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命名 正文

1月储能政策汇总:9项国家级、71项省市级储能行业政策!

据北极星储能网不完全统计,2023年1月,共计80项涉及储能行业规划与发展意见、电力市场、储能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多类政策颁布,其中包括9项国家级政策,25个省(直辖市)颁布71项省市级政策。 在国家颁布的9项政策中,有2项对直流输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规划要求,在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中,对未来的储能工作重点做...
据北极星储能网不完全统计,2023年1月,共计80项涉及储能行业规划与发展意见、电力市场、储能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多类政策颁布,其中包括9项国家级政策,25个省(直辖市)颁布71项省市级政策。 在国家颁布的9项政策中,有2项对直流输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规划要求,在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和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中,对未来的储能工作重点做出了重要指示。颁布储能政策最多的省份是山西省,颁布6项储能相关政策,内蒙古、贵州、广东均颁布5项政策。政策内容中看,1月份储能政策重点集中在电力市场及储能发展规划上。 国家 《关于加强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 1月5日(国家能源局) 电力相关管理部门应重视大规模新能源通过直流外送的网源统筹规划,在直流工程的送、受端同步规划布局一定规模的配套常规电源或调相机、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支撑性资源,并督促相关项目业主按期建成投产,确保交流系统具有充足的惯量和电压支撑。 电力企业要加强直流近区风电、光伏集中地区的电网运行管理,配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防止新能源机组大面积脱网的反事故措施。 《防止直流输电系统安全事故的重点要求》 1月5日(国家能源局) 通过在新能源多场站短路比不足的新能源场站加装分布式调相机等方式,提升直流近区新能源场站的支撑能力,保证新能源发电单元升压变低压侧的新能源多场站短路比在1.5及以上。合理安排直流和新能源运行方式,防范直流故障引起新能源连锁脱网。 针对新能源孤岛接入柔性直流系统,应根据系统需要设计功率盈余解决方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置耗能装置、控制协调配合策略、稳控装置等方式,以满足系统的故障穿越要求。 《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征求意见稿)》 1月6日(国家能源局) 加强储能规模化布局应用体系建设。2030年至2045年,规模化长时储能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满足日以上平衡调节需求。2045年至2060年,储电、储热、储气、储氢等覆盖全周期的多类型储能协同运行,电力系统实现动态平衡,能源系统运行灵活性大幅提升。 重点依托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开发外送等模式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加速推进新能源可靠替代。充分结合系统需求及技术经济性,统筹布局电网侧独立储能及电网功能替代性储能,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积极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构建模式,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及用能质量。加强源网荷储协调调度,探索源网荷储安全共治机制,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3日(发改委) 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1月14日(国务院) 针对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国家将从政策支持、融资促进、扩大需求等方面,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推动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展跨境撮合活动,解决中小企业订单问题。 《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17日(工信部等六部门) 加强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化技术攻关,推进先进储能技术及产品规模化应用。推广基于优势互补功率型和能量型电化学储能技术的混合储能系统。支持建立锂电等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平台,开展电池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电池产品碳排放管理体系。开发安全高效的储能集成系统,针对电芯衰减、不一致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储能系统高效温控技术,提升电池管理系统性能、可用容量及系统可用度。开发电池全自动信息化生产工艺与装备。加强储能电池多维度安全测试技术、热失控安全预警技术和评价体系的开发与应用,突破电池安全高效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等技术。 《2023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1月18日(国家能源局) 不断扩大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推动更多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交易。加快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办法,建立健全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调频、备用等品种市场化,不断引导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系统调节。 不断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火电、新能源、抽水蓄能、储能电站、重要输变电工程等项目“四不两直”督查检查,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着力防范遏制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关于2023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1月16日(国管局) 持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和充电基础设施数量要求,印发《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指南》,规范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车铁路运输 服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1月30日(国家铁路局、工信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意见中提到,新能源商品汽车的动力电池荷电状态不得超过6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油箱孔盖处于关闭状态,无泄漏、渗漏问题,铁路运输过程中不得加注、抽取油料。托运新能源商品汽车时,除装配的电池外,不得夹带备用电池和其他电池。除出厂配备的必备物品外,新能源商品汽车内部及后备箱内不得装载和夹带其他物品。 内蒙古 《关于下放部分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对于自备电厂调节性能、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全额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对于新增用电负荷、储能调峰等关键要求未达标的,配建新能源不得办理并网手续。 《关于印发第二批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清单的通知》 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工业园区绿色供电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得为其办理并网发电手续。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月10日,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围绕自治区开开发风电、光伏、光热、热电等清洁能源,实施风光互补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动力电池、储能电站、充电设施、氢能储运等产业。积极布局氢能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打造集设备制造、运营维护为一体的汽车充电桩产业链。围绕清洁能源“发输配用储”等环节,重点发展智能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智能电网控制类产品、终端智能电能计量装备、新能源微电网相关装备。 《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1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要点指出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推进2022年已实施和拟实施的源网荷储、火电灵活性改造、园区绿色供电、风光制氢等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全年新增新能源投资超过1500亿元。同时也要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研究制定新能源大规模消纳措施,推动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推广新型储能利用,让出电网调峰空间,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全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规模超过2500万千瓦。