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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一大哥不是真喜欢主播,而是另有所图(榜一大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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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希 实习生赵月

编辑 | 李玉敏

新媒体编辑 | 实习生于兴子

随着时代与技术的不断更迭,经济犯罪涉及的领域持续扩散。经济犯罪之一,洗钱,更是与网络流量叠加,作案手法随之变异、升级,致使涉案金额更大、传播速度更快、社会危害性加剧。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通报表示,侦破国内首例网络直播“打赏”洗钱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涉案金额近亿元,甚至捣毁一条寄生网络直播平台、清洗转移非法资金的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从该案中,可窥见新型洗钱方式波及与影响之大。

01非法集资案背后的洗钱

据悉,在侦破“打赏”洗钱案前,上海市公安局先是侦破一起非法集资案,查明犯罪嫌疑人在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设立多家公司,以新能源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的名义,通过线下门店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收益,销售各类理财产品,进而非法募集资金。

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在募集资金时,也进行着大肆地挥霍。但越深入调查,越发现端倪,犯罪嫌疑人的巨额赃款竟用于某网络直播平台打赏,这引起警方的怀疑和关注。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王勇在发布会上表示,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挥霍钱财、买豪宅豪车的行为居多,若使用大额资金打赏没有收益的直播的话,比较可疑。

随后,警方全量梳理排查涉案赃款被用于充值打赏的记录,发现在这起非法集资案背后,竟还隐藏着一条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

在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间,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结识了主播李某、王某,并提出可以在直播间打赏,为其提高直播人气和曝光率、帮助其获得直播平台的榜首奖励。

警方发现,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充值打赏网络主播后不久,其个人账户中就会收到主播转账过来的巨额钱款。原来,在打赏后,主播李某、王某又将钱款返回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账户中,与此同时,获得部分佣金作为报酬。

至此,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成功给赃款一个看似合法的去向,即用于直播打赏。打赏后的赃款,通过主播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转回了犯罪嫌疑的个人账户,成功实现洗钱的目的。

据悉,王某甚至在直播间公开要求参与洗钱,“比如说你想洗点钱或者咋的,我给返点也行。真要在年度(打赏)赛,刷三到五百万的,我一份都不带挣的,我打点(钱)都行。”

02或是造成7亿元损失案主犯

另外根据警方提供的线索,有人怀疑上述谈及的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即上海至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老板于跃,因为出手阔绰在直播平台打赏,部分投资者质疑其利用直播平台洗钱。此外,至雅集团还曾通过销售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根据此前的警方通报,自2017年12月起,“至雅集团”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在福建、山东、湖北等地设立线下门店,以承诺支付7%至12%不等的高额收益为饵,以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融资租赁收益权转让为名,通过销售各类理财产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媒体引用投资者消息称,至雅公司实控人于跃平时喜好在直播平台打赏,且出手阔绰,主要给YY主播460李先生、6737小洲、2496王冕等网红。于跃其中的一个账号——“壹蓑烟雨任平生”的消费记录显示,自2019年6月到2020年7月,共计打赏5500万余元,平均每天都要打赏十万余元。

警方经过侦查,迅速锁定了李某、王某等4名存在事后集中批量返款等可疑行为的网络主播。

对于主播李某等人是否属于该犯罪团伙的一员,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沈安俊回应,李某等人没有参与前期的集资活动,但是明知打赏钱款是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参与犯罪,为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案发,于跃先后设立至雅集团等多家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采用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融资租赁受益权拆分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2亿余元,至案发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

03直播洗钱犯罪产业链

但该条新型洗钱犯罪产业链并不止于此。

自2020年10月以来,有多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担任李某直播工作室员工——范某等人。为帮助上述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犯罪赃款,范某等人充当起打赏币中介。

在明知犯罪嫌疑人的资金是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范某等人以原价6折至7折不等的价格购买犯罪嫌疑人使用赃款充值有大量打赏币的平台账户,然后再以原价7折至8.5折不等的价格将平台账户转手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还为这些上游清洗转移赃款。

据警方介绍,今年2月8日至9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和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上海警方在全国11个省市分批次展开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李某、范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经检察机关批准,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洗钱罪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范某等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另外,涉案资金正在追回中,集资犯罪案嫌疑人将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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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银行理财产品榜单来啦,快来看看吧!

  【风险提示】

  本榜单所有分析均基于公开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若市场环境或政策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造成行业发展表现不及预期。榜单可能存在样本不足以代表整体市场的情况。

  银行理财产品榜单

  (2024年7月)

  本榜单使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28日总计14个月的银行理财市场公开数据,对公开募集、开放式净值型、币种为人民币、发行对象包含自然人可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投资类型、运行模式和期限等进行产品分类以进行数据计算。通过年化加权收益率、收益波动、最大回撤、购买成本等多个维度进行了月度综合分析(定量+定性),并借助Z-Score模型进行指标综合评价,得出以下13个榜单。每个榜单包含10-20个产品。部分产品在榜单发布后可能已终止(计算时仍在存续期),但可参考同系列。

  本榜单使用的数据覆盖了市场上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数据库包含的银行理财产品总规模达26.80万亿元。原则上入围榜单的理财产品规模需达到8000万元及以上。考虑到混合类理财产品规模整体较小,且极个别理财产品表现突出,该条件可酌情放宽。同一机构如果有多个产品入围榜单,仅选取同系列中排名最高的产品,且入围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本榜单由与深圳数据经济研究院共建的金牛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制作。

  (产品分类说明参见附录一:《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产品指标计算说明参见附录二:《主要计算指标说明》; 排名评价体系说明参见附录三:《各指标计算权重及排名体系》)

  一、现金管理类产品榜单

  二、日开纯债固收类产品榜单

  三、日开“固收+”类产品榜单

  四、最短持有1个月以内

  纯债固收类产品榜单

  五、最短持有期1个月及以内

  固收+类产品榜单

  六、最短持有期1个月及以上

  纯债固收类产品榜单

  七、最短持有期1个月及以上

  “固收+”类产品榜单

  八、最短持有期混合类产品榜单

  九、定期开放混合类产品榜单

  十、定期开放6个月及以内

  纯债固收类产品榜单

  十一、定期开放6个月以上

  纯债固收类产品榜单

  十二、定期开放6个月及以内

  “固收+”类产品榜单

  十三、定期开放6个月以上

  “固收+”类产品榜单

  附录一

  开放式银行理财产品分类

  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类型以及产品的投资性质进行类别设置。银行理财产品的运作类型为开放式,包括每日开放、定期开放和最短持有期;投资性质包括现金管理类、纯债固定收益类、固收+类(固收增强)和混合类分类,具体如下:

  附录二

  主要计算指标说明

  自公布日之前的一年产品单位净值或万份收益均纳入排名指标计算范围。主要指标如下表所示:

  其中,在年化加权收益的计算中,首先以每周交易日最后一天(周五)净值为基准计算周度收益率。然后,结合当期的周度收益率,使用Exponential权重(当期收益率数据权重为0.2,上一期周度加权收益率权重为0.8),递推计算出周度加权收益率指数EWMA。最后,可计算得年化加权收益率= EWMA*52。

  附录三

  各指标计算权重及排名体系

  本报告原始数据来源于市场公开信息,此报告仅做数据统计,不做投资参考之用,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或做出的任何建议、意见及推测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所述金融产品、产品发行或管理人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者应自行决策,自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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