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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园国家政策为天开高教园发展保驾护航!《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施行扫码阅读手机版

天津北方网讯: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1日,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
天津北方网讯:2024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促进天开高教科创园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31日,在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针对《条例》内容作了介绍。 《条例》明确了天开园建设和发展的原则目标,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努力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天开园建设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京津冀地区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条例》规定,天开园按照一核两翼多点辐射全市的总体空间发展布局,构建完整的研发、孵化、转化和产业化空间,充分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形成大学和城市相互滋养、相互赋能、相辅相成的良性发展格局。紧紧围绕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促进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绿色技术等赋能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引擎和新的增长极。 在强化创新策源、提升创新能力方面,《条例》规定,一是支持企业、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在天开园开展创新活动,推动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原创性、颠覆性创新成果。二是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等设立基础研究特区,鼓励自主选题、自行组织科研、自主使用经费;鼓励创新主体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三是明确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天开园企业梯度培育支持体系,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造融通创新生态。四是明确在天开园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创新主体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支持创新主体通过合作研发等方式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工作。 在加强制度供给、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规定,一是深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支持天开园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成果转化激励等方面改革创新,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二是细化规定了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举措。三是应对大量存量科技成果不能转化,而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无力承接高额转让费用的专利这一突出问题,条例规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专利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面向天开园企业转化,促进存量专利加快转化。四是为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成本,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条例规定,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为天开园提供技术经纪、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交易等服务;支持天开园加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建设,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鼓励采用政府首购、订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天开园创新主体新产品、新服务的应用,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采购天开园创新主体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和服务。 在支持先行先试、引育创新创业人才方面,《条例》规定,一是支持天开园先行先试,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引育高端人才,打造人才聚集高地。二是明确依托天开园平台和项目资源,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加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载体建设,吸引海外人才来津创新创业。三是规定鼓励天开园创新主体建立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国有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务聘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校友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四是明确加强复合型产业组织人才和高端经营管理者培养,鼓励开展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培养,支持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在加强协同创新、提升综合科技创新实力和影响力方面,《条例》规定,一是支持天开园融入国家创新战略布局,参与部市、院市、校市共建与合作,加强广泛合作与协同发展。二是明确支持天开园深度融入京津“双城记”,支持高标准建设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加强与北京各类创新主体的联动,打造“北京研发—天津转化”的重要载体。三是明确支持天开园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全球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提高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 在优化科创服务生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方面,《条例》明确,一是细化规定了优化政务服务的具体举措,为创新主体和服务机构提供优质便利服务。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创服务体系,引育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技术经纪、科技咨询等科创服务机构。三是细化规定了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的具体举措,完善天开高教科创园科技金融生态。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挂牌上市、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发挥市和区两级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作用,为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五是支持天开园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高地,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津云新闻记者 田巧梅 摄影 蒲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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