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1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
土地征收,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1月16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统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已于2023年11月28日以省政府令第317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黄发儒指出,过去各地出台相关制度,在安置对象、安置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尽一致。此次省级层面出台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制度,旨在对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进行统一规范,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及时到位,《办法》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将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的费用,应当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或者被征地农户指定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户。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办法》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归属和分配也作出详细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要求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及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等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土地征收费用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中的决定性作用。
矛盾焦点“划杠杠”依法规范征收
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内容有哪些呢?遇到矛盾难题该如何解决?
《办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应当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足额获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相关权利人可以获得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还可以获得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民村民住宅需要拆迁农民房屋的,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应当通过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等方式给予补偿。
针对征地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协议签订,对签订协议的权利人比例进行量化,要求与所有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100%,与使用权人签订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在矛盾焦点上划杠杠,兼顾保障农民权益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为了让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更全面,《办法》还对市、县政府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期限作了两年有效期的规定,即征收土地申请应当自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超过两年必须重新启动征地前期工作,全方位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实施是安徽省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依法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减少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让进城务工农民工吃上“定心丸”
在土地征收中,老百姓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就是哪些人能获得补偿安置,比如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安置?
黄发儒介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被征地农民获得征地安置补偿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在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进城务工等原因离开集体经济组织,能否享受征地补偿安置各地规定也不尽一致。
《办法》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就学等原因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不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成员不因丧偶、离婚而影响其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因结婚、生育、抚养收养和政策性移民等原因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享有征地补偿安置的权利。
《办法》通过对可以享受征地补偿安置的不同情形作出规定,让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吃上“定心丸”。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