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了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连支付)准备在科创板上市的消息。如果成行,连连支付将成为科创板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将成为A股继拉卡拉(300773,股吧)之后第二家上市的支付机构。
连连支付是何方神圣,能迈入科创板的大门呢?公开资料显示,连连数字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3.25亿元,并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可以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同时,连连支付获得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支付业务资质的支付机构。
连连支付的支付业务有多高技术含量,开甲君并不了解,但对连连支付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绩”,还是多少知道一点的。P2P鼎盛时期,连连支付曾为几十家P2P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其中包括臭名昭著的“e租宝”、善林金融、e速贷等;除了这些公开业务之外,连连支付还为一些诈骗期货平台、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连连支付的这些违规业务都写在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
在前几年互联网金融盲目大干快上的大环境下,为P2P服务提供支付服务是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共同选择,但是,P2P公司里虽然绝大多数是诈骗公司、“庞氏骗局”,但也有少数相对合规、资金流向清晰的头部平台;但开甲君翻阅了几十份法院判决书发现,连连支付合作的平台里,大多是类似“e租宝”这种资金池骗局,这就值得深思了。支付宝也曾为P2P平台合作过,但2013年后就很明智踩了刹车。而连连支付在2015年还奔赴北京力推其账户托管产品。这到底是后知后觉还是利欲熏心,外人恐怕不得而知。
所以,开甲君很想看一看,这样一家非法擦边球业务不断的支付机构将如何面对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
下面这些案例,均摘选自过去几年各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有些案例还很有戏剧性,值得一读。
1、卷入“e租宝”760亿非法集资大案
这是连连支付涉足的规模最大的“项目”(非法集资案),不知道连连支付是不是会在招股书里披露一下。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上海钰申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钰申公司”)系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钰诚公司”)控制使用的公司,属于“钰诚系”公司,该公司2015年6月2日委托上海钰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标公司”)对“e租宝”系列理财产品进行推广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
2015年7月9日,上海钰标公司成立上海钰标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被告人宋某担任的负责人,负责经营管理工作。上海钰标公司大同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按照上海钰标公司公司的安排,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e租宝”系列理财产品的宣传,以高利息为诱饵,采取线下在上海钰标公司大同分公司刷pos机、线上在“e租宝”平台上网上转账两种方式购买“e租宝”系列理财产品。自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止,上海钰标公司大同分公司通过“e租宝”系列理财产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39万元,尚未清偿的投资本金为4120万元。
多份“e租宝”相关的判决书均显示,为“e租宝”各地分公司提供支付服务的包括连连银通公司。
对了,不知道连连支付有没有退还当初从“e租宝”收取的非法所得?
2、惠州e速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9亿
2010年,上诉人简慧星以其本人及丘某、张某英的名义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汇融公司成立后,上诉人简慧星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e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网发布集资广告、在街上派发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会有丰厚的收益回报。
判决书披露,简慧星还指使工作人员在平台利用部分借款人身份信息、员工信息为不存在的借款发标融资,或自己使用,或用于填补为垫付到期未还借款本息造成的资金缺口,也就是发假标填补资金池窟窿,维持平台运转。
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慧星利用平台向43826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69.88亿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
为e速贷提供支付服务的包括连连银通、宝付、北京数码视讯、国付宝等。
判决书还披露了e速贷是如何掩盖平台逾期和坏账的。简慧星称,当e速贷客服人员发现借款人快要逾期时,或借款人主动向客服联系向客服申请展期(续借)时,客服人员就会通知风控部,风控核实借款人的借款信息和资质后,再通知财务部在e速贷平台的“汇融代垫”科目,把平台需要还给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手动充值到借款人的虚拟账号中“可用余额”栏目中,最后,风控部再以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名义手动发一个(或数个)相等金额的借款标供投资人再投资,通过这样手动操作就可以填平平台已经垫付给投资人本息的窟窿。
简慧星称,这种手动垫付功能在e速贷平台上线以来就一直存在。投资人并不知道我们e速贷的坏账和手动发假标信息。据统计,e速贷手动垫付逾期未还的坏账累计约39亿元。按此计算,e速贷的坏账率约55%。
3、 “贷你盈”投资人起诉连连支付
据北京市法院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投资人谢×在鼎盛盈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旗下“贷你盈”网络平台购买理财产品425万元,到期后无法赎回。随后,谢×起诉“贷你盈”及为其提供支付转账服务的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
根据谢×陈述,其在鼎盛盈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网页平台充值的款项以“网上消费”名义汇入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账户。根据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陈述,鼎盛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鼎盛盈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根据其与鼎盛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户协议,为鼎盛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贷你盈”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因“贷你盈”平台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依照有关规定其运营主体作为借贷信息中介平台,不得直接归集资金,故“贷你盈”平台的运营,需要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在P2P网络借贷的资金流转过程中充当支付通道作用。据此,鼎盛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共同参与了“贷你盈”平台的运作。
