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18日在南京揭晓,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民法典公布、香港国安法公布、蚂蚁金服暂缓上市、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等获得50多位国内法学专家投票入选。当天,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的专家研讨会对这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进行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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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18日在南京揭晓,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民法典公布、香港国安法公布、蚂蚁金服暂缓上市、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等获得50多位国内法学专家投票入选。当天,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组织的专家研讨会对这十大法治影响力事件进行了点评。
1. 新中国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点评人:刘旺洪 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召开的第一次依法治国专题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2020年最重大的法治事件。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价值功能、鲜明特色、制度体系、发展机理、推进机制和实践样态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于全面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布
点评人:沈明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江苏省民法典专家宣讲团成员
《民法典》的颁行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不仅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为新中国唯一被冠以“法典”名称的法律,《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伟大法典。
就其诞生而言,《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法律制度,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就其内容而言,《民法典》采用了创新的“七编制”,体例独树一帜,内容包罗万象,几乎涉及民事主体一切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活动。它既赋予了民事主体更为丰富的民事权利类型,同时让权利的救济措施更为多元化,权利的效力更为丰满。并通过大量的“依照法律规定”表述,为民事领域特别法的制定预留了空间。就其思维而言,《民法典》是民法体系思维高度凝练的产物。它通过体系化技术将《民法通则》等九部民事单行法整合为总分相宜、前后一致的整体,且条文之间存在明显的法律意义脉络,充分体现了形式逻辑的严谨性。也因语言的通俗易懂,最大限度体现了立法的民主化。另外,《民法典》一方面坚持用科学的编纂体系吸收现代自由、平等等价值理念,一方面继承和发扬传统中华智慧和东方伦理,构建枝叶相持的和谐社会,是一部传统和现代深度融合的新时代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公布
点评人:杨登峰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香港回归20多年来,国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始终未能在香港成为现实,导致外部势力企图通过香港颠覆中央政权、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日益加剧。2013年的占中事件以及持续一年多的因修例风波导致的动乱都是明显例证。制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中国与外部势力在香港进行角逐和斗争的关键,通过国家安全法中央可以肃清以香港为基地的反中乱港势力,发挥香港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的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总则部分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规定了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围绕法治原则,详细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一事不再理原则。正文部分明确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等内容,建立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上述规定为香港地区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奠定了法律制度基础。本法实施半年以来,对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4.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点评人:龚廷泰 江苏法治发展研究院院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是迄今为止以中央名义发布的最高层级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就法治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和组织保障作出了明确的安排和部署,是一部系统性、整体性、纲领性的法治社会建设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开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新征程的根本遵循。
《纲要》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深度推进的基石,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也是补强法治中国建设短板的重要举措。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长期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社会领域的治理问题仍然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突出薄弱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一个显著短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良法善治”的新理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达致社会的良法善治,这些变化,标志着党和政府从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历史性跨越。我们要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通过扎实稳进地推动《纲要》的实施,将党中央对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标准化和良善化。
5.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时代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战略部署(以下简称《规划与建议》)
点评人:李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规划与建议》布局的是第二个一百年的建设和奋斗目标,因此在内容上必然会体现与第一个一百年的衔接与发展。就第一个一百年来看,加强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就始终贯穿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当中,并推动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法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立法为例,我国已经从原来的一个法律稀缺的国家,发展为立法已基本完备的国家。就国家的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而言,我国已从原来的政策之治转变为法律之治。
不过,伟大成绩取得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对标“完全建成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愿景,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此次审议通过《规划与建议》则正是针对中国的未来法治建设作出的进一步规划与布置。一方面,《规划与建议》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用“更加健全”、“进一步彰显”、“更加完善”这些修饰词来描绘“十四五”时期的民主法治、社会公平正义、国家行政体系,充分体现了“十四五”规划中的法治建设与“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法治建设的承接关系。另一方面,《规划与建议》针对我国未来法治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体现出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如,针对信息化、智能化带来的公民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一问题,《规划与建议》提出“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为进一步保护市场竞争、防止垄断,《规划与建议》提出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旨在同步增强现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执法力度。
6.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的重大法治战略成果
