止班主任或任课老师代全班考生校对签名的做法。如考生请人代替自己校对签字必须出具委托校对签名的证明材料,如果由此导致报名信息错误,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高考准考证是如何编排的,其含义是什么?
答:我省高考准考证的编排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规定,制定考场编排准考证办法。按照以考区为单位,分考试类型和考试科类随机打乱的原则,全省统一使用计算机自动按市(州)、县(市、区)分考试类型和考试科类随机编排。考虑到了同校、同班考生的因素,我们在编排时按报名信息的校码及班级号尽量打散错开,尽量避免同校同班考生全部安排在同一考场,这种编排方法有利于考试组织管理,防止作弊。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高考的专用凭证,同时也是录取后新生入学报到时考生的一种身份证明,所以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考试结束后若遗失将不予补办。
准考证号共有9位数,左起第一位为考试类型代码,我省采用了两类考试类型,“1”为全国统考,“8”为高职统考。第二位为科类代码,我省涉及到的科类有:“1”-文史、“3”-艺术文、“4”-体育文、“5”-理工、“7”-艺术理、“8”-体育理、“0”-代表高职统考 “双特色”类别的科类代码。第三、四、五位为考点代码。第六、七位为考场号,第八、九位为考生座位号。考点代码是根据各地上报的考点学校和国家区域划分的先后顺序来确定的。如武汉市第二中学考点代码为“001”,是根据武汉市各区的排序江岸区排在第一个,武汉市第二中学是江岸区所辖中学排序的第一个,所以将该考点代码定为“001”。
准考证号表示法:如“110010506”号,准考证号表示这位考生是参加全国统考的文科生,考试地点、考点代码001是武汉市第二中学,05为第五考场,06表示坐在本考场第06号位。
12、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如何报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报名简章》,户口属于海外、港澳地区和台湾省籍,就读于湖北省内普通中学、而且具有高中学籍的学生报名地点为:联合招生办公室(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8627826,联系电话以当年3月份广东省考试中心网站公布为准);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19345);福建省厦门市教育考试中心(厦门市火炬2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6);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4电话:021-64513403,64511200转);北京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7212,82837214);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九龙新蒲岗爵禄街十七号,电话:);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电话:333611);澳门中国旅行社(澳门新口岸长崎街新华大厦10楼,电话:)。
具体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要求、报名办法,考生可与上述报名站电话联系。
13、什么是借考,借考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办理借考:一是户口在我省,其父母或监护人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考生随之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因种种原因不能回我省参加高考的;二是户口在外省,父母或监护人因公长期在我省工作,考生在我省中学借读的。
由于我省语文、数学、英语自主命题,因此,我省2007年原则上不办理外省考生在我省或我省考生在外省的借考手续。户口在我省,跨市(州)读书的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市(州)县(市、区)招办许可,可以异地报名,所以省内不存在借考。
14、什么情况下可以补报名?如何办理补报名手续?
答:每年全省高考报名结束,各地招办上报信息后,总是有个别考生因种种原因没有报上名而要求补报名。从统计情况来看,这些考生多数是因病或长期外出等客观原因造成的,是合理的补报名;但也有部分考生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是应该尽量避免的补报名。2007年,对个别因客观原因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允许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补报名手续。具体办法为:补报名由县(市、区)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补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县(市、区)招生办在上报补报名的考生信息时,同时递交专题报告并附上补报名考生名单。超过截止时间的一律不再受理补报名。
由于补报名对报名数据统计整理及考务安排影响较大,因此为了保证报名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各县(市、区)招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将认真审核,严格按程序办理。我们提醒各位考生,一定要关注县(市、区)招办公布的报名时间,按时报名,尽量避免补报名。
15、高考成绩领取方式有哪几种,如何选择确定?
