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廖丹
11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个人养老金关系到社会上的每一个个体。如果说开闸是一个信号,那么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开发出的产品就是对政策实实在在的落实。
落实的方式和产品的形态影响着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因此《征求意见稿》备受市场关注。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监管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是如何规定的吧!
产品有哪些? 涵盖储蓄、理财、保险、公募基金四大类
提起个人养老金,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产品。市场上能提供什么样的产品决定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因此,《征求意见稿》首先对产品的形态给出了说明。
所谓个人养老金产品,主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这意味着,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都将针对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发相应的产品,消费者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和经济实力进行挑选。不过,消费者在挑选个人养老储蓄产品时会有所限制,只能购买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看清楚个人养老储蓄产品的发行银行,避免无法购买的情况发生。
消费者该通过哪些渠道购买呢?《征求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可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会开展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资金账户业务和个人养老储蓄业务。消费者可以通过银行查询个人养老金产品信息,比如管理人或保险人情况、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历史投资业绩、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
理财产品怎么区分? 销售文件需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
哪些产品可以被称为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呢?《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明确定义,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此外,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而消费者可通过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官方网站或者行业统一渠道查询产品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不得承诺或宣传保本保收益。
开户有限制吗? 一人一户,银行只能为同一人开设一个资金账户
不同于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需要通过专属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征求意见稿》对于这个账户的设立和缴纳方式给出了规定。
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需要通过商业银行开设专属账户,养老金账户不受参加人持有的Ⅱ类户数量限制。与此同时,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关于资金账户开立,据悉,由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可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资金账户不受六个月未发生交易暂停非柜面服务限制。参加人可以通过该账户进行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
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资金账户将成为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唯一载体,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都将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至资金账户。所以消费者在开户的时候,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银行,便宜后期进行缴费和领取。
为了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
如何开户? 实行实名制,可委托单位或他人开户
虽然资金账户可以委托让人办理,但是商业银行在这一过程中还是会加强审核,对于一些无法提供参加人个人详细资料的委托单位或机构,将不予办理开户。
例如,对单位和个人身份信息存在合理疑问,要求出示其他必要的可证明身份的辅助证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的;代理开立资金账户时,无法提供单位证明、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等材料的;有理由怀疑开立资金账户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此,消费者委托单位或者他人代理开户时,一定要将能证明个人身份的资料给与委托人,比如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商业银行在收到资料的同时,也会对这些资料进行核实,并联系被代理的个人进行核实。若无法确认代理关系,商业银行将不予办理该代理业务。
而银行将严格落实个人账户实名制要求,做好身份信息收集与核查、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筛查、涉赌涉诈筛查等,并完成手机短信验证等必要身份核验工作。
资金怎么取? 资金账户封闭运营,可继承和赎回
消费者通过资金账户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后,我们的账户将如何在商业银行中运转呢?对此,《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明确。
资金账户封闭运行。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取条件后,经参加人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人社信息平台核验,可以为参加人办理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服务,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资金领取时,不受Ⅱ类户转出金额限制。
参加人身故的,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依法被继承,商业银行按照继承人要求办理产品赎回等。参加人因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无社会保障卡的,商业银行审查后,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资金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参加人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这一规定无疑是利好消费者的。我们作为个体行走在社会中,总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意外。规定给个人养老金的领取和转让指明了道路,消费者不需要担心个人未到领取个人养老金年龄就身故的后续问题,让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有了转让和继承的依据。
机构退出怎么办? 放心,后续服务不受影响
由于个人养老金产品涉及的社会大众,因此监管对于参与个人养老金产品开发的金融机构也十分谨慎。
《征求意见稿》表示,银保监会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进行持续监管。对于不满足个人养老金业务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该机构改正。逾期未改正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停止该机构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银保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单。
商业银行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期间,应当做好存量业务缴费、产品转换、数据报送、个人养老金领取等服务。若因违反规定等被移除可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机构名单,或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资金账户及资金应转让给其他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
理财公司被移出名单后,应当暂停已发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申购,不得新增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业务。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被移出名单后,理财公司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暂停申购,妥善处理,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代表着,即便是金融机构退出了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开发,相关的商业银行也将继续对这部分业务开展后续的服务,消费者不需要担心产品停售或者金融机构被终止业务后带来的麻烦。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并适时发布实施。同时,银保监会将依照《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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