此外还要推动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按照成熟一批推动一批的要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本着补短板、强弱项的原则,谋划推进第二批氢能、储能等重点产业链。 山东 《青岛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2年12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增产提效,对整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部分的0.5%给予增产提效奖励,政策期内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对规定时间内新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投产并形成主营产品开票销售后,按照该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规定时间内新设立的的新能源汽车其它零部件及系统独立法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建成验收并形成主营产品开票销售后,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 2022年12月29日(山东省能源局) “十四五”期间,围绕我省国家重点示范区域定位,大力推动先进储能技术多元化、多场景应用,实现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到2023年底,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2024年,达到400万千瓦;2025年,达到500万千瓦左右,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新型储能与源网荷等各要素深度融合,有力支撑我省智能灵活调节、安全保障有力、供需实时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 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大力推进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项目,开展枣庄庄里、五莲街头、莱芜船厂等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中小型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和项目储备。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在大规模风光基地接入点、特高压落地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探索开展风光发电制取绿氢试点。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在建在运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西藏 《西藏自治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12月29日(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支持水风光储多能互补基地发展,基地周边配套的抽水蓄能项目优先配置给基地一体化项目开发企业。依托常规水电站增建的混合式抽水蓄能项目,支持水电站本体投资主体优先投资建设。 《关于促进西藏自治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1月16日(西藏发改委) 保障性并网项目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结合各地(市)新能源消纳空间及并网条件等因素,按照不低于全区上一年度最大电力负荷增量的25%安排新增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新建储能容量按光伏备案容量的2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储能时长每增加1小时,增加1分,直至满分。 云南 《昆明市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2022年12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 围绕电芯、电池制造,发展“资源—材料—电芯—电池—应用—梯次综合利用”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实现全市电池产业“全链条、矩阵式、集群化”发展。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到2024年,新能源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基本建成,磷铁系、高镍系、锰系正极材料,湿法隔膜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四大关键材料,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及电池回收等领域培育形成若干带动效应明显的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云南省绿色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1月7日(云南省能源局) 要积极推进水电开发,加快布局“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基地,强化需求侧管理,加快智慧能源建设,统筹能源“产供储销”各环节资源配置,加快“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昆明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工作方案》 1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 重点任务中包含发展壮大光伏、绿色制造、智能电网设备3个增长极,氢能、储能产业链,探索推进加氢站、储能电站等绿色能源新领域应用。 在清洁能源、新能源电池、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培育一批绿色产业示范。积极推进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船推广应用。发展绿色城市货运配送,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提倡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昆明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1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 要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到2025年,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分别达到50%、35%。鼓励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新增和更新公务车辆、公务出行租赁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充电基础设施。 河南 《新乡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1月3日(新乡市人民政府) 做强电池及新能源产业。做大做强正负极材料、电池隔膜等产业链各个关键领域,加快推进超晶格电池、全固态电池等新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加速锂电产业的迭代升级。 《洛阳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1月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 到2025年,“十四五”新增储能装机70万千瓦。统筹高比例新能源系统发展和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增强电力系统清洁能源资源化配置能力,推动调度运行智能化、扁平化,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电力支撑能力。整合优化区域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合理配置储能,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模式。开展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需求侧响应项目示范,力争形成占最大负荷5%以上的需求侧响应能力。能源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新乡市“十四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开放强市建设规划》 1月2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 引进先进制造业高端要素,聚焦电池及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围绕薄弱环节、缺失环节、重点配套环节,引进落地一批带动效应强的龙头型旗舰型企业和项目,促进相关产业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着眼氢能与储能、基因工程等未来产业,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前瞻性招引一批高增长科技型企业和重大平台。 《新乡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1月28日(新乡市人民政府) 大力发展规模化应用储能产业,创新拓展新型储能产业应用场景,推动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壮大储能电池、储能智控、储能材料等新型储能制造产业。重点依托天力锂能、创力新能源等骨干企业,组织开展级联式高压接入锂电池储能、大容量超级电容储能、高温超导储能、高效锂电池负极材料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锂电池、铁镍电池等装备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发展,鼓励各能源企业在开发区探索储能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利用好错锋用电政策。 湖南 《湖南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 2022年12月30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既有服务区应加快升级改造,到2025年底,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配建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得低于30%。