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交运〔2024〕65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市出租汽车协会、各道路运输...
三交运〔2024〕65号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
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保障中心、市出租汽车协会、各道路运输企业:
据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 年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体方案》(交运明电〔2024〕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4〕9号)和海南省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4 年海南省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体方案的通知》(琼交运输〔2024〕43号)等文件和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2.《调派班线车异地加班核准证明》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40天。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体方案》(交运明电〔2024〕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4〕9号)和海南省春运工作专班关于印发《2024年海南省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体方案的通知》(琼交运输〔2024〕43号)等文件和全国、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要求,为做好我市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强化道路运输服务保障
(一)加强春运运输组织。各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统筹考虑春节假期特点、人员大量流动、出行结构调整、社会公众预期和出行心理变化等新形势,准确把握春运探亲流、务工流、旅游流、学生流等呈现的新特点,动态研判不同群体、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客流发展趋势,深入分析、科学谋划,强化引导、分类应对、精准施策,统筹部署春运运输服务保障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综合运输春运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运力储备,保持车辆和从业人员状态良好,密切监测客流变化,科学安排班次计划,强化重点时段、热点区域运输组织,动态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二)提升客运运输服务
1.保障广大群众错峰有序出行。
(1)保障探亲人员错峰有序回家过年和返岗。道路客运企业要通过互联网渠道、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公示相关客运信息,方便探亲人员及时查询了解有关运输信息,提前安排回家过年和返岗行程。引导其群体自行个人弹性休假、错峰休假,降低公众集中出行压力。
(2)保障农民工有序返乡返岗。指导主要客运企业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情况摸排,有序做好农民工返乡返岗准备和包车服务。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序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工作,引导和保障返乡返岗农民工安全、健康出行。
(3)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配合市教育局教学计划安排,做好高校学生离校返校运输组织和包车服务工作,尽量避开春运客流高峰期。
(4)保障游客有序流动。加强全省旅游客运运力和运输需求量数据监测,及时共享游客规模、运力等信息,统筹做好运游衔接和运力调配,及时调配运力。针对恶劣天气、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经营企业要制定完善滞留游客处置应急预案,及时有序做好滞留游客疏运工作。
2.加强对长途客运班线的管控力度。省际客运班车应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和接驳运输的相关规定。要充分运用“接驳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对开展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企业的源头监管,并定期抽检接驳运输车辆运行情况、接驳点运转情况和接驳运输台账,对于企业管理不严、甚至在接驳运输运行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接驳运输,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落实到位。要强化省际班线的监管,加强客运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驾驶员教育管理、车辆安全例检以及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
3.保障运力供给充足,提升出行服务品质。
(1)多方式开展探亲等人群衔接运输。结合探亲人员回家过年和返岗出行集中时段,通过增加运力投放、加密运输班次、强化城乡衔接、增开定制客运线路、开行包车等方式,提升运输服务和保障能力。
(2)开展农民工返岗、学生返校直达运输。返乡返岗出行需求相对集中且具备条件的,可结合实际组织开行农民工包车、加班车等“点对点”运输。
(3)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针对走亲访友、农村赶集等集中出行需求,通过加密城乡公交和农村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延长运营时间、开行赶集班、增加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加大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力度。要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加强执法力量投入,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大非法营运等违法运营行为查处力度,纠正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等行为,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能力。
(4)保障春节期间群众短途出行。针对春节假期可能出现的短途客流大幅增长情况,强化工作统筹,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加强运力投放,科学安排班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指导客运经营者适时增开直达机场、火车站、旅游景区、大型社区等的定制客运班线,支持定制客运车辆在客流集中区域灵活规范停靠。根据需要积极开通夜班公交、定制公交、学生专线、摆渡公交等便民公交线路,满足旅客夜间及特定区间出行需求。
(5)优化旅客购票服务。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完善售票服务,多渠道发布客运服务信息,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客票预售期,拓展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小程序等线上售票渠道,推广联网售票和电子客票服务,便捷旅客购票乘车。根据需要保留人工售票窗口,便利老年人、外籍人员等群体购票,便利旅客办理退改签等业务。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持车票价格基本稳定。因受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影响或政策调整、运输经营者原因等导致不能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经营者应当为旅客免费退票或统筹解决旅客出行问题。
(6)提升旅客候车乘车体验。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站经营者严格落实客运服务标准和环境卫生要求,加强站内客流疏导组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候车和排队登车。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进站、安检、售检票、候乘等关键环节,及时增加服务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高峰时段进出站和安检通道应开尽开,减少旅客排队等待时间。
4.保障重点群体服务。指导道路客运站及客运经营者加大重点群体出行关心关爱力度,在售票、安检、候车、登乘、换乘等环节,提供暖心温馨服务。依法依规落实军人、消防救援人员、英烈遗属和儿童等重点群体乘车优待政策,提供优先购票、安检、登乘等服务。鼓励在客运场站、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春运一线组建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无障碍及专用通道等多元化志愿服务。持续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爱心预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旅客提供预约乘车服务。
