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命名 正文

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首次会长办公会议纪要

2017年7月1日至2日,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首次会长办公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虞一杰、虞瑞普、虞建乐、虞耀华、虞家乐、虞久彪、虞如宏、虞美利、虞灵伟、虞铭、虞荣生、虞应聪、虞红林等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了会议;监事长虞志坚,高级顾问虞中莲、虞锡雄、虞寿瀛、虞纯...
2017年7月1日至2日,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首次会长办公会议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虞一杰、虞瑞普、虞建乐、虞耀华、虞家乐、虞久彪、虞如宏、虞美利、虞灵伟、虞铭、虞荣生、虞应聪、虞红林等会长办公会议成员出席了会议;监事长虞志坚,高级顾问虞中莲、虞锡雄、虞寿瀛、虞纯,名誉会长虞洪济、虞文树、虞国平、虞小锋、虞铁军,常务理事虞松庭等列席了会议。会议得到了虞铁军董事长的大力支持。会议完成了所有预定议程,达到了预期目标。 会议开始时虞一杰会长作了主题发言,就召开本次会议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就开好本次会议提出了要求。 会议围绕建章立制这个主题,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建议修改<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决定》《关于建议修改<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试行)》《中华虞氏基金会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规章制度。 会议抓住加强理事会组织建设这根主线,讨论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增补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建议书》和《关于增补部分副理事长高级顾问常务理事理事成员的建议书》;确定了《虞氏书画会虞氏诗词会成员名单和虞氏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名单》;讨论了会长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会长常务会议办公室专职主任、中华虞氏网站站长等职务人选;重申和强调了进一步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进入理事会班子、继续执行捐款鼓励资格认定措施、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等三项组织建设的原则。 会议提出了《中华虞氏总会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的十项工作任务》,并就本会会员发展工作、举办虞世南诞辰1480周年纪念活动和桂林虞舜庙、绍兴舜帝陵遗址保护等事宜进行了研究。关于桂林虞舜庙、绍兴舜帝陵遗址保护问题,会议建议以当地省分会为主,总会派1-2人参与考察,视考察的详情再予以落实。 会议期间,虞洪济、虞文树、虞小锋(捐款已到位)等三位名誉会长各向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捐款10万元;虞一杰会长向与会人员颁发了联谊会的聘书、证书。 虞志坚监事长就理事会工作提出了“必须要形成一个团结一致的和谐局面,求大同,存小异,有事多商量。任何一个组织团体都有纪律要求,纪律是一个底线,最重要的纪律底线是只有一个“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不能有山头,否则咱们这些虞氏后人既无颜面对列祖列宗,也会被天下人耻笑。突破了底线,就应该有纪律处分跟进,但还是希望多用协商、对话、沟通的办法解决问题;必须要有领导核心,而会长常务会议成员就是核心,核心成员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对下才有威望、威信。会长常务会议是工作机构,进入这个机构是来处理日常事务,来做事的,是来为全国虞姓宗亲服务的,所以它不是荣誉职务,不能挂个名照顾。进入这个机构的人必须有奉献精神,吃苦精神;必须要有日常办事机构;必须要有经费保障”的“四个必须”建议。 虞一杰会长在为会议小结时,肯定了会议在建章立制、加强组织建设、明确今后目标任务等三个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对班子成员提出了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开拓创新,提高执行力;以身作则,扩大影响力的三条要求。对理事会今年的工作明确要突出编撰《中国虞氏通志》、协助各省组建分会、发展本会会员等三项重点工作。会议号召,广大的中华虞氏宗亲要团结一心,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努力工作,为弘扬虞氏文化发出自己的光和热!为振兴虞氏宗族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关于建议修改《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决定 (2017年7月1日经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于2016年12月18日在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总体来说,结构合理,内容全面,用词基本准确,既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也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联谊会和虞氏裔孙开展宗亲活动的依据和准绳,但由于联谊会处于组建初期,缺乏经验,当时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在某些方面缺乏可操作性,运行以后发现一些问题急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故决定建议对《章程》作如下必要的局部修正。 