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新华社、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9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了记者采访。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7日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
来源 | 新华社、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9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了记者采访。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于7日公布,包括三类立法项目。其中,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同时对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践提出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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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共130件)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79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国家发展规划法
国务院
2.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修改,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财经委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3.
国务院
4.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5.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已提请审议)
6.
国务院
7.
委员长会议
(2023年6月已审议通过)
8.
国务院
(2023年9月已审议通过)
9.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10.
国务院
11.关税法
国务院
12.
最高人民法院
(已提请审议)
13.检察公益诉讼法(公益诉讼法,一并考虑)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14.反跨境腐败法
国家监委
15.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16.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17.
委员长会议
(已提请审议)
18.法治宣传教育法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19.志愿服务法
全国人大社会委
20.
国务院
21.药师法
国务院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
国务院
23.
全国人大社会委
(2023年6月已审议通过)
24.
全国人大环资委
(2023年4月已审议通过)
25.国土空间规划法
国务院
26.(自然保护地法,一并考虑)
国务院
27.
国务院
28.
国务院
29.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30.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31.国家消防救援人员法
国务院
32.
国务院
33.(修改)
委员长会议
(已提请审议)
34.企业破产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35.(修改)
国务院
36.(修改)(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37.(修改)
国务院
38.(修改)
国务院
39.保险法(修改)
国务院
40.(修改)
国务院
41.(修改)
国务院
42.(修改)
国务院
43.产品质量法(修改)
国务院
44.(修改)
国务院
45.农业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46.对外贸易法(修改)
国务院
47.(修改)
国务院
48.海关法(修改)
国务院
49.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50.(修改)
委员长会议
(2023年3月已审议通过)
5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5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53.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社会委
5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
全国人大社会委
55.国务院组织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56(修改)
国务院
(2023年9月已审议通过)
57.国家赔偿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58.律师法(修改)
国务院
59.(修改)
国务院
60.监狱法(修改)
国务院
61.(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已审议通过)
62.刑事诉讼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63.(修改)
国务院
6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
国务院
65.(修改)
国务院
66.国家通用语言义字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67.(修改)
全国人大社会委
(已提请审议)
68.(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69.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70.(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已提请审议)
7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改)
国务院
72.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73.(修改)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2023年4月已审议通过)
74.保守国家秘密法(修改)
国务院
75.现役军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76.国防教育法(修改)
委员长会议
77.
委员长会议
(已提请审议)
78.(修改)
国务院
(已提请审议)
79.修改)
委员长会议
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适时启动法律清理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推进科技创新和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等,要求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相关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51件)
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
1.电信法(无线电频谱资源法,一并考虑)
国务院
2.交通运输法
国务院
3.航天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4.航空法(民用航空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中央军委
5.行业协会商会法
国务院
6.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全国人大民委
7.华侨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华侨委
8.机关事务管理法
国务院
9.
国务院
10.司法鉴定法
国务院
11.数字经济促进法
全国人大财经委
12.社会信用建设法
国务院
13.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
全国人大社会委
14.
国务院
1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16.
国务院
17.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法
全国总工会
18.
