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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商环境政策人人知(上篇)

答:《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

答:《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减征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和《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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