答:2007年高考成绩的领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寄给考生;一种是通过各级招办转发给考生所在中学或报名点,由学校或报名点通知考生亲自领取。
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确认。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确定高考成绩的领取方式,在信息采集高考成绩领取方式栏内作明确的选择确认。上述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选择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应在成绩领取方式栏内选择确认点击“选择邮寄方式”,选择这种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须缴纳10元邮递费用(由当地招办负责组织布置,当地邮局负责收取邮寄费)。录入的邮编及通讯地址必须准确,以便及时邮寄到位;具体细则及办法由当地招办负责解释。考生选择到报名点领取方式确认点击“选择领取方式”,选择这种方式的考生要留意具体的成绩发放时间,按照中学或报名点的确定时间前去领取。各地招办也将采取相应措施方便考生领取成绩通知单。
16、普通高考什么时间进行?
答:我省2007年仍实行“3+文/理科综合”考试科目方案,考试时间为6月7-8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安排为准。
17、考生参加高考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临近高考,考生在休息和调整好身心状态的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环境和考场位置,对到达考点所需要的基本时间,做到心中有数;准备好考试必需用品,如书写用笔和作图的文具等;将准考证等所需证件准备齐全。认真学习准考证背面提示的注意事项,全面了解考试管理规则,以免考试当天因上述因素出错而影响考试情绪甚至耽误考试。
(2)每场考试时应提前到达考点,从心理学角度分析,提前到达可使精神状态相对平稳。当预备铃响后,凭准考证进入考点和考场并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
(3)考试时,除规定文具用品2b铅笔、0.5毫米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有特殊规定、明确通知的文具外,不要将其它任何物品带入考场或放在抽屉里。发卷后不要马上阅题做题,应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试卷和答题卡上规定的地方,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准考证条形码;细心清点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查看页码、份数是否齐全,试题内容是否清晰完整;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说明和注意事项。如试卷印制不清楚、缺页、漏印等情况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只有当开考铃响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否则,就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要受到相应的处理。
(4)考试结束,考生离开考场时要认真清点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并整齐摆放在考桌上,一定不要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在慌忙之中带出考场。因为一旦带出考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违纪行为,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18、如何参加外语听力考试?
答:2007年我省仍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办提供的含听力测试的英语试卷,听力成绩占该科全卷分数权重的20%(原始分30分)。其它小语种(俄语、日语、德语、法语)听力测试参照当年的高考说明,并启用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含听力测试的小语种试卷。
我省外语听力测试方式:英语听力测试以考点学校为单位,通过有线广播统一播放考试录音磁带的方式进行。小语种(俄、德、日、法)听力测试以考场为单位,通过录放机播放考试录音磁带的方式进行。
国家教育考试中心对外语科目考试安排有明确的规定,即考试时先进行听力测试,后进行笔试。因此我省外语科目是将听力及笔试答题均合在一张答题卡上的模式设计的,考试时,请考生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听力测试不同于其它科目考试,要求考场内绝对保持安静,因此正式考试前10分钟要进行英语听力试听,考生进场时间与其它科目不一样,须在开考前30分钟开始进场,并且规定开考前15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所以考生一定要将到达考场的时间计算好,留有余地,如果迟到,将会丧失高考外语科的考试机会。
(2)英语听力试听结束后,考生要首先检查本人试卷的页码,检查试卷是否破损,试卷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再将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分别在试卷和答题卡上写清楚,并认真核对准考证条形码,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粘贴好。
(3)听力考试期间,考生一定不要动笔做笔试部分的试题,听力测试结束以前,如考生动笔做了笔试部分试题,视为考试时提前抢做试题的违规行为,按考试违规处理。
(4)在听力测试进行中由于听力设备导致无声或听不清楚,影响了正常考试,考生可以当场主动举手报告,由监考员确定是否属偶发事件,如属偶发事件影响了考生的听力测试,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当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可以采取补救措施,考生不必担心自己的考试时间受到影响。
(5)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办理手续及考试成绩折算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听力残疾考生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免试条件是通过市级以上医院专业测试,经过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
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将市级以上医院检测证明和高考体检表交市州招办,并填写申请表,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合格后方可免试听力,检测证明必须与普通高考体检表的听力结果一致。
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考生外语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6)2007年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语等级(三级)考试。其考试成绩由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给相关院校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采集相关信息,否则将不能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组织的三级口语等级考试。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每年举办两次,考试时间另行公布。考试合格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英语口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普通高考英语口语等级(三级)考试成绩,与高考成绩同时发布。
19、考试答题办法及要求有哪些?
