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公安局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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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公安局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晋中市公安局暨晋中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14号),设立晋中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正处级建制,为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三)掌握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组织指导侦查工作,直接参与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五)负责全市“110”报警服务工作,指挥、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受理审批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及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领导公安消防工作建设,对武警晋中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
(二十)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9个职能处(室、中心、支队)和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党委,直属机构5个,派出机构4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既是公安局决策、指挥的参谋办事机构和组织协调机构,又是局机关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会议管理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综合、编写公安信息,负责公安统计、公文传递、机要管理;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督查失泄密案件;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交办任务的办理;负责市公安局的档案管理、开发、理论研究和历史档案的鉴定、抢救整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指挥中心
负责公安机关119、122、110三台合一,接处城市应急及先期处警、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主要有24小时值守“110”报警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报警和巡逻执勤民警报警,并根据处警预案就近调警,进行先期处置;随时接收掌握全市重大、突发案(事)件、重大治安、突发事故,处理直接受理的报警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相关事项;24小时履行全市公安总值班应急工作,接受局属各单位电话报告情况、请示工作及日常的政务联系;根据快速处警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类型的处警预案;组织经常性的出警演习;规范各级各类重大突发事故(事件)指挥处置工作机制,汇集现场情况,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做好经常性教育、处警业务技能训练、队伍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区、市)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市局及县(区、市)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
3.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各类文件、信函、电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搞好党委系统内外文件收发管理及承办工作;掌握、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根据党委工作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注意研究不同时期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并认真执行;做好党员、干部统计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政治部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市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警衔变动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
人事处
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对策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县(区、市)公安(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优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县(区、市)公安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开展民警思想状况调查,组织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组织干警的警事文体活动。
教育培训处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训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全市除上级公安机关负责训练以外人员的初任训练和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晋升为正、副科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一级警员警衔至一级警司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受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组织、管理公安民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技能训练、普法教育等。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福利、文化娱乐、疗养看病、生活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5.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6.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案件、事件;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督办宗教、民族以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内部以及农村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情况,研究政策,提出对策;组织、开展、指导、协调社科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重大案件、事件的调查、侦察处置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推动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国内安全保卫的技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担负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做好有关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与检、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协作和配合,建立完善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负责全市经侦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要犯的缉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侦部门的追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建设。
8.治安管理支队
治安管理支队是主管全市治安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带领全市治安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依法管理全市特种行业、枪支弹药、民爆等危险物品;检查、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基层治保会的工作和建设;负责维护全市公共场所治安;组织、领导城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承担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查办、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重特大案件,查办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9.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担负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执行市检察院、市法院管辖案件的逮捕犯罪嫌疑人任务;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警犬训练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刑侦部门预审办案业务;掌握全市预审办案工作情况;负责全市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督促检查办案质量、纠正各地办理的错案;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业务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负责刑侦宣传工作,宣传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成果。
10.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检查和掌握全市监管工作情况及有关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督办监所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监所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规划和指导监所设施、装备和技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监所工作保障机制。
11.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运用技术侦察手段配合有关侦察和侦查部门侦办大要案件,收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严重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参与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接受省公安厅公安技侦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器材装备配置。
12.户政处
研究、指导户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征兵政审工作;研究、指导流动(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指挥全市集中清理整顿流动人口或出租房屋的专项活动;负责全市“农转非”户口审批;负责人口统计工作;签发边境通行证;制发居民身份证。
13.科技处(刑事技术研究中心)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评审和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进行质量技术监督;指导全市刑事技术和刑技犯罪情报资料工作;担负全市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查、痕迹鉴定和法医检验任务;开展科技攻关和培训技术人员。
14.网络警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互联网上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部署或直接侦查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案件;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
15.信息通信支队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信息通讯工作的业务建设;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发、建立全市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组织和协调全市公安通讯业务建设;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讯资源;保证公安信息通讯网络正常运行,为市局机关提供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和应急通讯保障;维护信息通讯设备。
16.禁毒支队
负责全市禁毒工作。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分析毒品违法犯罪形势,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禁种铲毒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与有关部门合作,依法实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全市禁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承办市禁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禁毒工作,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
