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5.19 5.19 5.19
合计 789.11 116.23 116.2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 5.19 5.19 5.19
合计 789.11 116.23 116.23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经营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20,990.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审议、表决本次置换事宜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002号),认为松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松原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