答:目前高考试卷分卷ⅰ(选择题)和卷ⅱ(非选择题)两个部分。2007年我省普通高考(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考试除外)、高职统考各学科仍然实行网上阅卷,网上阅卷科目试卷上只印刷试题,不留答题区,统一在答题卡上作答。
卷ⅰ(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对所选答案如需改动,首先应用橡皮将所选答案擦干净,再选涂另一个选项。如擦拭不干净,计算机扫描识别时将视为填涂了二个答案。另外作答时要注意试题的题号与答题卡的题号是否一致,选择项字母与涂黑字母是否一致。涂时要涂满、涂黑、涂实、涂匀。同时要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不可在答题卡上乱写、乱画、乱涂,不可将答题卡折叠,否则将影响机器读卡。答案答在试卷上无效。
卷ⅱ要求考生在答题卡上各题指定区域作答。答题应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不能用铅笔、红笔和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作答。一定要在每题指定的区域内书写,不能占用其它题目的答题区域,答题错位、超出答题区域的书写内容和答在试卷上一律无效。考生须注意同一个答题区域的转页,以免答题错位。作图要用2b铅笔或0.5毫米黑色签字笔,线条要流畅、清晰,不能太细、太淡,否则影响识别效果。
为了让考生熟悉并掌握网上评卷科目的答题方法,省教育考试院将专门向全省各级招考办和中学印发各学科答题卡样卡及答题注意事项,由各级招考办和中学通过宣传栏向考生展示和宣讲;同时制作了一个网上评卷答题指导光盘发到各级招考办和中学,组织考生观看。通过上述办法指导考生正确答题。
20、考试中遇到特殊情况时怎么办?
答:考试中往往会发生一些预想不到的特殊情况,下面是一些常遇到的情况及正确的解决办法。
(1)丢失《准考证》或临时忘记携带《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身份凭证,应该妥善保管。如在考试前不慎丢失,考生应写出丢失《准考证》经过的书面材料,由所在中学或街道出具证明后,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挂失,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核实后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补发。如在考试期间丢失准考证来不及补办,考生应写出书面说明,持本人身份证向考点办公室报告,经考点领导小组核准其身份后,先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由县(市、区)招办将此情况书面上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如考试过程中考生临考前忘记携带《准考证》,考生要立即向考点办公室报告,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先参加考试,但在下场考试前要向监考员交验《准考证》。
(2)考生走错考场或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考场。考试前一天,考生应先到考点看一看自己的考场,熟悉自己参加考试的环境,计算一下到达考场所需的时间。考试当天,出发时间要留有余地。遇有交通堵塞,可出示《准考证》求得交通部门和交通警察的帮助。往年遇到这种情况的考生,只要是求助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一般都得到了他们的帮助。因此考生遇到这类情况,不要惊慌失措,应该积极地寻求帮助。
(3)考试期间考生患疾病或遇有交通事故而受伤。如遇有这种情况,考生如能够坚持可尽最大努力参加考试;如参加不了,就只能放弃这次考试机会了。
(4)考场上临时不舒服,如呕吐、腹泻、晕厥、抽筋、急于上厕所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况,考生应立即举手示意监考员。一般情况下考生在监考员陪同下临时离开考场,由医务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如身体允许,考生可继续应考,但考试时间不延长。不能坚持考试等于放弃本科目的考试机会,不能补考。
(5)试卷印刷出现纰漏。根据考场规则,开考前考生有5分钟的时间检查自己的试卷及答题卡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考生一定要利用这段时间看清监考员在黑板上写明的试卷的页数和大题数,认真、仔细地检查是否有缺页、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如遇此类情况,考生应及时向监考员声明,由监考员查验并负责解决。开考后原则上不更换答题卡和试卷,如考生坚持要换答题卡和试卷,其考试时间不能延长。
21、考试时如何避免无意识犯规?
