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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调整,产能将达30万辆

近日,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指出,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行动计...
近日,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指出,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行动计划还表示,在执行好山西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营销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汽车(电动乘用车)技改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GE12电动车产品及生产线项目、陕汽大同电动重卡项目等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吉利汽车山西公司甲醇整车制造项目、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 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关联度高、规模效益显著、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要产业,是推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也是我省构建多元化中高端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持续发展,按照有目标、重落实、有抓手的原则,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及我省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的决策部署,推进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生产制造能力,按照“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整车与配套相协调,生产与应用相促进”的总原则,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核心产品、产业基地为支撑,构建布局合理、结构适应、配套完备、绿色安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格局。 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二、重点任务 (一)做大产业规模。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群化发展要求,切实发挥、吉利等龙头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1.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汽车(电动乘用车)技改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吉利汽车)GE12电动车产品及生产线项目、陕汽大同电动重卡项目等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吉利汽车山西公司甲醇整车制造项目、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燃气汽车领域重点推进重型汽车有限公司整车生产、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安全高效舒适性高端重型卡车开发等项目建设。配套产业领域重点推进山西中科忻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亿安时镁基锂离子电池项目、临汾沃特玛动力电池及配套产业项目、山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晋城新能源装备产业园项目、上海鑫育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电动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等项目建设。 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原则,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坚持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优先在现有加油站布局甲醇加注设施;统筹加油站与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制定燃气加气站专项建设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供应体系。依托大同、长治、运城、临汾、太原、晋城六大产业集群,围绕区域产业优势和特色产品,发挥我省钢铁、铝镁等能源原材料优势,推动形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产业集群发展。 3.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在执行好我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营销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工作。探索建立新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继续落实省内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大运、原野、成功、山西新能源、宇航等现有企业扩大在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等领域市场规模。继续推动产业基金扶持政策,优先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与零部件企业的生产合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度较快地区,在技改资金扶持、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4.推进产业集聚发展。落实产业基地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太原、晋中、长治电动汽车产业集聚区,晋中、长治甲醇汽车产业集聚区,太原、大同、运城燃气汽车产业集聚区建设。逐步建立产业基地监督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力度。结合全省产业发展状况和基地建设推进情况,适时对产业基地进行调整,不断优化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整合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资源,推动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省内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围绕山西新能源、大运、成功等整车企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关键、核心零部件优势企业,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施等协作产业链。依托我省铝工业资源基础及产业优势,引进铝合金车身、铝合金轮毂等配套企业,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 (二)提升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紧紧围绕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需求和趋势,着力在整车系统集成及智能、低碳、轻量、便捷等方面提升创新能力。 1.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加强与国内外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合作,组建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技术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高端研发团队,突破产业链中关键技术瓶颈。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整车开发流程,攻关整车设计、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共性技术,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及产业化。 2.明确创新重点。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研发和轻量化设计,集中力量突破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一批支撑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强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重点支持驱动电机系统及核心材料、轻量化车身技术创新项目。 3.完善创新体系。推动建设电动汽车检测中心、电机和驱动系统试验中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联盟等,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创新机制。 4.推进协同发展。以整车企业需求为引导,加快推进配套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新能源整车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促进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对使用省内零部件、引进零部件企业落户我省等的整车生产企业予以适当财政奖励。引导零部件企业、专用车企业围绕整车企业,建设零部件产业配套园区,推进新能源整车生产产品配套本地化。 (三)重视安全发展。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生命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问题。 1.落实安全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信守产品质保承诺,合理布局售后服务网络。做好企业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数据能按要求及时上传至国家安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售后安全运行档案制度,做好新能源汽车定期安全检查、保养等服务工作。 2.加强属地管理。各市政府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和事故调查方案,并切实做好培训宣贯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议事机制,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牵头组织,酝酿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新能源产业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技术改造,并做好项目扶持。 (二)摸清行业现状。完成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现状的调研摸底工作,为制定出台符合我省产业实际的支持政策提供依据。鼓励支持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有效融合,营造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良好地域环境和地域文化氛围,推动形成设计、研发、生产、配套、营销、物流等相互促进的汽车产业集群。 (三)落实财税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符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服务领域、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本部新增、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四)加大金融扶持。发挥产业投资基金作用,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探索建立信用担保、政策担保等机制,切实降低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成本。利用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用足用好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五)创优发展环境。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建立健全电动汽车融资、租赁、保险、物流、售后、电池利用等服务体系,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扩大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六)营造良好氛围。简化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在配套产业引进、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媒体作用,通过组织新能源汽车展及举办行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普及新能源汽车知识,宣传相关政策措施,增进新能源汽车社会认知度,助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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