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发改收费〔2011〕1995号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制造、安装、改...
甘发改收费〔2011〕1995号
一、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二、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本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检验机构对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等辅助工作的费用(已列入的除外),如:除锈、除垢、焊缝打磨;管道及系统隔离;炉墙、保温层、容器内衬及填充料等内置件的拆装;脚手架的搭拆;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或窒息性介质压力容器的置换、中和、消毒、清洗;检验检测所需的水电及试验载荷等费用。由受检单位完成检验现场的准备、清理等辅助工作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以上相关费用。
四、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建设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特种设备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特种设备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
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每次复检收费按首次检验收费的10-30%收取(定期检验中发现问题要求整改的,如果已经进行监督检验并收取监督检验费的,检验机构不再收取复检费)。由于检验机构不按技术规范检验或出具错误检验报告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复检时不得再收费。
五、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收费按不超过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的1倍收取,所进行的专项检验检测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委托检验及仲裁检验应与委托人或申请仲裁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委托事项、签约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应及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检验工作全部结束后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以检验报告签发日为准),每超出规定时间一个工作日受检单位可免缴1%的检验费。
受检单位应当缴纳检验费,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延的,超过30个工作日每超出一个工作日加收0.5%的检验费。
七、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其检测检验费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对特种设备数量较多(检验量大)的特大型(大型)企业,检验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执行。
八、新增检验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提出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批后制定试行收费标准。检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六项。
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变更《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纳入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对特种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原《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7〕30号)、《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价费〔2008〕5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6〕278号)同时废止。其他与该文件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一. 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一)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台)
(按产品出厂价)
0.85%
0.75%
0.7%
0.6%
0.5%
0.40%
注:(1)热水锅炉按0.7MW折算为1t/h蒸发量计算,下同。
(2)单台锅炉监检费低于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二)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内部检验
(元/台)
170
300
380
425
68D
外部检验
(元/台)
120
160
230
250
34D
水压试验
(元/台)
170
235
280
365
43D
注: (1)本表为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25MPa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工作压力大于1.25MPa 的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收费标准加收40%。
(2)强度校核收费:按锅炉内部检验费的1.7倍计收。
(3)锅炉化学清洗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同锅炉内部检验收费标准。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5)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0%;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加收20%。
(三)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整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1.7倍计收;散装锅炉按同蒸发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2倍计收。
(四)电站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台)
590D
500D
450D
340D
300D
250D
注: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五)电站锅炉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外部检验(元/台)
38D
34D
34D
26D
20D
14D
水压试验(元/台)
8D
7D
5D
3D
2D
D
内部检验(元/台)
160D
150D
140D
130D
120D
100D
强度校核(元/台)
65D(1)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压试验三项在同期进行检验的,按三项收费总额的70%收取。
(2)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3)受检设备高于操作平台7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加收15%;高于操作平台15米时,加收25%。
(六)电站锅炉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电站锅炉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费按其改造、维修工程费的0.8%收取。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七)进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进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离岸价的1.3%计收 ;出口锅炉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供货合同价的1.2%计收。
