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傍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多家银行、险企、理财公司及资管机构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涉及五十六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合计罚没超2.2亿元。
中信银行涉“五十六宗罪”,总计被罚超2.2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涉56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59万元,分支机构被罚款6770万元,合计被罚没 22475.18万元。
具体来看,该行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一、违反高管准入管理相关规定;二、关联贷款管理不合规;三、绩效考核不符合规定;四、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五、统一授信管理不符合要求;六、内审人员配置不足;七、案件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八、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九、并购贷款“三查”失职;十、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十一、发放大量贷款代持本行不良;十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未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要求;十三、贷款资金用作归还本行理财融资;十四、固定资产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调查不实;十五、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十六、发放贷款偿还银行相关垫款;十七、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未严格遵守真实转让原则;十八、通过同业业务投资已出表的不良资产;十九、利用空存空取规避信贷资金监控;二十、以贷转存;二十一、贷款用途监控及支付管理不到位;二十二、股票质押贷款管控不到位;二十三、部分个人贷款业务品种设计存在缺陷;二十四、承担委托贷款实质性风险;二十五、违规向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授信;二十六、票据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二十七、未严格审查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二十八、不良债权批量转让对象不合规;二十九、部分业务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三十、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不准确;三十一、为企业入股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三十二、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标准;三十三、理财产品承接违约资产;三十四、利用管理费弥补投资损失;三十五、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三十六、面向一般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三十七、通过同业投资归还本行不良贷款;三十八、未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三十九、改变资产交易价格,调节产品收益;四十、行长办公会有关决议不符合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四十一、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互承接;四十二、超比例向并购项目提供理财融资;四十三、未严格落实授信批复条件;四十四、理财资金被挪用;四十五、同业理财未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投资;四十六、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四十七、部分结构性存款业务不符合监管要求;四十八、代销信托产品审慎性不足;四十九、以同业返存模式吸收存款;五十、变更还款计划,分类不准确;五十一、同业投资业务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不到位;五十二、部分新产品时点指标不符合新规监管标准;五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符合监管规定;五十四、理财与自营业务未严格分离;五十五、部分信用卡业务不合规;五十六、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
同时,宋柯(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对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收购保险公司股权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周华(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行长)对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曹黛英(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行长)对发放大量贷款代持本行不良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陈鹰(时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对违反集团授信相关规定、形成不良负有责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信银行对此回应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对我行开展综合检查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这与前期司法机关对时任行长孙德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依法判决,都充分体现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我行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坚定执行。
“此次处罚所涉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及以前年度,我行已根据监管意见,全部完成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中信银行表示,四年来,我行持续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引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在中信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深刻汲取孙德顺案件教训,着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强化风险内控合规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经营业绩持续稳中向好。
中信银行强调,我行将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稳健审慎、守正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风险底线,筑牢内控防线,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努力当好维护金融稳定的主力军,为国家金融、经济安全与发展作出中信贡献。
建行“十八宗罪”被罚近3792万,农行等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
除了中信银行,、两家国有大行均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同时,、渤海银行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或罚款处罚。
其中,建设银行涉及“十八宗罪”,累计被罚近3792万元。具体来看,十八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一、单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二、违规通过储蓄柜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三、代销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未按规定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四、未将超过规定年龄客户的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核保并出单,且销售的部分保险产品属于保单利益不确定型;五、向客户销售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六、代销公募基金产品违规采用低风险评级;七、无资格人员销售基金产品;八、违规代销非持牌机构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九、违规代销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不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十、资金用途监控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购买建设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资管及自营理财产品;十一、违规为风险承受能力不达标的客户办理代理上海金交所交易业务;十二、未按规定提前公示即调高代理上海金交所现货延期业务手续费;十三、个人账户贵金属业务不符合客户适当性要求;十四、违规收取个人客户唯一账户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十五、对分支机构执行小微企业查询与补单费优惠政策管控不到位;十六、内部控制不力,导致部分分支机构对总行减免优惠措施执行不到位;十七、对部分分支机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财务顾问费管控不到位;十八、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对此,建设银行回应表示,此次处罚是基于2019年原银保监会对该行代销业务合规性、金融服务收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所涉及的问题均发生在2019年以前,该行已按照监管要求全部整改完毕,相关责任人已进行了问责。下一步该行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继续坚持从严治行,强化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此外,农业银行因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整改不到位、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别精准扶贫贷款被挪用等十三项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2710.9738万元。其中,总行被罚570.9738万元,分支机构被罚2140万元。
除了两家国有大行,民生银行、渤海银行相关责任人遭到警告或罚款处罚。其中,时任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的王晓军对该行未向监管部门真实反映业务数据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时任民生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的李畅对该行理财产品投资清单未反映真实情况事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另外,时任渤海银行大连分行行长助理、风险总监的侯高冉,对该分行瞒报案件(风险)信息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处罚。
多家资管机构被罚,涉支农支小融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等
此次被罚主体中,亦有多家资产管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处罚。
