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具有独特性,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新时代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具有独特性,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新时代新征程,优秀的企业家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家国情怀、勇于创新的魄力、心系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放眼世界的视野格局,这不仅是企业家精神在“认知”和“价值观”这一内在驱动层面的体现,更是在“行动”和“实践”这一外延层面的重要标尺。
增强爱国情怀
家国情怀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那些取得辉煌成就且能够长远发展的企业,无不是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
国有企业家必须明确,他们不仅要承担一般企业家的职能,更要牢记为党工作、为国出力才是其第一职责,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国家使命,从国家战略布局、社会发展进步和百姓民生福祉的高度进行决策,深度融入国家重大工程,积极参与国家战略落地,主动为国担当、为党分忧。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家要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国家保持一致,在“两个毫不动摇”方针政策指引下,以中央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与国有企业家展开协作,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
坚持“义”“利”相济
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其利润的获得程度关乎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企业家以营利为目的无可厚非。但广大企业家必须明确“义”与“利”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义”是指企业家的内在修为,即企业家的“道德观”。“利”是指企业家的“金钱观、物质观”。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中的义利观念冲突屡见不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与履行,必须弘扬并加强正确的义利观。作为新时代的企业家,在进行企业经营时,不应只专注于企业的短期发展,还要做到“见利思义”,将道德责任置于重要位置,要着眼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创造价值的社会责任。在市场活动中,企业家应当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循道德责任的要求,对待合作对象和顾客,对企业产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将顾客与合作者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更要积极履行回馈社会的道德义务,尽己所能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企业家唯有切实尽到了道义,勇于承担道德责任,才能推动企业与社会共同进步。
强化创新思维
创新是企业的魂,企业家的本质就是创新。创新发展观不仅包括技术创新,还包括经营模式、发展理念等多方面、多维度的创新。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的竞争愈加激烈,经济全球化进入曲折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拥有创新思维的企业家精神是帮助企业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赢得发展优势的制胜法宝。在这一快速发展且充满挑战的时期,不仅是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负责人更要将创新作为终身追求,保持常思、常学、常想的习惯,增强创新自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协同民营企业家共同攻关,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呼应。必要时,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可相互交流学习,一方面,国有企业家向民营企业家传授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展民营企业发展思路,开阔企业家视野;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分享创新发展经验,激发国有企业家的创新发展动力。
企业家在企业内部也要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必须明确只有一个人的创新是走不远的,必须发挥团队的力量,鼓励员工定期参加创新交流培训,并创新企业内部的创新评价机制,鼓励支持更多具有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脱颖而出,通过市场优胜劣汰培养造就一大批勇于创新、敢于冒险的创新型企业团队。
拓展国际视野
伴随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我国致力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国际视野越来越成为当代中国企业家精神的必备内涵。
国际视野的战略观要求企业家需具备全球性的视角与格局,勇于开拓国际市场,推出国际化产品,并着力塑造国际化的品牌形象。企业家既要立足中国,又要放眼世界。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对外开放交往中时刻保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学习态度,将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引入国内,促进国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以全局性的国际视野引领企业“出海”,在秉持开放合作精神的基础上,力求在全球科技、市场及品牌建设上占据领先地位。同时,积极传播中国企业与中国品牌的故事,密切关注环境保护、贫困消除、公共卫生等全球性社会问题,真正打造受人尊敬的世界一流企业。
此外,拥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不仅意味着对全球市场竞争和资源调配要有充分应对准备,更意味着对世界经济发展态势有更为全面深刻的认知与把握,具备防范风险、应对风险、解决风险的能力,确保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稳健前行。
(作者:罗玉辉系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南储鑫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科研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