积极布局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乡道沿线快速充电设施,至2025年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沿线充电车位达到1.6万个。 鼓励开展V2G示范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提升电网调峰等动态响应能力。鼓励开展“储充放”(充能系统—充放电)和“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动汽车移动储能终端作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效率。 《长沙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022年12月27日(长沙市发展改革委) 预计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充电桩163000个以上,其中公共充电桩38000个以上,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 《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1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大中及以上城市新建和配建停车场站,力争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较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高10%以上,长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区具备充电条件,其余市州可参考开展建设。推动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专用车配套充电设施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 《湖南省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16日(湖南省工信厅)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鼓励企业参与光伏、风电、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储能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支持企业参与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微电网建设,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消纳可再生能源。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氢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 贵州 《贵州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 推进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和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动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建设;加快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新建集中式新能源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储能,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充分挖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企业自备电厂、工业可控负荷等参与系统调节。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在建在运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400万千瓦左右。 《贵州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9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 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关于申报贵州省“十四五”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通知》 1月12日(贵州省能源局) 项目布局有助于新能源开发和消纳,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结合网架结构,在电网关键节点、输变电扩容升级困难和极端自然灾害易发区域,能够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所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 《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 要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居住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强对新建居住社区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居住社区按照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贵阳贵安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实施方案》 1月12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力争到2025年年底实现充电桩强制检定全覆盖。对2023年1月1日后新安装的充电桩实行运营前强制检定,实现增量动态清零;根据检定周期,对我市2022年12月31日前建设并投入运营的充电桩实行抽样检定,争取三年内实现存量基本清零。 甘肃 《关于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 积极推进储能领域示范应用。发挥氢能储能容量大、调节周期长、建设周期短的优势,重点在河西地区布局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制氢储氢一体化示范工程,培育“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探索氢储能与波动性可再生能源发电协同运行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对比研究氢储能与电池储能、熔盐储能等其他储能方式单独或混合储能的技术特点和经济性。布局氢能在工业、交通、储能、发电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1月5日(国家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 根据电网侧储能的运营模式和发挥作用,将其分为独立储能和独立共享储能,准入门槛均为10MW/20MWh及以上。调峰容量市场交易,申报和补偿标准上限暂按 300元/(MW·日)执行,采用“单边竞价,边际出清,分档结算”模式。需求响应补偿价格:约定削峰响应价格上下限为 0-1000 元/MW·h;约定填谷响应价格 上下限为 0-500 元/MW·h。应急削峰响应价格上下限为0-1500 元 /MW·h;应急填谷响应价格上下限为0-750 元/MW·h。 浙江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1月3日(浙江发改委) 根据电力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逐步探索建立风电、光伏、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现货市场方式。市场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市场化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是指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已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或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不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按市场形成的分时电价执行。未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中长期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的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用电价格按照现行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浮动比例执行。 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联合优化出清,确定调频等市场化辅助服务价格。非市场化辅助服务价格仍参照华东区域“两个细则”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经信厅、科技厅) ,要指导整车企业制定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规划,鼓励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发展新能源汽车,有效提升产能利用率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品牌建设,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支持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到2025年,力争新能源整车出口量超过20万辆。 重庆 《重庆市九龙坡区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2022年12月30日(九龙坡区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对接产业需求,构建以产业化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体系,对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及其他创新主体围绕操作系统、视觉系统、车载雷达以及人机交互等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关键领域进行成果转化,且产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补助;对技术水平高、市场推广好的成果转化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重庆市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2年12月28日(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等十部门) 鼓励行业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与绿色能源方案提供方合作就近消纳。