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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民健身

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一二三四”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贵州行动,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进程,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山地民族特色体育强省建设,推动贵州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提质健身环境,营造健身氛围,增强健身意识。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智慧化,全民健身设施进一步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力度增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名,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达到88.6%,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完善。优化体育产业结构,丰富全民健身产品,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服务体系,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服务基础。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为抓手,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群众、方便可达的公共体育场馆、多功能球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足球场及群众滑冰场等场地设施,开展“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工作,完善城镇老旧小区体育设施,推进省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新建或提升改造一批老年体育活动中心,推进和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设施服务建设。到2025年,新建或改扩建公共体育场馆9个、多功能球场400个、体育公园34个、健身步道2000公里、足球场213个、群众滑冰场2个、社区健身路径或3人制篮球场100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体育设施100个,“农体工程”器材补充、维护、更新1000个。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社会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项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二)丰富全民健身多元赛事活动。持续开展迎新登高、全民健身日(月)、农民丰收节、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等活动。推动“三大球”运动发展和县域足球推广普及,举办社区运动会。逐步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扶持推广具有贵州特色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及民俗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各地培育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支持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活动,办好省运会、省民运会、省残运会、省老年人运动会等赛事活动,组织举办球类和冰雪大众赛事。(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残联、团省委、省妇联、省老龄委)

  (三)提升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示范项目建设,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积极开展“体质测试黔中行”活动。到2025年,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示范项目32个。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质量,规范管理和服务体系,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每年培训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4000名以上。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利用多媒体手段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鼓励体育明星、退役运动员、体育科学工作者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科普活动。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开展线上线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残联)

  (四)激发体育社会组织活力。强化党建引领,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完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为农村、社区、企业、学校、机关等提供体育服务。推动“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骑行、跑步等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等级评定,对队伍稳定、组织活跃、专业素养高的社会组织给予场地、教练、培训等支持。将运动项目推广普及作为单项体育协会的主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实施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残疾人、妇女等重点人群体质健康促进计划。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在公共场所配备适合学龄前儿童大动作发展和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作用,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打造健步走、重阳节登高等一批老年主题健身赛事活动。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并推广贵州省“美丽乡村”篮球联赛等适合农民的赛事活动。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工间操等体育活动,引导更多职工参与健身。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器材进社区、康复体育方法进家庭、康复体育指导员进家庭“三进”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结合妇女节等节日,积极开展广场舞等适合妇女参与的全民健身活动。(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总工会、省残联、省老龄委)

  (六)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体育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促进体育资源向优质企业集中,打造10个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管理优势突出、产业链完整、营销渠道多元、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体育龙头企业。建好体育产业平台,力争获批3至5个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扩大体育消费,建设一批省级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积极申报2至3个国家体育消费示范城市,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城市作用,鼓励各地创新体育消费政策、机制、模式和产品。(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大数据局)

  (七)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深化体教融合、体卫融合、体旅融合。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确保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整合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健全分学段、跨区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加强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加强高校体育院系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开展游泳课进校园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常年参加业余训练的学生人数超过20万人,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100个。探索建立体育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健康、“体育+康养”新模式。逐步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向基层延伸,支持在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科学健身门诊,推广常见慢性病运动干预项目和方法,积极打造以“养生·养心·养老”为主题的体育康养带。开发高桥极限、洞穴探险、山地骑行、户外拓展、攀岩徒步、低空运动等山地特色旅游项目。推广龙舟、斗牛、武术、舞龙、藤球、独竹漂等民族体育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赛事、精品线路和示范基地,把贵州打造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到2025年,打造30个省级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30个省级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10个特色体育小镇、10条体育旅游黄金线路。(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八)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优化完善“贵州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加全面、便利的场馆预订、赛事预约、健身指导、体育消费等服务,支持建设一批智慧体育场馆,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建设户外或室内百姓智慧健身房400个,改建智慧体育场馆50个。(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

  (九)营造全民健身社会氛围。强化全民健身文化宣传,加大全民健身公益广告投放力度。推行规范化管理,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运动水平等级标准达标者颁发证书,鼓励向群众发放体育消费券。强化全民健身激励,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和模范县(市、区、特区)创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培育和打造以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赛事活动为引领的体育文化品牌,推动山地民族特色体育走出贵州、走向世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民宗委、省广电局)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

  (十一)完善资金投入保障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以促进全民健身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充分发挥中央资金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彩票公益金相互补充,各有侧重的资金投入格局。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力度,优化相关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全民健身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对全民健身开展公益性捐赠,对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依法从其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十二)扩大全民健身人才规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和扩大各类培养途径,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完善多渠道、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推进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

  (十三)加强全民健身安全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类健身设施的安全运行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落实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赛事活动举办和重大疫情防控。

  (十四)加强统计监管和绩效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开展体育场地和产业普查、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第三方评估和全民健身满意度调查等评估手段,开展实施效果总体评估,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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