答:所谓无意识犯规,就是自己不自觉地触犯了考规,或者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不经意间犯了错误。从湖北省2006年普通高考违纪作弊考生情况统计分析来看,无意识犯规的共有34人,占违规考生总数的11.8%。这些现象主要表现在:
(1)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4)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5)考试开始信号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生无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违规都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第18号令给予相应的处理。一般来说要取消单科考试成绩。
那么考生应当怎样避免无意识犯规呢?
第一,考试前必须认真学习《考生守则》,学习国家和湖北省制订的各项考纪考规,弄清楚有关条款的含义。不清楚和有疑问的应咨询当地招生办公室。
第二,考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准考证、0.5毫米黑色签字笔、2b铅笔、尺子等,除此以外的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第三,拿到试卷后,先看清楚填写和填涂要求,然后对照准考证号认真填写和填涂。万一写错无法更改要立刻报告监考员,以便采取补救措施。擅自涂改留下记号,则要作为违纪处理。
第四,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员指挥。考试结束,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要求放置,然后清理自己的文具用品,避免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同时,防止他人偷换自己的试卷、答题卡。
第五,考试过程中,每一个考生都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顾面子,讲义气,任同学偷看自己的试卷。监考员发现偷看将视为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如果试卷被他人抄袭,即使没有被监考员及时发现,在评卷过程中也会被评卷教师发现并作为雷同、抄袭试卷一并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希望所有考生都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千万不要以为是小事而忽略。高考无小事,小事不注意就会犯大错误。一定要自觉遵守考风考纪,同时还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考试成绩何时发放?是否允许申请复查卷面分数?
答:(1)根据普通高考评卷、统分工作进程安排,预计我省普通高考考生成绩通知单于当年的6月下旬向各市(州)发放和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寄给考生,具体准确时间另行通知。
(2)我省从1995年开始实行高考复查卷面分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增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高考评卷质量的监督,确保评卷工作的准确性。以前评卷为手工评卷,评卷教师根据评分标准打分,并将得分填写至题首得分栏和卷首得分栏,再由录入人员将考生的卷首分录入合成为单科成绩。各科成绩相加成为高考文化总分。在整个评卷、登分、统分过程中我们虽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但由于考生人数多,试卷结构复杂,评卷难度大,工作环节多,难免出现差错,所以允许复查卷面分。复查卷面分范围限指答案(包括答题卡)漏评、卷面分数漏记、错记以及录入统计差错等。评卷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复查范围。2007年除全国统考的小语种考试外,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网上评卷是将考生的各科答题卡扫描后储存在计算机里,客观题直接扫描阅读判分;主观题通过评卷教师在计算机上评阅,用鼠标点击对应的分数,计算机自动相加而合成各科总分。网上评卷省去了人工登分、统分的环节,杜绝了人工评卷造成的漏评、漏登、计分错误以及录入错误等问题。
网上评卷科目复查范围:核查考生试卷答题卡与扫描储存在计算机的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每题是否有2名以上教师给予评判成绩。评卷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复查范围。
由于实行全科目网上阅卷,2006年普通高考成绩公布后,省教育考试院共受理了13154名考生25112科次的卷面分复查申请,无一例出现差错,再次实现了卷面分复查的零误差。
省教育考试院接受考生复查卷面分数申请只对市(州)、县(市、区)招办,不接待考生和家长。考生若认为自己的高考成绩出入较大确实需要申请查分的,可以单独申请,凭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县(市、区)招办办理手续,经当地招办同意后,考生填写《复查高考卷面分数申请表》。县(市、区)招办将考生申请的科目用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办统一编制的软件录入计算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计算机网络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复查结果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州)、县(市、区)招办,由当地招办告知考生。
复查程序:首先查考生原始答题卡书写情况与扫描内容核对是否一致,再查考生答题卡(包括主、客观题)计算机扫描图像和得分情况,若无错误,则由复查人员在复查单上签名,将复查单交微机室;若有错误,则将考生答题卡抽出交复核组登记,转交该科评卷教师人工重评,评卷教师评完后在该试卷上签名,并转交复核组统计签名予以更正。
复查卷面分的全过程都在省公证处公证人员和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