有序推广锂电池使用,持续推动将汽车动力电池等梯次利用为基站储能电池,加快通信基站、机房使用梯次电池进度。探索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推进新型储能技术与供配电技术的融合应用。结合市电情况优化备电蓄电池配置,加强应用差异化备电,推广市电削峰填谷、 电力需求实时响应等绿色低碳应用。探索分布式储能模式,加强与配套电网建设的衔接。 《重庆两江新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专项政策》 1月16日(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 对于备案且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充换储一体化等项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此外,用户侧储能项目参与削峰填谷需求响应还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尖峰负荷削减量×10元/千瓦/次×重庆市全年电力需求侧响应次数。而且配置储能的用户企业,在有序用电中可享受“免于实施或靠后实施”的优待。 四川 《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 加大风光等新能源资源配置统筹力度,支持“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水火联营项目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统筹集约建设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数据中心等高耗能信息基础设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推进光储充一体化充电站建设。 充分发挥清洁能源优势,聚力发展清洁能源、晶硅光伏、动力电池、钒钛、存储等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支持宜宾建设“动力电池之都”、遂宁建设“锂电之都”,成都建设“绿氢之都”。 《四川省能源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11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 加快电网智能化改造,满足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电动汽车等多元化主体大规模接入需求。结合调峰需求、新能源开发和水利工程水资源再利用,在负荷中心和新能源集中送出地等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落实需求侧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市场机制,到2025年省级电网形成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的需求侧响应能力,到2030年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大规模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加强大容量电化学、压缩气体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研发熔盐储能供热和发电、飞轮储能、高温相变材料储热等关键技术。开展百兆瓦级高原光储电站智能运维技术与应用示范。 《成都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1月10日(国家商务部) 在电力等能源服务领域,推动清洁能源高效运用,出台社会资本投资标准充换电、储加氢设施建设激励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车抵押担保评估机制。 《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1月17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换电服务网络,形成互联互通、同城通换的换电网络体系,支撑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示范城市建设。到2024年,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换电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换电站500座以上。 优化产业生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电池银行”、电池资产管理公司等大型专业化平台机构,鼓励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提升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利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换电模式发展的信贷及保险产品。加强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与电网(V2G)能量互动,推动数据互联,协助城市电网峰谷平衡。 海南 《关于延长2022年三亚市促进汽车销售消费券发放时间的公告》 1月4日(三亚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在三亚市汽车销售企业购置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的机动车,并开具正规发票的购车人,购置新能源汽车裸车购车发票在10万元以下,奖励红包3000元;10万至20万元,奖励红包4000元;20万以上,奖励红包6000元。 新疆 《新疆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1月4日(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 拥有储能设备(含电储能和抽水蓄能等)或具备需求侧响应(如可中断负荷、新能源友好型负荷、聚合体、充电桩等)条件的市场主体(发电企业或电力用户)可单独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拥有储能,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 积极推进分时段交易,分时段交易将24小时分为若干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现货市场启动后,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交易曲线,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市场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满足准入条件的批发用户(含电网代理购电)、零售用户、发电企业均按分时段电量电费结算,偏差电量分时段执行。具体结算方案由交易机构提出,报新疆能源监管办、自治区电力主管部门确认后发布执行。 《莎车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1月10日(莎车县人民政府) 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进一步壮大清洁能源产业,着力转变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推动化石能源转型升级。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支持可再生能源与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态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配套发展储能产业,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 天津 《天津市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 2022年12月30日(天津市科技局、发改委等六部门) 储能利用方面,支持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研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储能”模式、“源网荷储”一体化、储能装备和管理等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发展。到2030年,大幅提升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化石能源有序替代。 推进新体系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等燃料低碳化技术研究。推动光储充枢纽型充电站建设,推动大规模电动汽车安全充放电与车网智能互动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技术研究,推动重点行业工业烟气节能型多污染物一体化协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1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局)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25%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十五五”期间,绿色低碳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量的50%左右,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左右。 北京 《市管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资委) 充分发挥市管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需求,加快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力争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研发方面取得突破。