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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东重机”)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20人、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1,29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毛宝军,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1家IPO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毛宝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毛宝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在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服务15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45万元。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完成了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守职业道德,按时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虑到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已包括此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借款、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押汇、保函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来确定。此次申请授信期限为本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3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0.36%,算上本次新增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74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华东光能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余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向被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其余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4.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业务战略转型,公司拟对下属光伏板块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1.本次被担保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2.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有效期内签订担保协议的,按照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担保义务并对外进行披露。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方华东光能是公司与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杰投资”)共同投资组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是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未按其持股比例向被担保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股东及关联方介绍
1.名称: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1
4.出资额:2,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治国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7.出资情况:
8.财务情况:新设持股平台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是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华东光能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投资组建华东光能外,翁杰在内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增对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一)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2
2.法定代表人:翁杰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7.与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为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华东光能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情况:新设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二)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D2栋3层308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情况:新设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其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被担保人为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进行控制,以保障公司利益;本次担保有利于顺利推进新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为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证,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74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许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4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公司加快开拓新能源业务,新设了光伏业务子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为4.3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
2.华东光能为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其余股东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其余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时,已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拟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为高效开拓太阳能电池片业务,保障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为4.35%,上述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需求分期提供借款。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本次资助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二)关联关系
本次资助对象华东光能是公司与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杰投资”)共同投资组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是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本次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表决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少数股东及关联方介绍
1.名称:无锡宇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1
4.出资额:2,000万元
5.执行事务合伙人:朱治国
6.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7.出资情况:
8.财务情况:新设持股平台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是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属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投资组建华东光能外,翁杰在内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一)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华庄街道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2402
2.法定代表人:翁杰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7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7.与公司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翁杰为宇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因此,华东光能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
8.财务情况:新设公司,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9.华东光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沛公路北侧、汉润路东侧(科技创业园)D2栋3层308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23年4月19日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与公司关系: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持有其100%的股权。
6.财务情况:新设公司。
7.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华东光能的其它股东宇杰投资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提名其董事会人数过半,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提名,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能够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内部审计以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能够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及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借款利率系参考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而定,公平、公正。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财务资助事项与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签署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资助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被资助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
3.借款金额: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根据受资助方资金需求分期提供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借款利率: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4.35%。
5.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用途:子公司出于业务发展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六、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的其他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鉴于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的控股地位、公司集团化管控的运营模式及财务资助有偿原则等因素,公司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将更加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资助款项的使用及业务经营的风险状况,确保资金安全。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董事会意见
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是公司为开拓新能源业务的新设公司,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加快新业务拓展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的项目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华东光能的其它股东宇杰投资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配置,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业务顺利推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华东光能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华东华能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华东光能25%的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有公允性;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华东光能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促进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整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符合公平合理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8.4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7.77%,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3.46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5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风险提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定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理财额度。在上述理财交易额度内,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剂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理财额度和品种。
3.投资方式
以金融债、国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低风险产品作为投资标的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根据规定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投资事项风控审计措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62,230,651.07元,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862,230,651.07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7,690,64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7,858.52万元,较去年同期亏损幅度大幅收窄;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亏损主要是受机床工具和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影响,公司数控机床业务的经营规模出现下滑,同时按照审慎原则,该业务板块的部分存量应收账款和呆滞存货计提坏账减值准备,导致出现一定的亏损。
三、应对措施
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的各项主客观条件,经营管理层将努力多措并举,持续改善盈利能力,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1.聚焦高端制造主业,发挥自身产业优势
专注高端制造主营业务发展,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继续加大品牌推广力度,实现整体的高质量内生增长;努力开拓海内外新客户,做好重点项目的交付和客户服务,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和交付周期,维持行业领域的龙头地位。同时在公司内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业技术转型升级,提高产品可靠性、稳定性,提升产品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使经营管理水平、运营效率以及市场竞争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2.顺应产业发展方向,积极促进业务转型升级
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自主可控等国家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密切关注国家在新能源、新材料和新基建方面的各种有利政策,下阶段公司拟积极布局新的业务增长点;考虑到新能源和新材料领域与公司现有禀赋的高度契合,公司积极关注其中增长空间大、创新迭代迅速、可实现差异化竞争的细分领域,计划通过公司内外部的资源整合,基于自身高端制造的产业经验和上市公司的平台优势,努力在2023年启动和实现公司业务的转型升级,同时对公司现有产业结构作出优化调整。
3.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
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源,公司将持续加强管理团队和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术、管理、业务等后备人才库,有针对性做好骨干人员的职业规划和培养工作;加强对子公司的经营管控,推进组织与业务流程优化,通过各种措施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
公司在充分利用好自有资金的同时,将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应收账款等资金管理活动,优化财务结构,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及应收账款管理,切实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确保资金有效匹配和支持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
同时整合内部资源,对有条件有基础的分子公司进行布局,通过与大型央企国企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合作方式,提升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与周文元先生签署了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鉴于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星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期收回情况,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针对部分应收账款,周文元作出相关管理及差额补足承诺。该事项经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周文元签署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公司董事会与周文元先生对承诺进展及需差额补足金额予以确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应收账款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周文元先生签署的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安排的《协议》:
1.润星公司截至2022年4月30日存在四家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应收账款总金额为83,467.64万元,按照与四家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的总金额112,985.56万元,周文元承诺:
1.1 润星公司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60%,即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67,791.34万元;
1.2 润星公司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不少于上述销售合同总金额的80%,即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不少于90,388.45万元。
2.如果润星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期限及金额收回应收账款,则周文元应当分别于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其承诺的当年度末累计收回总额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即:
2.1 如若未达成1.1情形,即在2022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67,791.34万元,则周文元应当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67,791.34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2.2 如若未达成1.2情形,即在2023年末前累计收回应收账款金额少于90,388.45万元,则周文元应当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个月内,按照经审计确认的收回总额与90,388.45万元之间的差额向润星公司进行补足。
3.周文元承诺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60%情况下,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票中的4,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在润星公司应收账款收回总金额少于销售总金额的80%情况下,周文元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2,000万股股票不得转让、质押或用于其他担保,但周文元为了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差额补足义务的除外。
如果周文元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完毕其差额补足义务后,润星公司又在后期从四家客户收回周文元已补足款项的,则公司承诺确保润星公司按照协议规定将补足款返还至周文元。
二、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润星公司的审计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承诺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对照《协议》承诺内容,周文元先生将于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补足差额12,662.14万元。
三、应收账款承诺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对公司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及时督促周文元先生严格遵守协议相关承诺,督促承诺人支付应收账款差额补足金。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承诺方履行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周文元先生于2023年3月26日与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华东重机股份44,5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格为4.20元/股,交易金额为187,086,559.80元;
周文元先生于同日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周文元先生本次协议转让的目的,包括用于履行差额补足承诺。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2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注:上表中损失金额以“+”填列,收益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贷款、长期应收款)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期末,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其他应收款减值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3.应收票据减值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4.长期应收款减值
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长期应收款,且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不适用或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应收款项,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长期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97,707,622.89元,冲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9,989.81元,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651,653.72元,冲回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1,320,002.95元。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05,166.68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835,122.69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391,098.79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4,257.07万元,以上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当期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上述减值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合理,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态、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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