17.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指导、受理、审核、审批市内居民因私事出国、出境管理业务,负责指导、受理、审批市内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华侨入出境管理事务;承担或指导全市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外治安、刑事等案件;处理我市居民和外籍人员有关国籍事务。
18.法制处
掌握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情况;起草、制定公安执法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公安法制工作进行规划、管理、指导;负责提供决策的依据和执法的建议、意见;负责监督公安内部各部门及下级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参与诉讼;负责承办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复查和应诉工作;负责赔偿案件的受理、确认和理赔工作的审核、承办。
19.计划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申请、划拨工作;制定全市公安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及市局机关的年度计划;购置、管理、调拨全市公安装备、被装及警衔标志;对全市公安机关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0.审计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安机关经费管理、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21.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后。
22.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支队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区、市)公安机关与“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进行斗争;全面掌握“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活动的情报信息;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专案的侦破工作;防范、控制、处置“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同“法轮功”及其他有害气功组织斗争的各项基础工作。
23.反恐怖工作处(晋中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反恐怖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和制定完善反恐怖工作预案;报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地区拟定反恐怖斗争的预案;吸收推广反恐技术手段和装备;指导反恐行动处置工作;掌握市公安局各有关单位反恐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承办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晋中市公安局内保分局)
负责政府首脑机关和“五管”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一些重点人员、重点单位的工作动态,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切实做好政府首脑机关和“五管”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市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负责规划、指导、协调金融、国防军工、国有企事业、文教卫生、三资、民营等单位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掌握、报告并协助处置企事业单位内部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治安灾害事故等,依法查处内部治安案件,协助查处内部刑事案件;指导内保部门工作;负责对全市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和经济民警的指导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固定目标区域报警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查办全市煤焦领域的非法采矿、私挖滥采及证件不全的相关案件;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工作;打击破坏、盗窃国家资源的各类案件。
25.特勤支队
负责治安部门管辖的101种刑事案件中的部分侦破;负责配合城建等部门对违反城建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有关治安、刑事案件;维护城建行政执法秩序,保障城建执法人员的安全;对城建部门移送的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维护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过境客运车辆在市内的运营秩序;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突出治安问题、区域性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
26.信访处
负责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自行处理;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交办信访事项,并对提出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建议;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27.保安管理处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对保安服务公司有关情况进行备案;负责对保安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对非法保安组织、非法保安活动的查处工作;保障保安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28.情报信息研判中心
负责全市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发展规划并且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情报信息研判运行体制、机制,制定完善全市情报信息研判工作制度;指导、考核和监督各县(市)公安(分)局情报部门和市局各业务部门情报信息研判工作;通过多种方式搜集、整合公安情报线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综合研判,掌握全市敌情、政情、社情态势和社会治安、刑事犯罪的规律和发展趋势,发布本辖区重要情报预警;对重特大案(事)件开展研判、查证工作;负责对重点人员进行动态管控工作,建立重点人员行踪轨迹监控网络,对于预警情报信息进行处置和流转,及时布置和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情报信息中心发布的各类管控指令信息;协调全市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条块关系,组织本地区多县(市)、各警种围绕确定的专题开展情报预警联动和情报会商。
29. 警勤处
承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警卫工作规定》中规定的警卫任务;负责安排部署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组织(或承办省以上)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办国务院、山西省政府制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许可、监督管理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相关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做好重要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公安消防支队
现役机构,职责不变。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直属机构
1.国内安全保卫机动侦察队
担负特定的侦察、情报、保卫任务的专门队伍,主要是配合国保其他业务单位和支援下级国保部门开展工作。主要担负直接深入复杂的地方、不安定因素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利用一定的掩护职业或身份,化装侦察,发现掌握情况,搜集情报信息;负责对特定的重点对象进行跟踪侦察;承办党委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重要案件;承担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等进行现场取证、现场监控、物证检验和其他专业技术任务。
2.巡特警支队
负责治安巡逻执勤、接处警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协助追捕大要案犯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市看守所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刑拘、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的罪犯进行看押、监管、教育、改造。下设6个副科级机构:侦查大队、监管一大队、监管二大队、监管三大队、监管四大队、监管五大队。
4.市拘留所
负责对治安拘留人员的看押、管理、教育、劳动工作。
5.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看押、治疗、管理、教育工作。
(三)派出机构
1.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负责晋中市中心城区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侦办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及涉毒案件;负责辖区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局内部执法监督、纪律检查、信访接待、计划装备财务管理工作。下设7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室、禁毒大队、巡警大队;2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12个公安派出所。
2.晋中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负责晋中市开发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侦办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及涉毒案件;负责辖区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局内部执法监督、纪律检查、信访接待、计划装备财务管理工作。下设5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室;1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2个公安派出所。
3.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分局
负责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区域内的治安管理,侦办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及涉毒案件;负责辖区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分局内部执法监督、纪律检查、信访接待、计划装备财务管理工作。下设6个执法勤务机构:指挥中心、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室、内保大队;2个综合管理机构:政工监督室、警务保障室;13个公安派出所。
4.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暂由榆次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以榆次区政府管理为主。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榆次区人民政府制定。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机关设置监察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市编发〔2003〕1号)和中共晋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晋中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对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纪发〔2008〕14号)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行政编制为1164名。其中:市局机关400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50名、城区分局232名、开发区分局50名、介西分局118名、榆次分局214名。
市公安局设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副处级)5名,督察长1名(按副处级配备),政治部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出入境管理局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看守所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各1名(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6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2名(不含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职数)。
