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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多扣房钱西双版纳:加价1900才给住?某民宿“不履行价格承诺”被查处

央广网西双版纳2月8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 通讯员 刀妮)春节假期马上到来,很多人都计划好了出游的行程,提前在各大平台预订了民宿。有不少网友反映,他们的民宿订单被房东以各种理由取消或要求加价。近日,准备去景洪度假的张先生也遇到了订好的民宿被临时加价的问题。对此,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进...
央广网西双版纳2月8日消息(记者 魏文青 通讯员 刀妮)春节假期马上到来,很多人都计划好了出游的行程,提前在各大平台预订了民宿。有不少网友反映,他们的民宿订单被房东以各种理由取消或要求加价。近日,准备去景洪度假的张先生也遇到了订好的民宿被临时加价的问题。对此,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民宿经营者向消费者清退房款及违约金4500余元,并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悉,消费者张先生在春节前夕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了景洪市某民宿的两室家庭套房1间,并支付了7天房费共计3400余元。然而,在订单生效后,该民宿以春节期间全国酒店行业涨价为由,要求张先生再支付1900元的额外费用方可入住,对此,张先生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 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随即介入调查,经查证,该民宿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他们未能履行价格承诺,实施了不正当的价格手段,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西双版纳州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责令经营者向消费者清退房款及违约金4500余元,并给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各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依法明码标价、严格履行承诺、维护价格公平、提升服务质量;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允许出现加价或补差价)的情形,一旦发现,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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