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社体〔2015〕18号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关于举办2015年游泳救生员暨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体育局、游泳协会、游泳场(馆)、俱乐部、会所及水上游乐场所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加强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管理。经研究,定于近期分别在兰州、张掖市高台县举办游泳救生员与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请学员根据鉴定项目级别、所在地,任选一期参加。
(一)第一期 游泳救生员(初级)
地 点: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培 训:2015年4月21日至24日
鉴 定:2015年4月25日
(二)第二期 游泳救生员(初、中级) 游泳指导员(初、中级) 取得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后,方可参加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地 点:甘肃省体工第二大队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
培 训:2015年4月22日至25日
鉴 定:2015年4月26日
二、举办单位: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三、培训单位:省游泳协会
四、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一)培训依据本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进行,内容分为理论与技能操作两部分;
(二)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由取得国家职业资质的培训师执教;
(三)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和技能考核的方式,试题由国家体育总局题库抽取;技能考核根据初(中)级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
五、培训与考评人员:由举办单位选派获得国家职业培训资格与鉴定考评资质的人员担任。
六、申报条件
(一)游泳救生员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获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游泳)证书,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中等以上体育专科学校游泳专业方向(含职业高中游泳专业方向)毕业证书。
(二)游泳救生员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三)游泳指导员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四)游泳指导员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项毕业。
七、考核发证
(一)对参加培训考核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颁发初级游泳救生员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凡本次救生培训合格者,可持资格证到省游泳协会申请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证书(须交纳50元救生员证书工本费)。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八、相关费用 :
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2〕23号文件
(一)游泳救生员
培训费:500元;
鉴定费:440元(初级) 520元(中级)
(二)游泳社会体体育指导员
培训费:500元;
鉴定费:220元(初级) 270元(中级)
培训费由本次培训机构收取,鉴定费由省职鉴站收取。
(三)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九、报名办法与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4月5日至15日前登陆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网络管理平台(http://www.sportosta.org.cn/ost/homePageAction.do?method=init&orgname=甘肃&ipflag='0')自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十、报到时间、地点与相关要求
第一期:4月20日下午15:00,于张掖市高台县全民健身游泳馆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期:4月21日下午15:00,于兰州市嘉峪关东路51号省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综合馆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一)网站《考生报名表》(1份);
(二)身份证、学历及其它相关证书原件;
(三)《2015年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培训班报名表》、《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电子版可从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十一、注意事项
(一)学员须自行办理培训鉴定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员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无心脏病、皮肤病、癫痫病和游泳禁忌者)。
(三)学员须自带游泳装备;
(四)联系方式:
省职鉴站:芦湘珺 0931-8817792 13919783135
高台县文体局:刘旭 13099380719
省体育工作第二大队综合馆:孙艺耘 13609375067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游泳救生员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1-3.doc
2.2015年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报名表
3.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审批登记表
(附件请登陆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gssstzx.com)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甘肃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