具体来看,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宝东(时任合众资管总经理)、徐红霞(时任合众资管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王强(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副总经理、合众资管副总经理)、刘海宁(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一部投资总监、另类投资事业部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高杨(时任合众资管债权投资事业部投资二部投资总监)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保险资金运用未坚持独立运作,股东方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债权投资计划后续管理情况报告存在虚假陈述;利用受托管理的保险资金为自己谋取利益;投资非主动管理的信托产品。
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合众资管罚款430万元;对时宝东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徐红霞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王强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高杨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刘海宁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合计被罚款473万元。
另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陈海森(时任人保资管普惠金融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于立勇(时任人保资管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孙明杰(时任人保资管金融市场事业部市场运行部助理总经理)、宋海燕(时任人保资管金融市场事业部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主要事实包括:支农支小融资捆绑销售保险产品、股权投资计划投后管理不规范、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住宅、投资的信托计划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债权投资计划项目资本金投后管理不规范。
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人保资管罚款240万元、对陈海森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于立勇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孙明杰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宋海燕警告并罚款7万元,合计被罚271万元。
此外,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程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副总经理)、徐晓阳(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负责人)、孙锐(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固定收益投资一部总监)、周凯(时任光大永明资管另类投资部总监)、张志宜(时任光大永明资管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因存在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信托投资投前风控不审慎、投资非融资类集合信托不合规、统计数据不真实被处罚。
其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光大永明资管罚款140万元、对孙锐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周凯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程锐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徐晓阳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张志宜警告并罚款4万元,合计被罚款164万元。
多家保险公司被罚,涉中邮人寿、阳光财险等
除了银行机构及资管机构,另有多家资管机构被罚,涉及中邮人寿、阳光财险、国泰人寿。
具体来看,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阳光财险、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阳光财险梅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以及靳守林(时任阳光财险总裁助理兼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沈骑龙(时任阳光财险车险部总经理助理)、肖广森(时任阳光财险理赔服务部总经理助理)、李钦(时任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段卫平(时任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新平(时任阳光财险梅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庞强旭(时任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伟(时任阳光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锋(时任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一、教练车车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二、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业务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三、业务及管理费列支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四、理赔操作不符合准备金基础数据有关规定。
其中,对阳光财险罚款130万元;对阳光财险广东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阳光财险山东省分公司罚款50万元;对阳光财险梅州中心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阳光财险韶关中心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阳光财险德州中心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阳光财险日照中心支公司罚款50万元;对靳守林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沈骑龙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肖广森警告并罚款8万元;对李钦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段卫平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张新平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庞强旭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锋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合计被罚款518万元。
此外,陆家嘴国泰人寿及其北京分公司存在以下七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二、提供虚假的保险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三、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四、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五、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六、部分保单客户资料信息不真实;七、双录质量较差且未按规定进行质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陆家嘴国泰人寿罚款211万元,对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罚款30万元,共计罚款241万元。此外,该公司还有多名相关负责人被罚。
具体包括: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多元行销部总经理的蔡志辉受到警告并罚款26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团险职域部总经理的蔡宗奇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的周蕾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个险市场部总经理的曾宪文受到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的卓裕盛受到警告并罚款7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副总经理的汪淼受到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上海运营部多元运营总监的刘骏受到警告并罚款10万元;时任陆家嘴国泰人寿北京分公司多元行销部运营总监的李海强受到警告并罚款6万元。
另外,中邮人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被罚,具体来看包括:未经批准变更公司营业场所;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购买的二级资本债券未按偿付能力监管规则计量最低资本;投资银行存款不符合监管规定;债券投资不审慎;备案前开展境内外股权投资;未实现决策流程的信息化和控制化;未如实提供培训课件资料;通过银保渠道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部分投保人不符合监管规定中的年龄要求且未人工核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47万元;4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
兴银理财被罚1240万,存在8项违法违规行为
除了上述银行机构外,还有一家理财子公司被罚,旗下的兴银理财亦在此次被罚名单中。具体来看,该公司因存在8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合计1240万元。
据披露,兴银理财涉及的8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一、理财产品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二、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三、同业理财产品压降不到位;四、未按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内部审计;五、内控管理不到位,多数人员异地办公;六、短期定期开放式理财产品投资资产违规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七、理财产品参与金交所业务存在违规问题;八、资管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后导致出现多层嵌套。
除此之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披露了其他几张罚单。人保健康及其广东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共计被罚35万元,其中人保健康总公司被罚款25万元,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时任人保健康运营管理部承保管理处处长的冯志英对此事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4万元;时任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的招宇河对此事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人保健康广东分公司运营管理部/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的夏映梅对此事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1万元。
此外,因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违反保险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国寿投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罚30万元;同时,作为相关负责人,时任国寿投资基础设施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的嵇绍军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