注:(1)进口锅炉检验如用(收)货单位需检验单位与外商交涉或出国监制时,其相应费用由用(收)货单位承担。
(八)锅炉水质分析项目收费标准
PH值(电极法)
13
亚硫酸盐
17
硬度
17
磷酸盐
13
氯化物
26
溶解氧
42
碱度
17
化学耗氧量
17
钙离子
13
含油量
26
悬浮物
26
铁离子
17
镁离子
13
相对碱度
13
溶解固型物
34
浊度
34
电导率
21
水垢定性分析
110
注:(1)锅炉水质分析项目及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2)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验费按同容量锅炉内部检验费的40%计收。
(3)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及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锅炉水处理设备总价的0.4%计收。
二.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一) 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一类
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7%计收二类
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8%计收三类
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9%计收2、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容器现场安装(组装)、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8%收取。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V≤1m3
70
135
115
135
1m3<V≤5m3
115
225
190
215
5m3<V≤10m3
180
315
270
330
10m3<V≤20m3
235
405
360
450
20m3<V≤50m3
315
540
450
540
50m3<V≤100m3
415
720
630
1100
V>100m3
410+1.8(V-100)
720+2.5(V-100)
630+2.5(V-100)
1100+3.5(V-100)
注:(1)表中V为压力容器容积。
(2)本表为一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3)二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的1.0倍计收。
(4)三类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按上述标准的1.3倍计收。
(5)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6)强度校核收费:按压力容器内外部宏观检验检验费的1.7倍计收。
(7)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以上时,增收20%。
(二)超高压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1、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其产品出厂价格(设备本体价格)的0.85%收取。
2、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超高压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0.75%收取。
注:(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安装工程施工费。
(2)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以上时,增收20%。
3、超高压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内外部检验(元/m3 )
1200
1900
2500
外部检查(元/m3 )
420
850
1700
耐压试验(元/m3)
650
900
1200
注: (1)强度校核收费:按超高压容器内外部检验费的50%收取。
(2)容积不足1 m3时,按1 m3收费。
(3)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4)受检设备高于设备基础(平台)4米时,检验检测费按相应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增收10%;高于设备基础(平台)7米时,增收20%。
(三)气瓶检验收费标准
1、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气瓶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按产品现行出厂价的0.9%计收,且≥5元。
注:(1)气瓶产品包括阀门、附件。
(2)按照国外标准在国内制造并使用的气瓶,按上述标准加收50%。
2、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内外部宏观检验(元/只)
3.5
4.5
2.5
4.5
1
5.5
壁厚测定
(元/点)
3.5
3.5
2.5
2.5
1.5
3.5
瓶阀及附件检验(元/只)
1.5
4.5
填料检验
(元/只)
5
耐压试验
(元/只)
4
4
4
4
2.5
12
气密性试验
(元/只)
5
5
4
排残液
(元/只)
2
2
2
2
除锈、打磨
(元/只)
2
2
2
2
2
2
喷漆、刷字
(元/只)
4.5
5
4.5
4.5
4
5
冲洗、置换
(元/只)
2.5
1.5
1.5
3.5
检验标记
(元/只)
0.5
0.5
0.5
0.5
0.5
0.5
干燥处理
(元/只)
3
3
注:(1)瓶阀及零配件的更换按实际购进价进行收费。
(2)抽真空:1.5元/只;
(3)表中各项收费不包括无损检测费用。
(4)报废气瓶按实际检验项目计收。
3、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CNG车用气瓶(元/只)
63
80
100
LPG车用气瓶(元/只)
54
72
90
CNG站用气瓶(元/只)
80
100
115
注:(1)报废气瓶由检验机构收留的不收检验费,报废处理后交还用户的,按实际检验项目计收检验费。
(2)瓶阀及零配件的更换按实际购进价进行收费。
(四)氧舱检验收费标准
1、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工程总造价的0.70%收取。
注:(1)工程总造价包括设备销售价和工程施工费。
(2)销售价包括舱体,供、排气系统,供、排氧系统,电气系统,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所属的仪器、仪表、控制台及配套压力容器等。
2、氧舱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Φ≤2.0m
2.0m<Φ≤2.8m
Φ>2.8m
一年期定期检验
125V
100V
75V
三年期定期检验
300V
260V
240V
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
500V
450V
400V
注:(1)Φ表示氧舱内径,V表示氧舱容积。
(2)单台氧舱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费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收取。
(3)二十年综合技术鉴定包含一、三年期定期检验。
(4)氧舱配套压力容器按相关收费标准收费。
3、氧舱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氧舱改造、维修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7%收取。
(五)罐车检验收费标准
1、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罐车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现行出厂价(不包括走行部分)的0.9%收取。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汽车罐车
68
25
40
60
200
15
13
25
13
60
铁路罐车
90
25
45
75
400
15
13
35
13
85
★
100%
30%
35%
10%
10%
10%
10%
备注
1.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2.只做外部宏观检验时,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的35%计收;
3.零配件收费按原材料购进价另收;
4.强度校核按产品现行销售价(不包括走行部分)0.8%计收,且≥50元。
5.★栏为检验检测机构与修理单位协作检验时,检验检测机构收取相应项目费用的比例数。
