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25
2019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桂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详见下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1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预案》,回购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含)。
自首次回购日(2019年1月10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2,207,8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 15.27 元/股,最低为 12.10 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27,971,461.36 元(不含手续费)。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桂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吴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桂洁 会计机构负责人:付强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情况说明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本公司于2019年01月0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财务报表中以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列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