一、建议将《章程》总则第一条中关于联谊会简称,由“中华虞氏会”改为“中华虞氏总会”。 二、建议将《章程》总则第六条中关于本会会址的规定修改为: 第六条:本会会址暂时设立在浙江省杭州市,待条件成熟时改为其他更适合的地区。 三、建议在《章程》机构设置一章中的十九条增设以下规定: 理事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同时又是联谊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一般称理事长,闭会期间一般称会长。 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组织发展部、宣传部、秘书部(处)、基金财务部、国际部、企业部、文史部、中华虞氏网站。各部部长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配备副职人选。必要时可适时调整增减机构的名称和数量(各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另行制定)。 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议,负责研究、处理中华虞氏总会的日常重要工作。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理事长办公会议。必要时邀请部分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常务理事、理事列席理事长办公会议。 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和部分副理事长等组成理事长常务会议,负责研究、处理中华虞氏总会的日常工作。监事长列席理事长常务会议。 理事长常务会议下设办公室,招聘专职工作人员若干名,处理联谊会的日常事务。 “中华虞氏总会”设虞氏书画会、虞氏诗词会、虞氏法律顾问团、虞氏基金会等下属机构。 四、建议对《章程》第四章第二十条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理事长、副理事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常务理事人选和监事长、副监事长人选由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会同各省市代表团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出候选人,最后经理事会、监事会全体理事、监事分别举手表决,半数以上理事、监事通过即当选。 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或免除、撤销个别副理事长,各部部长、副部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理事大会作出决定。 理事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成员因各种原因向理事会提出辞去理事会成员职务的,由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人辞去职务。接受辞职人辞去职务的决定,应报理事大会备案。 五、建议将《章程》第二十五条中的“秘书长的条件和职责”改为“理事会下设机构部长、副部长的条件及职责”: 1、各部长条件及职责:由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工作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资历较深,热心宗亲事业的人担任。 2、副部长条件及职责:由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特长,热心宗亲事业的人担任。在理事长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各部工作。 六、建议对《章程》第六章第二十九条作如下修改: 将“本会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召开理事会时,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要超过半数,才能开会。”的内容修改为“本会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鉴于全国理事人多面广,难以召开全国性大会,一般情况下采取在理事微信群中召开或以省为单位(理事少的省份可以多省合并)分别召开的形式进行,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要超过半数,才能开会。而所有议程及活动内容要在总会的宗旨下举行,并由理事会派出副会长以上的成员参加指导。” 七、建议增加《章程》“会员奖惩制度”一章,作为第七章,下设三个条款: 第七章会员奖惩制度 第三十二条:奖励 1、本会对有下列贡献的会员及虞姓人氏进行奖励 (1)长期志愿从事虞氏文化历史研究和各项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2)对本会有重大捐赠或为本会创造重大经济利益的; (3)长期帮助各省市及国外境外虞氏联谊会开展活动,在对外联谊中作出显著贡献的; (4)为国家社会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及道德模范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2、奖励的形式 (1)通报表彰; (2)评为优秀会员或模范虞氏家庭; (3)聘任荣誉职务; (4)记功; (5)发放奖金; 第三十三条:惩罚 1、本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进行惩罚 (1)违反本会章程和理事会的决议、决定,经劝告不改的; (2)未经本会主要领导授权,擅自以本会名义签订合作协议、经济合同或组建各类经济文化组织的,利用在本会的职务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未经授权代表本会发表言论或发布信息的; (3)贪污、挪用本会经费、捐赠款项,未经本会主要领导授权擅自募集捐赠款或擅自以本会名义对外(单位或私人)借款的; (4)公开发表不利于本会团结的言论,有分裂本会言行并经劝告教育不改的; (5)在本会有职务的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通知的各项活动的; 2、惩罚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撤销会内职务 (5)劝退 (6)除名 第三十四条:奖惩的程序与权限 1、奖励的程序 (1)通报表彰与优秀会员、模范虞氏家庭的评定,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聘任荣誉职务、记功、发放奖金由会长办公会审核后报理事大会决定; 2、惩罚的程序 (1)通报批评与警告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记过、撤销会内职务、劝退、除名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后报理事大会决定; 3、会员受到各种惩罚后,该人原有对本会的捐款、捐赠不予返还。 4、对会员的奖励和惩罚结果要报送监事会备案。 八、建议对《章程》“经费来源、支出和审核、管理”一章中的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3、重大经费开支或专项资金筹集,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经费开支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分别按规定权限审批。 九、建议对《章程》第九章附则中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修改权授权本会理事会行使。 十、建议对《章程》个别地方用词稍显繁琐、用词不够准确的内容,作必要的精炼和适当的调整。 十一、建议根据本决定涉及的《章程》修改内容,对《章程》相关的章、条、项、款作相应的调整。 十二、本决定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并提交下次理事大会正式讨论通过。 附件二: 关于建议修改《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决定 (2017年7月1日经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联谊会财务行为,加强联谊会财务管理,决定建议对《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作如下修改: 一、《财务管理制度》增加一条“财务预算和决算”内容,作为第七条。 第七条:财务预算和决算 1、联谊会年初要编制《全年财务预算》,财务预算要详细列出当年收入计划和各项支出计划,经一年一度的理事会批准后报监事会备案。 2、联谊会年终要按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会计年报表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会计决算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理事会批准,并报监事会备案(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第3项“重大经费开支(2千元以上)或专项资金筹集,需理事会研究决定。经费开支一律由理事长审批”这一条没有可操作性。根据现在情况建议修改为“对于已经列入当年预算的单笔经费开支在五千元以下的由常务副理事长审批,五千元以上的由理事长审批。对于超出当年预算的支出,总额低于五万元以下的由理事长审定,总额超过五万元的要经理事会研究审定。” 三、《财务管理制度》增加一条“会议费和差旅费规定”内容,作为第八条。 第八条:会议费和差旅费规定 本会是公益性社团,与会工作人员一律不在本会领取报酬(外聘专职人员除外)。参加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本会内部各级各类办公会议的人员原则上差旅费自理。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会议费由联谊会负担。受理事长及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理事长指派,去外地参加会议,执行某项工作任务的,其差旅费由联谊会报销。限乘坐飞机经济舱,动车二等座,住宿费每日在200-400标准内报销(会长副会长每日300-400元,其他人员300元以下),交通费据实报销。 四、建议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修改内容,对《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章、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本决定自会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并提交下次理事大会正式讨论通过。 附件三: 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2017年7月1日经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一、组织发展部:负责健全总会各部门的机构、人选的调整、考核工作;负责掌握各省分会的组建、运行状况,定期提出建议;物色各地虞氏精英充实到各级组织;负责发展中华虞氏会会员,会员证书发放,会费收缴,会员管理;对边远地区、虞氏人口较少地区、尚未发现有虞氏居住地区的组织寻根走访活动,摸清全国所有虞氏的来脉、渊源。 二、宣传部:组织协调对外宣传和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定期或非定期出版虞氏内部通讯,交流信息,互通情况;对各省微信群、qq群实行指导管理,使之成为全国、各省的宣传平台;协调虞氏书画会、虞氏诗词会有关事宜。 