2、罐车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六)进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进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每台)离岸价的1.3%计收,且不少于250元,出口压力容器、气瓶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该设备(每台)供货合同价的1.2%计收且不少于250元。
注:(1)进口压力容器、气瓶检验如用(收)货单位需检验单位与外商交涉或出国监制时,其相应费用由用(收)货单位承担。
(七)封头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个)
3
6
12
20
25
注:Φ为封头直径
三. 压力管道检验收费标准
(一)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其出厂价的0.85%计收。
(二)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米)
3.5
5
6
7
(三)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标准
在线检验(元/米)
2
4
全面检验(元/米)
4
7
注:(1)DN为压力管道公称直径(mm)。
(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收费以管线编号按条分别计算。
(3)管道高于地面4米,检验费加收10%;管道高于地面7米以上加收15%;管道低于地面0.5米以上,检验费加收10%。
(4)在检验检测过程中进行的安全附件校验、无损检测、壁厚检测、硬度检测、理化检测、内窥镜检测、金相检测等检验项目按相应专项检验检测标准进行收费。
四. 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一)安全阀校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元/只)
30
45
60
75
90
110
130
150
注:(1)DN为安全阀的公称通径;
(2)现场安全阀校验按上表的130%收取校验费。
(二)阀门校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元/个)
15
25
35
45
60
80
100
120
注:(1)DN为公称通径,以法兰连接的阀门为基准。
(2)螺纹连接的阀门按上表的70%收取校验费。
(3)公称通径DN>300mm的,按不高于180元收费。
(三)无损检测收费标准
(1)射线检测
X射线
60
γ射线
80
注:用X射线检测时,若透照厚度大于20mm,每增加5mm,每张片加收10元。
(2)超声波检测
焊缝(元/米)
45
钢板(元/米2)
60
复合钢板(元/米2)
80
锻件(元/米2)
100
注:(1)双面检测时,双面收费。
(2)有色金属工件、奥氏体钢锻件及高压螺栓、孔槽较多的锻件,加收45%;角焊缝加收25%。
(3)钢管对接焊缝及管板连接角焊缝的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
(4)不锈钢堆焊层,按复合钢板收费标准加收45%。
(5)缺陷自身高度测定,每处缺陷收费140元。
(3)磁粉检测
焊缝(元/米)
35
钢板(元/米2)
60
锻件(元/米2)
60
杆状件(元/米)
15
注:(1)用油做悬浮剂或用荧光磁粉时加收45%;用其它非黑色磁粉时,加收20%。
(2)钢管焊缝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
(3)螺栓检测按杆状件收费标准加收45%。
(4)渗透检测
焊缝(元/米)
50
钢板(元/米2)
150
注:(1)水洗法减收45%;荧光法加收45%。
(2)钢管焊缝收费:DN≤100mm的单个焊口,其焊缝长度按0.5m计;DN>100mm以上的焊口,直径每增加100mm,折合焊缝增加1m。
(5)涡流检测
收费标准
50
(6)声发射检测
收费标准
540
注:每增加一对探头,加收50%。
(7)热像 / 红外检测
收费标准
350
(8)内窥镜检测
收费标准
140
注:若需拍片,每片收25元
(9)壁厚检测
收费标准
3.5
注:(1)检测DN80mm以下的管件时,加收45%;
(2)高温测厚,按18元/点计收。
(10)硬度检测
收费标准
7
注:进入易燃、易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内部进行专项无损检测时,加收15%检测费。
(四)理化检测收费标准
(1)力学性能试验收费标准
常温
时效
低温
收费标准
(元/件)
45
18
25
50
90
25
25
(2)金属材料元素分析
收费标准 (元/元素)
45
80
25
注:(1)试验方法为取样进行实验室容量或光谱定量分析。
(2)常规常量元素为碳钢和低合金钢中的C、Si、Mn、P、S。
(3)中、高合金钢元素分析为上表的1.3倍。
(4)微量元素为除C、S、P以外的,含量在0.1%(mass)以下的元素。
(5)腐蚀产物成分能谱分析220元/样,组成结构X-ray衍射分析350元/样。
(3)金相分析
实验室
现场
收费标准
180
300
45
50
注:(1)表中为碳钢和低合金钢金相收费标准。
(2)中、高合金、同种钢焊接接头加收50%,异中钢焊接接头加收100%。
(3)扫描电镜断口分析按120元/点计收。
(4)其它理化项目
收费标准
18
14
45
第二部分 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检验收费标准
客梯(含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400
杂物梯
150
注:(1)电梯停层在五层(30米)以上时,每增加三层(门)或10米加收5%;
(2)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
(3)梯群控制的电梯加收40%;
(4)进口电梯加收50%;
(5)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
(6)提升高度超过6米的自动扶梯或使用区段长度超过20米的自动人行道加收50%;
(7)防爆电梯加收1.0倍;
(8)监督检验加收1.7倍。
2.起重机械检验收费标准
塔式起重机
350
400
450
500
570
670
升降机
施工升降机
其他升降机
单笼
双笼
单卷筒
双卷筒
300
450
160
230
(1)检验高度达5米时,按上表每增加10米,加收10%;
(2)自升式塔机加收50%,行走式塔机加收30%;
(3)起重力矩大于80吨/米的,每增加20吨/米,加收10%;
(4)升降机:起升高度超过3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5%;
升降机每增加一套卷筒加收50%;
(5)防爆起重机加收50%;
(6)监督检验加收1.7倍。
桥、门式起重机
320
340
370
400
450
500
560
700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270
290
310
340
380
410
450
540
门座、缆索、桅杆起重机
340
360
390
430
490
530
600
750
旋臂式起重机
210
23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轻小型起重机
140
180
220
260
300
350
400
450
机械式停车设备(元/车位)
80
注:(1)凡有付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吊运危险物品的起重机加收25%;
(2)桥、门式起重机械跨度大于19.5米的起重机械加收15%;
(3)起重量大于100吨的,每增加10吨,加收10%。
(4)防爆起重机加收50%
(5)冶金起重机加收50%
(6)监督检验加收1.7倍。
(7)产品制造监督检验;桥门式、塔式、施工升降机、立体停车库等,按产品实际出厂价的0.7%收取,电动葫芦和其它简易起重设备按产品实际出厂价的1.3%收取;
3.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元/台)
160
180
注:监督检验加收1.5倍。
4.游乐设施检验收费标准
收费(元/台)
1600
630
360
注:监督检验加收1.7倍。
5.安全附件校验收费标准
用户送检
现场检验
收费(元/台)
200
230
注:用户送检和检验人员到现场检验由用户自选。
6.本办法所涉及的机电类特种设备专项检验检测收费按承压类特种设备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 特种设备培训收费标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培训收费标准为:每人每课时5元,教材费按实际工本费收取。
培训机构要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不得通过延长培训时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该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培训费、教材费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机构要到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专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