201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对鼎盛盈通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4、为原油诈骗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8月左右,被告人雷友云注册成立中御丰羽公司。2018年3、4月份左右,雷友云与其他人共谋经营期货原油。
2018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雷友云通过蔡某的介绍认识了诚立通达公司的被告人阙宏通、刘杰后,欲让诚立通达公司为其搭建炒原油期货的模拟平台,即虚假的原油期货平台。被告人阙宏通指使下属与被告人雷友云商议了搭建期货模拟平台的具体要求、获利分成方法等具体事项。因买断平台费用高,被告人雷友云与被告人阙宏通等人约定,诚立通达公司员工负责平台的搭建及后期维护、雷友云旗下中御丰羽公司员工负责具体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利润按85%、15%的比例分成。
后被告人阙宏通指使下属完成了“金生鑫”平台的建立,并在半个月左右之后,更新为“金富鑫”平台。被告人阙宏通指使郭旭升将个人银行卡通过杉德支付和连连银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控制被害人的入金资金,并将诈骗所得的85%转账给雷友云。
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雷友云等通过被告人阙宏通等人搭建的“金生鑫”、“金富鑫”平台通过上述手段先后骗取7名被害人钱财合计人民币326.4304万元。
5、为网络赌博平台“新宝××”提供支付服务
江西赣州市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连连支付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连连支付涉及的这起网络赌博案很有戏剧性,都可以拍成一部“暗战3”了。判决书显示,江西赣州市范××自2015年以来以“线人”身份协助江西省鹰潭警方办理网络赌博案件,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范××勾结当地警方网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数名警察,由其提供网络赌博平台的资金账户信息,警方“内鬼”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报案材料受立案件,并利用司法手段冻结“新宝××”、“拉×”、“麒麟××”等网络赌博平台资金账户。
其中,2017年5月,范××联系时任鹰潭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的被告人李××、时任余江县公安局锦江派出所副所长的王××、时任余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的被告人俞×、时任余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被告人冯××四被告人,称可以冻结“新宝××”网络赌博平台的账户来“搞钱”。按照被告人范××的要求,被告人俞×、冯××操作冻结了“新宝GG”网络赌博平台资金账户。
司法文书显示,为“新宝××”提供支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连连银通支付公司。
6、为妙资金融提供收款支付服务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年12月公布的一则判决书,连连银通为妙资金融非吸平台提供过支付服务。
判决书显示,2014年1月15日,周行方(在逃)在杭州市西湖区设立妙资金融财富管理中心(杭州)有限公司(简称妙资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与备案的情况下,通过手机APP“妙资理财”和电脑网站××发布“票据盈”“企盈宝”“盈乐宝”等金融产品,承诺高额回报、到期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16年4月14日,周行方将妙资公司转让给徐冬生(在逃)后,徐冬生继续以上述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案发,共向28679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人民币70.39亿元,造成78247名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7424.1万元。
据查,涉案资金流向浙江金桥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单位;周某2等9人获取资金24181.4万元;转入连连银通0.79亿元。
7、为国诚金融提供支付服务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与温×结伙,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先后租用上海市虹口区西江湾路XXX号凯德虹口龙之梦A座29层、32层作为经营场所开展业务。其在经营期间,以网站(www.gcjr.com)和手机APP作为线上平台,通过互联网和线下公开发布广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销售各种理财产品及以股权众筹的形式募集资金,并许以5%-24%不等的年化收益率,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案发后经审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19日,国诚公司通过连连银通、盛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投资人资金共计人民币9.6亿元,未兑付金额共计3.77亿元。
8、提供非法代扣服务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发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2017年6月份,被告人许××得知获取特定类型的信用卡信息,包含信用卡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信用卡预留手机号(简称四要素)信息,可通过代扣平台将卡内资金代扣牟利。遂成立或收购多家公司,并在多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开通代扣通道。随后,许××安排多人购买大量包含四要素的信用卡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扣。至案发,共计获取包含四要素的公民个人信息数万余条。
其中,许××利用北京丰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山西辽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区华登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名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代扣至张文军账户尾号为2479的账户220万余元,代扣至许清地尾号为6036的账户28万余元,2017年8月27日至2017年11月11日期间代扣至熊丽芳尾号为4899的账户440万余元。
过去几年,互金圈内兴起一种致富“创新“:强收服务费或征信评估费等。一些互金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诱导用户在借贷APP中点击会员服务或征信评估等业务,随后通过强行划扣方式从用户银行卡内扣钱。从新浪黑猫投诉看,250单投诉大多涉及强行划扣费用,看来连连支付服务了不少这种强行扣费的流氓公司。
网络赌博也好,强行划扣费用也好,这种擦边球业务利润肯定是很好的,但是,对于一家持牌机构来说,不担心牌照被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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