国务院
19.医疗器械管理法
国务院
20.托育服务法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21.养老服务法
国务院
22.户籍法
国务院
23.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
24.海洋法
委员长会议
25.国家储备安全法
国务院
26.民兵法
国务院、中央军委
27.自然灾害防治法(防震减灾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28.网络犯罪防治法
国务院
29.招标投标法(修改)(政府采购法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全国人大财经委
30.预算法(修改)
国务院
31.价格法(修改)
国务院
32.商标法(修改)
国务院
33.统计法(修改)
国务院
34.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35.电力法(修改)
国务院
36.渔业法(修改)
国务院
37.公证法(修改)
国务院
38.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
39.社会保险法(修改)
国务院
40.气象法(修改)
国务院
41.旅游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42.水法(修改)
国务院
43.节约能源法(修改)
全国人大财经委
44.人民防空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45.国防动员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46.国防交通法(修改)
国务院、中央军委
47.防洪法(修改)
国务院
48.出境入境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49.枪支管理法(修改)
国务院
50.禁毒法(修改)
国务院
51.人民警察法(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修改,一并考虑)
国务院
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规范非税收入、政府债务、转移支付等财政税收制度,重要江河流域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信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数据权属和网络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研究论证的修改法律的项目,经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可以安排审议。
9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实施工作。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编制本届五年立法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同时明确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任务要求。今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人大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编制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今后5年的立法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9月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赵乐际委员长对贯彻实施立法规划、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提出明确思路、要求和举措,李鸿忠副委员长作出具体部署,刘奇秘书长传达了立法规划的精神,吹响了实施本届立法规划的集结号。
编制立法规划并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践提出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期盼,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推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问:为适应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任务新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编制立法规划有哪些重要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将承载更多使命、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经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都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积极适应新时代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党中央明确提出的立法、修法项目,党和国家重要改革举措涉及的立法、修法项目,列入立法规划重点推进,从立法工作安排的“最初一公里”,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二是适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涉及重大体制调整、重大制度改革、有关方面反映问题突出的法律修改,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推动国家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三是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统筹立改废释纂,积极推动相关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的法律制定,发挥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立法作用,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四是充分发挥立法规划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把好立项关;同时又着眼长远,加强前瞻性、引领性的立法项目研究储备,凝聚立法合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问:为编制出台高质量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开展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周密部署安排,大兴调查研究,着力提高立法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效性。
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赵乐际委员长在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对抓紧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专门作出部署,开展第一次工作调研时又将听取对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召开8场座谈会听取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和36个中央国家机关负责同志意见建议,做到省级人大和主要中央部门全覆盖。
二是广集项目、夯实基础。全面梳理研究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重大战略部署涉及的立法需求,相关领域规划等中央文件明确提出的立法项目。同时,向177个中央和地方单位书面征集到立法项目建议近300项,立法规划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吸收采纳,作出相应安排。
三是吸纳民意、汇集民智。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论证会,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专门向3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立法项目,听取基层群众“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使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更加接地气、汇民意。
四是研究论证、凝聚共识。深入研究分析上一届立法规划实施情况,将需要继续推进的立法项目结转列入本届立法规划,保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将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作为重点,开展专题研究论证。对相关领域重要立法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就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反复沟通协调,凝聚更加广泛的共识。
问: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本届立法规划重点安排了哪些立法项目?
答:本届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既坚持急用先行,又着眼长远谋划,将立法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项目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79件(制定32件、修改47件);第二类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共51件(制定28件、修改23件),上述两类项目中,制定法律60件、修改法律70件;第三类项目为“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及时开展的相关立法、修法项目作出兜底性安排。
立法规划项目主要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三是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四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五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六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七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项目可见立法规划。需要说明的是,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实施中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可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或者专项立法工作计划予以补充,进行动态调整。
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人民特色。民法典编纂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将法典编纂专门列为一种立法形式,这也就意味着本届立法在法典编纂方面要有新进展新突破。本次立法规划编制,将法典编纂作为一个重大课题,专门研究论证。各方面提出的法典编纂项目比较多,经综合比较研究,环境(生态环境)领域开展法典编纂条件比较成熟,同时又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列明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并对编纂法典的组织领导做了考虑。
全国人大审议通过重要法律案,是其行使国家立法机关职权的重要体现,是宪法实施的具体举措,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本届立法规划编制,对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专题研究,并作出统筹考虑。法律清理是集中、主动、批量解决法律体系内部不和谐不统一不适应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立法规划还对适时开展法律清理作了安排,以更好地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与时俱进。
问:立法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做好立法规划的贯彻落实有哪些举措安排?
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今后5年立法工作的“总蓝图”。9月6日上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赵乐际委员长指出,完成本届立法规划,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把立法同普法、法律监督结合起来,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我们要贯彻好会议精神,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全面落实立法规划各项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精心拟订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时间和步骤,把立法规划项目分解落实到位。牵头起草单位要全力以赴做好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跟踪督促和协调指导,认真做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完善和通过法律案等环节服务保障工作,努力高质量完成立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贯彻实施立法规划,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我们要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立足国情和实际,努力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夯实立法工作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统筹立改废释纂,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加强立法工作各环节宣传解读,通过书面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提供解答意见等方式积极发声,释疑解惑,讲好中国立法故事,努力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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