城区分局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按正科级配备),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所、队、室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6名。
开发区分局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按正科级配备),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所、队、室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6名。
介西分局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按正科级配备),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按正科级配备);所、队、室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处级建制,为晋中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三)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四)完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任务;(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六)交通设施与交通标志标线管理;(七)维护公路治安,打击车匪路霸;(八)接待发生在公路上的群众报警、救助危难;(九)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职能;(十)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10个内设机构和5个直属大队: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所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收集、综合、编写简报、信息,为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负责接受、传递、处理各类公文,督办落实领导批示;负责对外接洽业务、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管理、开发使用和制定有关制度;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和警务保障工作。
2.政治处
负责全市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民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以及技能训练;建立健全支队机关民警健康档案、协勤人员、交通协管员管理档案,构建支队机关人事信息管理平台;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在全市交警部门开展立功创优、评先和表彰奖励;负责干警的业余文体活动、群团工作、计划生育、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支队机关及直属大队协勤人员的招录、监管、工资审定等工作;牵头做好市局安排的“千分制”考核工作;落实民警的年休假制度等从优待警措施;除上述职能外,积极参与支队组织的重大活动和统一行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秩序管理处(秩序管理大队)
按照上级部署并结合本市交通管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组织、部署、开展全市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并适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全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及通报工作;组织交通秩序业务指导及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负责领发、印制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拟定交管所需各项各类器材、装备、计划,提出完善道路交通的标志、标线意见;负责全市驾驶员教练车路线、封闭挖掘占道、剧毒危险化学品通行线路以及市城区大货车进市通行线路的审批和通行证的发放,取缔违章占道、违法闯禁行,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应用、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全市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负责市城区直属大队范围的非现场处罚工作,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负责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执法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交警中队建设工作,合理布局中队营房建设,科学安排勤务管理,全面高效强化路面秩序管理。
4.安全宣传教育处
对道路交通参与者进行安全宣传教育。部署、指导、督促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和专门人员的工作;组织阶段性的、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对象的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在当地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和搞好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办好各类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提高全市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5.事故预防对策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贯彻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检查指导全市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采集、综合、分析交通事故的有关情况、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承担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勘验和受理各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定期剖析交通事故,研讨交通安全形势,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
6.督查处(督查大队)
负责对全市交通民警警容警纪、执法活动的警务督察;接受处理群众举报、信访,对各类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执勤活动以及其他执法活动进行经常性查纠,严防发生公路“三乱”等违纪案件,负责对全市交通民警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五条禁令”和“六条警规”的督察;处理行政效能日常投诉,行政效能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各单位落实情况检查;负责政风行风工作的开展,具体落实政风行风承诺、践诺落实情况,收集政风行风意见和建议,进行纪律作风整顿,查办有关案件,促进交警工作;负责纪检工作的开展,制定反腐倡廉实施方案,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7.计划财务处
落实各项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负责核算各类账务,清理债权、债务,实行计划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现金及支票管理,负责购领、发放、清销各类有价票证,负责干警服装的上报、购领和发放;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上报;编报各级各类会计报表,编写预、决算说明;做好所属交警大队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8.法制处
综合研究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问题,办理执法问题的请示和答复;指导、监督案件审批工作,依照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依照规定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文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9.交通管理信息调控指挥中心
负责支队机关、直属各大队公安网络设备的入网登记、维护和维修及公安网络安全工作,确保公安业务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对各县市交警大队公安业务系统的技术指导和维护工作;负责对晋中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安装和维护、维修;配合其他职能科室,对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提供可行性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12345”政府便民热线的受理及反馈工作;负责市城区24小时交通路况的实时监控及交通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晋中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国省道路段的交通管理智通化科技应用工作。
10.车辆管理所
负责全市机动车的登记、注册、转籍、变更异动、抵押、质押报废的业务办理;负责机动车的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件的制作、发放等;负责对全市各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的初次申领、增驾申请、补证换证、信息变更、外籍转入、驾驶证注销等业务;驾驶证转出、档案更正、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制作、归档、发放;负责对全市各交警大队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直属机构
1.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负责市中心城区内蕴华街以南的交通秩序维护;在辖区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和警卫开道,负责民警的教育管理。
2.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负责中心城区内蕴华街以北的交通秩序维护;在辖区内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和警卫开道,负责本大队民警的教育管理。
3.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晋中交警三大队负责晋中市中心城区外围一条国道、五条省道及榆次区、晋中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县乡公路的交通管理任务。
4.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
负责榆次区、中心城区、开发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接处警工作,受理辖区内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任务;根据上级交警部门的安排部署和中心工作,研究制定每年度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评析计划与工作方案,逐月向各勤务大队印发交通事故预警通报;组织实施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规范、预防等,负责做好交通事故事后的事故多发点段排查工作;实施预防措施,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和改善交通事故程序,保证辖区人民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勘查处理事故现场,认定事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调节处理事故损失赔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社会面上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理念,增强全民防范意识;组织民警进行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惩处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5.交警支队勤务大队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警卫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各种警卫对象的警卫规格,合理制定全市主干线道路交通安全特勤方案;负责安排执行警卫任务前的勤务布防,严格按警卫级别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认真执行每项警卫任务开道护卫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同时做好处置特勤任务道路交通中发生的紧急以外情况,确定应急备用线路,确保警卫对象安全通过;负责对全市主干线道路和城区岗台进行警卫任务执行中的督察,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记录在册并给予批评指正;对执勤中严重违规违纪民警要根据警卫工作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交领导组给予通报;负责执行各类专项整顿行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编制为150名。其中:局长(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副支队长)5名,政治处主任(为班子成员)1名;处、所、队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晋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