三、秘书部(处):审核、把关文字、写作稿件,所有对外文件由秘书部长审核;收集整理联谊会的文字资料;会议期间负责属于会务、总务范畴的事务,当好家,管好物,做到有物就有清单,有账可查;负责对外与有关部门的协调。 四、基金财务部:负责联谊会的财务收支管理;负责组建虞氏基金会或国内虞氏公司,以增加基金会的基金为己任,提出基金增值、生财、“造血”、办实业方案并付之实行。 五、国际部:摸清世界各地(含港澳台)虞氏的分布,建立与国内同类的虞氏分支机构,发现国外虞氏精英,在各行业上形成国内外互补共发展的目标。 六、企业部:以已在香港注册的“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有限公司”为平台,以全国各地虞氏企业家为基础,成立虞氏企业,或发展现存虞氏企业,努力促进虞氏企业的同步发展、互惠互利和共同受益。 七、文史部:协助相关地方做好历史名人、历史古迹的挖掘工作;以挖掘、发现、整理虞氏古迹、古墓葬、古文化、古代名人、古家谱为主线,完善古老虞氏的传统文化精髓;组织参与全国各地举行的公祭舜帝活动和民间的祭祀舜王始祖的活动。 八、中华虞氏网站:负责中华虞氏网站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四: 中华虞氏基金会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7月1日经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章程》的规定,为规范中华虞氏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和正常的运行,保护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会是在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的领导下,管理宗族基金的募集、增值、使用的公益性下属民间组织机构。 第三条:基金会的宗旨:募集虞氏事业发展资金,出版虞氏通志,拓展家族事业,推动家族教育,提高宗亲的文化素质,扶贫济困,构建和谐家族。 第四条:基金会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按照《捐赠法》、《慈善法》等法律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捐赠人的资金安全、使用得当、捐赠人满意。捐赠人有权利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提出意见。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基金来源 1、本会会员的会费; 2、本会会员和族人的捐资; 3、企业赞助和捐赠; 4、投资项目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条基金支出 1、用于各种会议和活动; 2、研究、考察虞氏文化活动; 3、日常工作的办公经费(含网站维修、刊物印刷等); 4、本会组织的宗亲之间和外族的往来活动; 5、组织祭祀活动; 6、资助宗族家庭突发事件、帮助弱势族人解决实际的经济困难; 7、资助宗族内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学员及宗族内的先进成员; 8、投资项目费用; 9、其它合理支出。 第七条:募集资金鼓励措施 1、鼓励广大虞氏宗亲参与基金会的资金筹集工作,真正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热潮,鼓励全国所有虞姓宗人、虞氏企业家、社会贤达、能人志士慷概解囊。 2、基金会接受捐赠范围:包括现金捐赠、实物捐赠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无形资产捐赠。 3、对个人和单位向基金会捐款、捐物的给予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理事会相应职务鼓励和《中华虞氏通志》(以下简称《通志》)编委会相应待遇鼓励: (1)向基金会捐款一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理事会理事,并可成为《通志》编委会的协作个人,列入协作个人芳名录,配发个人彩照和简历(简介排序一律以捐款额度确定);凡以村为单位的虞氏大宗(或以续谱为单位)捐资一万元以上的,均作为协作单位。 (2)向基金会捐款三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并可成为《通志》编委会常务编委;凡向基金会捐资三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成为编委会的协作单位,列入协作单位芳名录,配发企业简介。 (3)向基金会捐款五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凡向基金会捐资五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上述资格外,其法人代表还可以企业精英的名义进入现代名人录,并成为《通志》编委会特邀顾问。 (4)向基金会捐款十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和下一届理事会副会长或名誉会长、特邀高级顾问;凡向基金会捐资十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上述资格外,同时邀请该法人代表为《通志》编委会的副主任或特邀高级顾问,并可登载企业形象照一幅; (5)向基金会捐款二十万元以上个人推荐为理事会终身名誉会长。凡向基金会捐资二十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上述资格外,还可以增加一名《通志》高一级别的荣誉职务(总策划),同时列为主办单位。 以上单位和个人除上述注明外,均免费赠送《通志》3-5册。对捐资三万元以上者,优先安排参加联谊会的各类活动。 将通过联谊会会刊、网站等宣传平台,对资助基金会的贡献者予以重点宣传报道。 第八条:对外投资 1、对外投资决策的原则:决策慎重、可研保守、投入量身、管理到位。 基金的投资决策由理事会全权负责。