聚焦新能源利用、智慧能源互联网、氢能、储能、动力电池、建筑零碳技术、低成本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应用,努力打造新能源新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安徽 《安徽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1月5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研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完善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峰谷分时电价、燃煤机组环保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电价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碳。 聚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人工智能领域,加快培育世界级新兴产业集群。鼓励公众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倡导合乘车,减少空座率。 积极推进宁国、岳西、石台、霍山等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工作,打造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力争到202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500万千瓦左右。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月17日(安徽省亳州市发改委) 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即第一阶段资金),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即第二阶段资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即第三阶段资金)。 宁夏 《关于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1月4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供暖期,执行清洁供暖电价工商业用电继续执行谷段延长2小时政策,延长2小时对应电量按照平段用电量2/8比例折算(直接进入市场的清洁供暖工商业用户峰平谷时段参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并按谷段平均电价执行,谷段输配电价按50%执行。 农业生产用电峰平谷时段调整为: 峰时段:7:00-9:00 ,17:00-2:00; 谷时段:9:00-17:00; 平时段:23:00-24:00,0:00-7:00。 广东 《珠海市光伏电力发展规划(2022-2025年)》 1月3日(广东珠海发展和改革局) 到2025年,全市光伏发电新增装机规模约370万千瓦,其中,统筹开发集中式光伏装机约348万千瓦,配套348MW/696MWh储能设备。 结合珠海地区光伏资源禀赋特性,积极推进“光储一体化”建设。珠海市集中式光伏电站应按照“不低于项目装机量的10%、充放电时长2小时”进行储能装置配置(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新要求为准),储能电池等设备应满足行业相关标准,且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关于加强数据中心布局建设的意见》 1月6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工信厅) 推广使用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技术。推广使用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产品。鼓励数据中心采用冷热道密封、盲板密封、直流变频、间接蒸发冷却、液冷、AI算法等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探索利用电厂直供冷(热)、冰(水)蓄冷等方式,提高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飞轮储能、氢能、太阳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加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推广应用。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阶段性支持工业经济运行措施的通知》 1月12日(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将合理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加快推进5G基站、多功能智能杆等电力负荷聚合力度,一季度新增光伏装机6万千瓦、建设充电设施2万个。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季度产值增量的0.5%及与增加值率关联的折扣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1月15日(东莞市发改局)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努力构建电动汽车2公里充电全覆盖体系,力争核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公共充电桩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3000座,超级充电站超过10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监管等功能,充(换)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1月19日(深圳发改委)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针对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全固态锂电池等前沿重点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单个项目予以最高 10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发储备前沿储能技术,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300万元。面向高安全、低成本、长寿命储能电池发展需求布局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资助。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载体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 辽宁 《2023年辽宁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 1月7日(辽宁省工信厅、发改委) 推动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建设,健全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及分时段电价有效衔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研究储能电站、充电桩(站)、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微电网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新兴市场主体逐步通过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发展,完善虚拟电厂市场运营机制,引导独立储能和用户可控负荷参与电网实时平衡,支撑电力有序可靠供应,支持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布式发电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丰富市场主体类型与交易品种,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江苏 《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消费综合补贴实施细则》 1月5日(常州市工信局) 江苏省常州市将在全年度分多轮发放百万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从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底前,适时开展数轮补贴活动。 补贴设定(一)券型:10元以上多种面值的满减类型优惠券。(二)数量:每批次发放优惠券数量视领取和使用情况确定。 《江苏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1月18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加强新型能源关键技术攻关。以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智能电网、氢能、储能为核心,集成优势力量部署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突破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深远海风能利用、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制氢、高功率低成本氢燃料电池、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支撑控制、超长时间储能等一批关键技术瓶颈,促进我省能源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 《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年12月31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政府) 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50000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30000辆。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50%,基本实现新能源公交车的规模化运营。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到2025年,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充换结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则,构建覆盖全市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力争车桩比达到2∶1。 《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 1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委、市政府) 要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推广建设“光储充检换”一体化充电示范项目。