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离奇!近700万买银行理财,竟进了“大堂经理”腰包!判决来了,坐牢15年…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楚深
又是一起关于银行理财的离奇案件。
经银行工作人员推荐购买的理财产品,有委托协议,还加盖有银行印章,看似非常安全,可是理财款竟然没存进银行,反而全部到了这名银行员工的个人账户。
中国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行免渡河分理处员工罗某,在数年时间内,使用伪造的协议文件及作废的银行印章,累计骗取客户692万元,其本人一审获刑15年,并被追缴违法所得。根据判决,多名受害人也将获得款项返还。
但此事似乎并未了结。据澎湃新闻最新报道,截至目前,多名受害人并未拿到钱款,已起诉银行主张给付款项。
农行一员工诈骗692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刑事判决书,记录了本案的诸多细节。
涉案的银行员工罗某,于 2011年1月5日被聘任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免渡河分理处主任;2014年12月17日被聘任为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客户经理(主任级);2016年4月20日被聘为任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主任;2019年4月12日被任为免渡河支行大堂经理。
法院一审查明,2012年至2019年期间,罗某利用其上述身份,在伪造的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委托书上加盖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财务专用章,骗取办理理财的客户王某、张某、田某等多人资金合计69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资金由罗某存入了个人账户并由其个人支配。几名被害人误以为存入了农业银行的账户。
那罗某是有哪些操作,令被害人误以为真呢?
为还外债制作虚假理财产品
罗某供述称,2012年开始,他因欠别人钱、资金有缺口,就萌生了制作假的理财产品,用客户的钱堵上资金缺口的想法。
于是,罗某在单位依照其分理处其他“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私自仿造制作了“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产品名称是本利丰理财产品。
另据受害人田某陈述,除了本利丰理财产品外,其通过罗某购买了4份总额为200万元的安心得利理财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的官网资料显示,“本利丰”系列理财产品和“安心得利”固定期限理财产品均是由农行自主研发的理财产品,产品的最低起购金额均为1万元。其中“本利丰”系列产品包括本利丰天天利开放式产品、本利丰开放式产品和本利丰固定期限产品三个子系列;“安心得利”固定期限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持有约定期限后自动到期,持有期间不允许赎回。
关于理财产品的委托文件是伪造的,那么文件里农行方面的印章是否为真呢?
罗某供述,伪造的委托文件无法在银行业务员那里盖真的财务章。前述伪造的委托文件上面的印章,是他在2011年1月调到免渡河交接工作后,清理物品时发现的单位以前用过的作废的“中国农业银行免渡河办事处的财务专用章”。
向客户承诺高额收益
除了准备了上述伪造委托文件和作废的印章外,为了吸引客户购买理财产品,罗某还承诺了高额收益。罗某供述称,其跟客户表示,产品利息是三厘多,加上银行给其的奖励,共1分多的利息。
被害人王某的证言也证实,2016年2月左右,他去免渡河农行购买理财,罗某给其介绍本利丰理财产品,说是保本保息,正常收益大约是3点多,“为了完成任务把银行给他们的揽储任务奖金也返给客户,大约8%左右,这样利息就是1分多点”。
王某表示,其在银行理财专区办理,按罗某的指示进行了操作,不知道钱转到了什么账户。“理财产品申购认购委托”上是手写的8%,就是罗某说的返给客户的揽储的奖励。罗某在委托文件上写明了到期应该连本带息返回的数额。王某称,没发现可能是造假,他不太懂购买理财产品,“银行购买的不会想到会是造假的”。
另一位受害人田某表示,其曾到免渡河支行大厅,由罗某给自己办理相关产品购买手续。免渡河支行的其他人不知道他购买了这个理财产品,因为罗某说不要告诉别人,罗某称把他自己的奖励都给了,别人知道了不好。
事实上,客户购买理财的钱,并没有进入农行账户,而是进入了罗某自己控制的账户里。证人周某表示,罗某是其大舅哥,2012年左右向其借了银行卡,说是给外地上学的孩子转生活费用。在农行牙克石免渡河支行大厅从事保安工作的聂某也证实,他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给罗某使用。
无力返款东窗事发
实际上,罗某的骗局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受害人一开始能收到罗某支付的本息,直至2019年5月因罗某无法按期返款才真相大白。
2019年5月13日左右,罗某向受害人田某表示,其购买的理财产品资金被人挪用了。当月16日,罗某及其父亲把免渡河的院落和房子按300万元价值抵押给田某等人并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约定6月15日之前返还40万元,剩下的按月分期返还。
2019年5月28日,田某等人联系不上罗某,便找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牙克石市支行,农行工作人员表示,理财产品没有进入到农业银行的账户。
也就是在当天,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牙克石支行行长王某2看了受害人拿着的假的“投资理财业务凭证”,后于2019年5月30日15时左右与同事陪同罗某到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王某2表示,其之前不知道罗某的行为。
根据罗某供述,其吸收的资金,除100余万元用于自己还款和替他人还种地欠款外,给吸收资金的客户返本返息了大约200万元,替人还高利贷约220万元,生活使用了约60万元,买贵金属和基金合计亏损48万元左右。
罗某一审获刑15年
2019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69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查,罗某以伪造的理财产品骗取办理理财客户的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虽在约定的理财期限到期无力偿还时与被害人签订了房屋抵押协议,欲以其父亲的房屋和院落抵押给被害人,但协议并未实际履行;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 692万元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张某154万元;返还被害人李某及亲属 111 万元,被害人田某、柳某和王某等人也将获得返还。
受害人已起诉银行
然而,判决虽已下,案件余波仍在。
根据澎湃新闻今年6月26日报道,本案受害人郭明(化名)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截至目前,他和其他被害者未收到一分钱返还。银行方面对此事也没有任何说法”。
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郭明等人认为,“农行免渡河支行是可信任的金融行业机构,应该履行合同约定,对他们进行赔付。但他们多次索要无果”。2020年1月,郭明等人分别起诉农行免渡河支行。
郭明的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今年1月,郭明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农行免渡河支行(即此前的农行免渡河办事处)给付款项186万元及存款期限内利息和逾期利息,随后增加诉讼请求至本金193.98万元。
法院的传票显示,该案原定于6月18日开庭,案由为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6月24日,郭明表示,受疫情影响,开庭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