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材来源:修武县法院
打欠条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儿
但若欠款人
签署的是自己的“小名”
欠款应如何追回?
近日
修武县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在同一建筑工地打工,两人关系不错。发放工资时,张某在没有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代领了李某的1万元工资。当李某向张某讨要工资时,张某说先借用几天,之后会...
素材来源:修武县法院
打欠条是生活中常有的事儿
但若欠款人
签署的是自己的“小名”
欠款应如何追回?
近日
修武县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基本案情
张某和李某在同一建筑工地打工,两人关系不错。发放工资时,张某在没有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代领了李某的1万元工资。当李某向张某讨要工资时,张某说先借用几天,之后会立马归还,并用自己的小名“张某”给李某打了一张欠条,上面附有身份证号码。但张某没有如期将借款还给李某。当李某拿着欠条找张某时,张某说欠条上写的名字不是他。
无奈,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支付欠款1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发现原告举证借据中,被告人书写的签名为“张某”,送达过程中,其母亲认可其次子叫“张某”。同时,李某向法庭提供了双方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张某在聊天中承认了借款的事实。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村干部调取了张某的信息,初步确认张某身份证号上的名字叫张大某,张某是他的小名。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调取张大某及其妻子的户籍证明,并组织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村干部对调取二人的大头像进行现场辨认,最终确认“张某”即为“张大某”。
法院遂作出判决:张某归还李某借款1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欠条是债务债权的重要依据,在写欠条时应当要求欠款人出具身份证,核实其身份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避免使用乳名、别名、曾用名等可能出现欠款人赖账的情况。
作者:杨珂
总监:赵玉军
执行总监:刘春润 王有利
统筹:时宜晨 李怡静
原标题:《焦法·案例|判了!“小名”打欠条,必须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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