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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47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委托理财受托方: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4,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9月19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3年6月15日到期赎回,实际年化收益率2.88%,收回本金1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065,205.48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604,938股,每股面值1.00元/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9,999,997.3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009,433.9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990,563.4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6)。

公司及德阳华智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431020100101593091,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为14,000万元,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期限为90天,产品收益由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固定收益率为1.5%/年,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三)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说明

本次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166,成立于1988年8月,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吕家进。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9.98%。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5.21%。该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能够产生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德阳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披露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3-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总金额:5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四川)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35806、(四川)对公结

  构性存款202335728

  ● 委托理财期限:100、10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2023年3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资金来源

  1.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5)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8,596,4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999,9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9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1,689,99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010》验资报告。

  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签署《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具体情况如下:

  (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1)产品名称:(四川)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35806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挂钩标的: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

  (4)产品起息日:2023年7月3日

  (5)产品到期日:2023年10月11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1)产品名称:(四川)对公结构性存款202335728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挂钩标的:彭博“【BFIX EURUSD】”版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中间价

  (4)产品起息日:2023年7月3日

  (5)产品到期日:2023年10月12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3年6月30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三) 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防范措施: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码:601988)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的保本保最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5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3.32%。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2. 保荐机构意见

  (1) 天味食品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天味食品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信智安盈系列【1309】期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及2023年3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5)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000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28,596,4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999,987.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309,996.6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1,689,990.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010》验资报告。

  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信智安盈系列【1309】期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信智安盈系列【1309】期收益凭证

  (2)产品收益类型: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3)挂钩标的:中信证券中国大类资产动量配置指数(CMAM.WI)

  (4)产品起息日:2023年5月26日

  (5)产品到期日:2023年8月24日

  (6)合同签署日期:2023年5月25日

  (7)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8)理财业务管理费:无

  (9)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用于补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运资金

  (三) 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券商收益凭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安全,风险可控,该等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为市场风险、政策风险。

  防范措施:1、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2、公司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3、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4、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措施。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0030),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购买的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1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期末(即2023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4.66%。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2. 保荐机构意见

  (1) 天味食品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募集资金的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天味食品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万元(含1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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