5.做好加班车客运事项登记。春运期间班线客运高峰时段,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使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开行加班车的,其客运车辆凭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班车客运标志牌》运行,非本籍客车异地加班的,须出具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调派班线车异地加班核对证明》(详见附件),加班车运输任务结束后,将加班车有关凭证交回班线客运经营公司予以登记保存备查。
6.做好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传染病防治工作。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及相关运营单位认真做好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倡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倡导旅客进入客运场站以及乘坐客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科学佩戴口罩,为旅客健康出行提供适当便利和服务,让旅客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三)做好道路货运服务
1.确保道路货运持续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坚持:7×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督办转办、一事一协调、信息报送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交通物流不通不畅问题;全力确保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供需对接,全力做好瓜果蔬菜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2.强化货运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加强对货车司机的生活保障,出现滞留的,为其提供必要的饮水、用餐、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和基本医疗救助服务,坚决避免由于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各类矛盾和行业稳定问题。
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保障
各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继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道路运输相关企业要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实下列春运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1.强化运输车辆排查、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态。指导督促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设施设备状况摸底排查,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工具长期停运或低频运行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定时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参加春运运输;坚决杜绝运输工具和设施带“病”运行,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风险和隐患演变成事故。
2.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驾驶员的招聘、储备工作,对所有投入春运的驾驶员、因长时间停驶技能生疏的驾驶员全面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升防御性驾驶技能、恶劣天气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技能;加强客运驾驶人管理,定时对驾驶人违法驾驶、安全运营等情况进行考核,对交通违法记满分、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要防止超速、超载和疲劳驾驶,严禁超员、酒驾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二)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督促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严禁非法违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场站出租汽车秩序维护和整治,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行为。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和重载货车动态监控,严防车辆脱离动态监控运行。要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充实驻站办力量,督促客运站和客运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省际、部分市县际客运班线实名售检票制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责任。要严格落实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报备制度,全面如实申报使用电子包车牌;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全面如实申报使用电子运单,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
(三)强化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安全执法,依法从严查处客车非法营运、异地违规运营、非法从事网约车营运等行为。加强道路客运跨省违规运营治理,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不按包车牌载明事项运行或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重点营运车辆不在线、专职监控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处置。针对恶劣天气、重特大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旅客大量聚集等突发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部署安排。科学部署应急救援力量,保持救援人员、设施装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响应,迅速有效处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研判,多渠道做好恶劣天气预警提醒,一旦出现强降温降雨等极端情况,及时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调整运输计划,确不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杜绝冒险运输、涉险运营。妥善做好突发状况下的旅客分流疏导,遇大客流需跨区域调配运力、增开运输专线的,要加强交通工具检查维护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最大限度保障运输安全。
三、继续开展志愿者和“情满旅途”服务
各部门要将志愿服务纳入本次春运工作总体安排,积极支持志愿力量参与春运服务。持续改善登乘服务,为有需要的旅客开辟“绿色通道”,开展提供轮椅预约、上下车帮扶等服务,保障登乘顺畅有序。要积极帮扶老幼病残孕等群体,提供票务协助、候车引导、行李搬运、健康咨询等温馨服务,强化行程中关心关爱,增强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继续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春运保障工作,让旅客出行感受更加温暖舒心。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媒体转播方式,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用好场站及公交、出租等交通工具流动电子屏、公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通过新闻报道、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我市春运政策和措施、工作安排,及时发布运力、客流、票务、天气等信息,引导公众理性错峰出行,加强个人防护,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参与和支持春运工作。要大力宣传一线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交通运输企业全力保障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的感人事迹,努力营造综合运输春运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道路春运客运信息报送工作
一是客运站、各运输企业应安排专人开展好信息报送工作,在春运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道路客货运科(电话:0898-88686503,);二是各道路运输企业对在春节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1小时内上报市道路和港航运输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科(电话:0898-88686505)。
附件2.调派班线车异地加班核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