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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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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天天鑫核心优选同业存单及存款固收类开放式理财产品22GS5299;华安证券远扬鑫利34期浮动收益凭证;华安证券睿享双盈64期浮动收益凭证;华安证券华彩增盈9期浮动收益凭证;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1号365天期;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4号

●委托理财期限为:无固定期限;362天;96天;182天;365天;181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及1月18日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了工商银行、华安证券及广发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工银理财天天鑫核心优选同业存单及存款固收类开放式理财产品22GS5299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类等;上述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管理人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工商银行、华安证券、广发证券均为A股上市企业(证券代码:601398、600909、000776),上述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本公告表格中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形成。

(二)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推出的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系根据最近12个月公司单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余额填列。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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