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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57号(教育类4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生身体素质调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学校体育工作明确提出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任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学生身体素质调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学生的健康成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学校体育工作明确提出要“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任务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中对高校大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按照以上文件要求,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目标,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重要地位   教育部始终重视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监测评价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要求各地高校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完善工作条件,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建立健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管理制度,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须达95%以上;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强化工作要求,国办发〔2016〕2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各地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察、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学校体育专项检查,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过程,要求各地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不断推动地方和学校领导重视学校体育工作。   二、循序渐进,健全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提出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评价制度,全面加强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的要求,2014年教育部印发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等文件,对相关政策的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操作规范,要求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分析和研判机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制定干预措施,视情况采取分类教学、个别辅导等必要措施,指导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体育锻炼,切实改进体育工作,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同时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标准在分值、标准上将更具引导性和科学性。国办发〔2016〕27号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将其实施情况作为构建学校体育评价机制的重要基础,提高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地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或公示体育课开展情况。不断建立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长效机制。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教育部加大了《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实施推进工作。一是不断加强体质监测的过程规范,提高体质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从2013年起我部选派32所高校对全国大中小学进行了抽查测试,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管功能,通过抽查复核,验证各地测试结果的真实性,提高体质监测过程的规范管理。二是针对体质监测中的特殊群体对象,适当调整体质健康达标标准,避免一刀切。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的不断努力,在政策上不断加强引导,全方位地强化和推进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推进高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促进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三是正在研究建立学生体质抽查复核结果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相衔接的机制,加大对测试过程弄虚作假及学生体质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责任追究的力度。   三、深化教学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提出高等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作为学校日常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科学安排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用于课外体育锻炼。要大力宣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以此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励他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大对学校运动会的改革力度。在学校运动会中应更多地设立大学生喜欢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把学校运动会真正办成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的学生体育盛会。国办发〔2016〕27号文件提出要深化体育课程改革,提高体育课程的教学水平,强化课外锻炼。普通高等学校要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关注学生体育能力和体质水平差异,做到因材施教。学校要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坚持每年开展学生冬季长跑等群体性活动,形成覆盖校内外的学生课外体育锻炼体系。   今后,教育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评价督查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力度,不断提高相关评价督查工作水平。通过多渠道、多方面的不断努力,包括在政策上不断加强引导,全方位地强化和推进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推进高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促进高校学生的体质健康。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教育部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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