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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美传媒两任控股股东违规被监管立案,投资者索赔范围扩大

因蹭抖音概念而被立案调查并处罚的风波还没过去多久,思美传媒002712又出新问题了。6月25日,思美传媒公告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相关股东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旅投集团”)、第二大股东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首创投资”)。消息发布当日,思美传媒股价跌...

因蹭抖音概念而被立案调查并处罚的风波还没过去多久,思美传媒002712又出新问题了。

6月25日,思美传媒公告相关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相关股东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旅投集团”)、第二大股东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简称“首创投资”)。

消息发布当日,思美传媒股价跌停。

被监管立案的这几位股东,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告知书》没有透露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事由。不过,我们从去年12月浙江证监局对这几位股东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能发现他们违规的线索。

2023年12月23日,思美传媒发布《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相关协议补充披露》公告,显示: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思美传媒时任控股股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向四川旅投集团分三次合计转让思美传媒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等5份协议,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浙江证监局认为,朱明虬作为思美传媒时任控股股东,首创投资作为朱明虬一致行动人,四川旅投集团作为思美传媒新的控股股东,违反了《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决定对三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那么,6份没有按时披露的协议,主要隐瞒了什么?

根据2023年12月23日思美传媒《相关协议补充披露》公告,其他6份协议中,补充了朱明虬和四川旅投集团之间存在业绩补偿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多项附加条款,其中的股权回购条款约定,针对2019年8月第一次股权交易中的标的股份(7.22% 12.38%),在限售期满后的任何时间,朱明虬应当按照四川旅投集团的书面通知回购该等股份对应的股份收益权,并分别向四川旅投集团支付约3.34亿、5.73亿元的回购价款。

业绩补偿条款约定:朱明虬承诺2019年公司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如低于2.5亿元,朱明虬则需在2019年审计报告在次年公告后三个月内,向思美传媒以现金方式补足。

2020年1月、2020年10月,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股权交易。未及时披露的补充约定内容有:因2019年业绩未达标,双方确认朱明虬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净利润差额部分(即业绩补偿款)3.58亿元,同时,朱明虬应向四川旅投集团先行支付约1.07亿元的业绩补偿款。此外,朱明虬应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将业绩补偿总额扣除已付四川旅投集团补偿款外的剩余补偿款项,足额偿付思美传媒。

后来,双方之后也因为股权转让款支付以及业绩补偿等问题,多次在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思美传媒两任控股股东违规被监管立案,投资者索赔范围扩大直到2023年12月才作出披露。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转让事宜,是《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各方应该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思美传媒的两任控股股东,选择性公示了部分协议,实际暗藏抽屉协议,涉嫌违规。由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起诉索赔。

除了股权转让事项涉嫌信披违规之外,思美传媒还曾因为乱蹭抖音概念先后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警示函》,被交易所纪律处分。

2023年11月27日中午,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留言称“抖音上线了抖音超市,对标京东自营以及淘宝超市,发展空间极大。思美传媒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对此,思美传媒回应表示,“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

那天上午思美传媒股价几乎触及跌停,而午后一开盘,公司股价异动拉升,瞬间封死涨停板,上演了一场“地天板”大戏。

11月27日收盘后,抖音电商在其官方账号辟谣称,“网传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此为不实消息。抖音超市业务为抖音电商自运营。”

据此,浙江证监局、深交所都对思美传媒发布不实消息,进行了查处。

针对思美传媒的两项违规,投资者均可索赔。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投资者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可参加索赔:

1、在2019年8月2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或者2、在2023年11月27日午后买入002712思美传媒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的受损者。

(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基础资料清单

1、买卖思美传媒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该股票开始打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5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一审胜诉;

2.部分金正大投资者一审调解;

3.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一审调解;

4.部分北京文化投资者一审胜诉;

5.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一审胜诉;

6.部分聚龙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裁定(聚龙股份撤回上诉);

7.部分广州浪奇(现“红棉股份”)投资者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8.部分刚泰控股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9.部分金刚玻璃投资者索赔案收到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10.部分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11.部分银河生物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胜诉;

12.部分冠福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3.部分东方海洋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4.部分长园集团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5.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领到获赔股票;

16.部分罗平锌电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7.部分天马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8.部分宁波东力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4年5月以来庭审安排

1.2024.5.8,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庭前会议(北京金融法院);

2.2024.5.10,投资者诉保千里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3.2024.5.14,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开庭(青岛中院);

4.2024.5.15,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5.2024.5.20,投资者诉首开股份案庭前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6.2024.5.27,投资者诉聚龙股份案一审开庭(沈阳中院);

7.2024.6.12,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庭前会议(南京中院);

8.2024.6.14,投资者诉慧辰股份案一审谈话(上海金融法院);

9.2024.6.17,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开庭(北京金融法院);

10.2024.6.21,投资者诉高升控股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

11.2024.6.25,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一审谈话(北京金融法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4年5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投资者诉红相股份案,提交起诉(厦门中院);

2.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3.腾邦国际索赔投资者申报债权;

4.投资者诉嘉澳环保案,提交起诉(湖州中院);

5.投资者诉紫鑫药业案,法院已受理(长春中院);

6.投资者诉中信国安案,提交起诉(北京三中院);

7.投资者诉易见股份案,提交起诉(昆明中院);

8.投资者诉上海电气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9.投资者诉富控互动案,提交起诉(上海金融法院);

10.投资者诉瑞斯康达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11.投资者诉中潜股份案,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2.投资者诉华仪电气案,提交起诉(温州中院);

13.投资者诉鹏博士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14.投资者诉中南文化案,法院已受理(南京中院);

15.投资者诉索菱股份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16.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17.投资者诉天润数娱案,法院已受理(长沙中院);

18.投资者诉新野纺织案,提交起诉(郑州中院);

19.投资者诉新海宜案,提交起诉(苏州中院);

20.投资者诉乐视网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1.投资者诉昊华能源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2.投资者诉中公教育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23.投资者诉冠福股份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福州中院);

24.投资者诉摩登大道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

25.投资者诉广州浪奇案,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广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