点评人:吴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法治政府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这一法治事件中,有几个关键词:“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其中,“新冠肺炎疫情”是对象化的客观存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法抗击”是法治化的主体行动。虽然人们常说紧急状态无法律,但我国的战疫行动从一开始就遵循了依法与科学的基本原则。“重大战略成果”是美好主观愿望加上艰苦卓绝努力所达致的伟大成就。这背后是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是大国和小民的患难与共,是异域和同天的命运交织。
从法治角度总体而言,这一重大事件,生动诠释了2020年以来党领导人民依法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法治史诗,充分体现了2012年以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法治成就。首先,从法治思想层面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抗疫伟大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新时代新阶段推进公共卫生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其次,从法律制度层面看,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实践,有力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自我完善,尤其是在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法治战略成果。第三,从法治运行层面看,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实践,集中检验了中国特色法治体系运行质效,尤其是在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治理效能方面,取得了重大法治战略成果。第四,从法治发展层面看,依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实践,客观暴露了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短板弱项,为新时代新阶段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崭新课题,这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重大法治战略成果。
7.张玉环杀人案26年后再审改判无罪
点评人:蔡道通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玉环是目前媒体公开报道的被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定: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证据直接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因而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张玉环无罪。该案的再审改判无罪,彰显了纠正错案、冤案的价值与意义,是落实“司法公平正义”、树立法治权威、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最好案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与法治诠释,也是最好的法治信仰形成的基础。张玉环案件的再审改判无罪,体现了有错必纠的法治要求与基本精神,是法治精神与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宪法内容在实践中的最好落实。
张玉环案件的再审改判无罪,一方面,更加证明坚守程序正义与证据规则对于防止冤案发生、完善纠正冤错案件机制的价值与意义。世间无冤案,是司法的最高境界,也是司法的最低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不让正义缺席,也尽可能不让正义迟到。司法如何通过程序正义与严格的证据规则,最终实现每一个个案的实体公正,防止冤案错案的发生,是每一个法律职业人与司法机关永恒的职业底线与职业担当。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冤错案件的纠正机制,在审判监督程序机制的完善上下功夫。在这个方面,可以借鉴聂树斌案的再审经验,由上级法院、检察院指定异地司法机关进行复查,发现确有错误后,再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即建立异地审查、启动再审程序的机制。因为无论从生活经验还是司法规律上来说,由本级司法机关或者司法工作人员纠正自己或者自己所在机关以前办理的错案,从情感、观念与压力上来说,都比异地审查与上级司法机关直接启动再审程序,难度更大。
8.《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公布
点评人:孟鸿志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治理流域的专门法律,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该法共9章96条,主要亮点在于,一是强化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写入法律,成为长江流域各地区经济发展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制度。通过一系列条文进对统筹绿色发展规划、制定绿色发展红线、明确绿色发展措施和建立绿色发展评估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建立流域协调机制。长江流域涉及19个省区市,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板块,生态地位突出。过去,长江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带来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问题,久遭诟病。《长江保护法》将 “九龙治水”变为“一龙管江”,规定由国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河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协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根据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规划编制、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协调与协作,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三是强化政府管理责任。《长江保护法》共有62条有关政府的责任规定,占法律条文总数的65%。过去,涉及到长江保护职责的部门非常多,责任划分也非常复杂,职能比较分散。《长江保护法》通过加强政府责任,来理清部门履职边界,理顺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不愿管以及部门间监管方法、尺度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9.上交所、港交所决定暂缓蚂蚁金服上市
点评人:钱宁峰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这一事件具有风向标意义,影响深远。如果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往市场监管的正常动作,那么暂缓上市则意味着对市场领域尤其是金融领域监管力度的强化。首先,这一事件反映金融科技领域创新活动的合法性(或者合规性)审查力度的加强。事件发生后,上交所于2020年12月4日对其关于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做了修订。修订后的第19条提出“科创属性要求”事项。可见,“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要求”,已成为公司上市审查的重要内容。其次,这一事件凸显了法治在新领域中的重要性。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各领域创新举措层出不穷,创新程度也是参差不齐。面对这一新问题新挑战,国家和社会也在面临着深刻调整,法治也不例外。例如,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巨头的混业经营,意味着经济领域的组织化、综合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对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监管也必须进一步升级,不能局限于本行业本系统进行单一监管,而必须拥有混业监管的能力,形成一种超级监管的体制机制。相应地,我们的法治建设也必须进行同步提升,要及时在原有法律基础上进行立改废释,形成针对新领域的法治体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
点评人:方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较于修订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和法治意义。
一是内容更加丰富,法律的内在结构体系更为完善。新修的法律由原来的57条调整为68条,结构上包含了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理顺了旧的法律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两部法律此前存在的一些逻辑不协调的问题。
二是理念更为先进,强调“预防为主、提前干预”。一方面突出了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的基本理念,另一方面对不良行为的纠正,由原先的“预防”改为“干预”,是现代少年司法理念在法律修订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三是举措更为精细,对未成年人错罪行为的分级更为科学化。修订后的法律不仅详细列举了9种不良行为和9种严重不良行为,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还明确了不同主体的管教责任以及矫治教育的设置与更具针对性的闭环流程。如,针对严重不良行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 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四是突出协同共治,强调了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基本立场。提出要充分发挥起各方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包括,加强预防犯罪的教育,要求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完善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措施,新增社会调查、心理测评、社会观护、安置帮教等规定;明确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等,应当协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育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敏 笪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