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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教育厅发布日期: 2006-08-30 08:45浏览次数:字体显示:[大] [中][小]

0" style="display: none"> 各市、县...
0" style="display: none">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2005]15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基厅[2005]18号)精神,我厅编制了《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的《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分为《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福建省2007年春季高中教学用书目录》、《福建省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福建省2007年春季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福建省2007年春季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用书目录》。各部分教学用书目录中分为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及挂图、电子音像等选用教材。教科书为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教师教学用书、挂图、磁带、音像等教材均为学校教师在教学中使用,不得要求学生购买,学生仅可自愿选择购买磁带。 二、为保证中小学校各学科教学工作的连续性,各学科教材版本秋季一经选定后,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 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校学期各学科课程教学安排,做好高中一年级春季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教科书的征订工作。不应将本学期未开的各学科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的教科书提前征订。 高中二年级数学(必修)(第二册)有(下A)(下B)两种,其内容的编写处理方案不同,学校在征订过程中只要选择其中一种。 三、各校要从服务学生和教师、保证正常教学活动出发,加强对教材征订工作的规范管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用书征订管理工作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是各校教学用书征订管理工作的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省颁发的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征订工作。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的办法。各校应严格实行教学用书征订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制度,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具体负责。 教材征订工作按程序管理。省教育厅将《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直接发至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再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将目录分别转发所属中小学校。各校在征订教学用书的过程中,应根据省颁目录要求,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在用书目录内填写本校各年级学生所需的各学科书名、版别、册次(模块)的订数,最后由校长负责审核签名,学校盖章。各校目录征订情况填写后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所属学校报送的目录征订内容按省颁教学用书目录的要求逐校进行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盖章后于9月25日前报送福建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分公司或当地新华书店。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中学用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中,规范中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用书征订工作的审核把关。 五、教材征订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时间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教材版本的征订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管理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设区市的教材征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教材征订工作中的问题。 省教育厅将在《福建日报》上向社会公布《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选用征订过程中有何情况请及时报省教育厅(联系电话:87091353 基础教育处)。 附件: 1.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2.福建省2007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 3.福建省2007年春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 4.福建省2007年春季小学、幼儿园教学用书目录 5.福建省2007年春季基础教育地方课程用书目录 附件.xls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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