通过光伏优先消纳、余量存入储能、充满之后上网以及储能夜充日放,实现存储就地消纳。积极创建多元化的充、换电场景,满足更多电动车主的用电和出行需求。 青海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模拟试运行方案的通知》 1月5日(青海省能源局) 拟定于2023年1月11日-13日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一次模拟试运行。模拟试运行期间储能电站不参与定价,接受电力现货市场价格。 其中,储能电站作为发电和用电的结合体,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市场,自主决策申报充电状态的量价曲线(1-5段,现货价格低于报价时充电)和放电状态的量价曲线(1-5段,现货价格高于报价时放电),存储电量状态SOC等。储能电站与其他市场主体同台竞争,其申报纳入市场出清,以经济最优为原则调用储能。 在模拟试运行期间,火电机组和新能源场站申报价格,申报下限暂为40元/MWh、上限暂为500元/MWh。 《青海省抽水蓄能管理办法(暂行)》 1月4日(青海省能源局) 聚集重点管理环节,从总体规划、资源调查、规划调整、实施方案、核准计划、项目配置、项目前期、项目核准、核准变更、开工要求、建设要求、验收要求、改造退役、电网接入、电价形成、运营管理、管控要求、水量调度、管理机制等环节,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具体要求。 《青海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 1月12日(青海省发改委、能源局) 能源领域将氢能作为重要储能手段,可开展风光氢储一体化示范,高效储能。建立“风光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新模式,提升氢储能发电全流程效率的方式方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多种新型储能方式,并与绿氢生产有机结合,逐步形成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相互融合的储能体系。 《青海省加快推进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年12月30日(青海省人民政府) 推进锂盐扩规提质。完善高镁锂比盐湖卤水提锂生产工艺,突破原始卤水提锂颠覆性技术,提升盐湖卤水提锂综合回收率,释放现有碳酸锂装置产能。延伸产业链条,发展高纯氯化锂、氢氧化锂、溴化锂、磷酸铁锂等电子级锂盐产品,做大锂电材料规模,做强锂电产业链。扩大金属锂产能,做优轻金属合金和锂储能材料,打造世界级锂产业基地。 山西 《山西独立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监办)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接入山西电网、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新能源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和其他电源侧储能等满足独立并网运行技术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转为独立储能电站。《管理细则》中对独立储能电站的调度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计量与结算等进行了共计43条规定。 《山西正备用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监办) 备用市场主体包括省调直调的新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备用容量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每小时1元/兆瓦,最低申报价格为每小时0元/兆瓦,最高申报价格为每小时20元/兆瓦;备用市场申报价格范围分五个时段确定;出清价格范围与申报价格范围保持一致。 《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1月16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发挥山西多山地丘陵的地形优势,将抽水蓄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和主攻方向,加快浑源、垣曲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十四五”期间争取开工10个以上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力争2025年形成基本与新能源装机相适应的1000万千瓦储能容量。 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积极实施存量“风光火储一体化”,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 (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加快推进低碳技术推广示范。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技术研发,加快先进适用节能低碳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技术攻关、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 积极发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发挥山西多山地丘陵的地形优势,将抽水蓄能作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基础和主攻方向,加快浑源、垣曲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推进纳入国家规划“十四五”重要实施项目的抽水蓄能前期工作,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储能规模化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推进电化学、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到2025年力争形成基本与新能源装机相适应的1000万千瓦储能容量。充分发挥源网荷储协调互剂能力,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示范,积极实施存量“风光火储一体化”,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 《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1月28日(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停车费减免、通行便利、路权保障等支持政策。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对接整车生产企业积极参加汽车下乡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山西省“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1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 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科学有序开发水电,加快建设垣曲、浑源等抽水蓄能电站,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逐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谋划布局氢能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积极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有序推进全省地热能资源调查评价,摸清分布和资源家底。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在具备生物质资源的农村地区发展区域生物质集中供暖。鼓励煤炭企业独立开发与联合开发并举,提高“采煤采气一体化”水平。借助国家煤铝共采区域政策,争取在全省范围内推开。 广西 《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1月18日(广西发改委) 落实新建居民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坚决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当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充电设施宜采用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采取负荷管控、智能调度、分时充电等方式优化运行效率。运营单位应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电源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1月30日(广西省人民政府) 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国家抽水蓄能规划站点开发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试点,建成南宁抽水蓄能电站等一批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新型储能推广应用,加强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建立储能成本回收机制。 河北 《冀中南转型升级示范带建设规划(2022-2025年)》 1月12日(河北省发改委) 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行动中提出,支持晶龙、晶澳等骨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巩固提升太阳能发电装备,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利用设备,加快培育新型储能设备,攻关突破新型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研发等关键技术,支持发展太阳能电池及测试设备、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性能动力锂电池等系列产品,着力推进太阳能产品的应用示范,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光伏光热装备研发、制造和应用示范基地。开展氢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新能源产业多元化发展。 上海 《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 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