根据基金的预期收益目标及风险承担能力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投资。 2、对外投资管理 理事长负责全盘投资管理。具体项目的经营管理需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由理事长提名并经理事会同意担任。 第九条:财务管理执行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并提交下次理事大会正式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理事长办公会议。 附件五: 关于调整、增补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的建议书 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 因理事会工作的需要,特建议调整、增补下列宗亲为理事会内设机构负责人: 一、组织发展部 部长:虞瑞普(兼),副部长:虞红林、虞志根、虞妙娣、虞海宝; 二、宣传部 部长:虞耀华(兼),虞新彩(兼);副部长:虞伟国。 三、秘书部(处) 秘书(部)长:虞家乐(兼);副秘书(部)长:虞松庭、虞国新。 四、基金财务部 部长:虞一杰(暂兼);副部长:虞荣生。 五、国际部 部长:虞希宣(兼)(负责澳洲片); 虞贺方(兼)、虞志升(负责港澳台、东南亚片); 虞国平(负责北美洲片)。 六、企业部 副部长:虞文学、虞应聪。 七、文史部 部长:虞崇文(兼)虞选群(兼)、虞朝藓(兼);副部长:虞铭(分管《通志》编辑)、虞如定。 请将上述内设机构负责人职务调整事宜列入下次理事会会议议程。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 2017年7月2日 附件六: 关于增补部分副理事长、高级顾问、常务理事、理事 成员的建议书 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第一届理事会: 因理事会工作的需要,特建议补选下列宗亲为理事会副理事长、高级顾问、常务理事、理事成员: 一、补选副理事长名单(2名) 虞志升(虞愚后人/厦漳泉台虞氏联谊会筹备会会长); 虞明舜(江苏微山公“苏锡常”虞氏宗亲联谊会会长)。 二、补选高级顾问名单(3名) 虞国平(原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国土局局长,现居住在加拿大渥太华,当地华人拟请他担任华人商会会长)。 虞里平(原籍东阳/北京,一心为虞氏,书写和研究很多虞氏资料,提出不少建设性建议); 虞华林(陕西山阳县中学教师,原为“二筹委”副秘书长)。 三、补选常务理事(2名) 虞海宝(江苏溧阳人,溧阳“孝思堂”虞氏负责人之一); 虞伟国(浙江海宁人,已走访调查海宁市、嘉兴市秀洲区、海盐县、桐乡市四县市的虞氏村庄,形成了四县市虞氏分布情况调研报告)。 四、补选理事(1名) 虞志春(安徽望江人,义乌华溪会议期间曾捐款一万)。 请将上述理事会成员补选事宜列入下次理事会会议议程。 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理事长办公会议 2017年7月2日 附件七: 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其他机构成员名单 (2017年7月2日经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一、虞氏书画会:(拟由虞锡雄牵头推选负责人) 虞小风(武汉)虞立新(武汉)虞锡雄(苏州) 虞慧(舟山)虞积云(合肥)虞海灿(杭州) 虞卫毅(寿县)虞晓勇(北京/溧阳)虞伟(上海/慈溪) 虞文才(乐清)虞自正(杭州/义乌)虞晓贵(济南/安庆) 虞凤乾(缙云)虞子健(丹阳)虞建(南京/慈溪) 虞汉炎(海丰)虞东升(盐城) 二、虞氏诗词会:(拟由虞铭牵头推选负责人) 虞翔鸣(乌市/东阳)虞观翔(萧山)虞铭(余杭/慈溪) 虞克有(丽水)虞正宽(瑞安)虞展(上海/盐城) 虞华林(山阳)虞小平(佛山/连山)虞德中(阳新) 虞建新(上海/慈溪)虞会雄(缙云)虞梅芳(沈阳/武夷山) 虞云达(杭州)虞跃龙(浠水)虞建乐(滨江) 虞积林(合肥)虞海明(浦城)虞源本(望江) 虞付鹏(大悟) 三、虞氏法律顾问团首席律师:虞爱萍 附件八: 加强理事会组织建设的三项原则 (2017年7月2日经首次会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一)进一步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进入理事会班子。今后,将继续在虞氏精英或对本会有贡献人员、现代名人中优先推荐担任理事会的副理事长(副会长)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等职务;各省分会会长原则上为中华虞氏总会副会长,各省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择优进入中华虞氏总会的常务理事、理事。 (二)继续执行捐款鼓励资格认定措施。凡向中华虞氏总会捐款一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理事;三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常务理事;五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副秘书长;十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本届和下一届副会长或名誉会长、特邀高级顾问;二十万元以上的个人推荐为终身名誉会长。对捐资三万元以上者,优先安排参加联谊会的各类活动。 (三)加强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已进入理事会班子里的成员,既不积极参与理事会工作或没完成自身职责,又没有执行捐款鼓励资格认定措施或已经公开承诺捐款后又不兑现的,通过约谈方式后一年内仍没有行动者,将劝其离职或届满后不再推荐为下届理事会班子成员。 附件九: 中华虞氏总会今后一个时期要抓好的十项工作任务(2017年7月1日经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原则通过) 今后一个时期,中华虞氏总会要认真抓好以下十项主要工作: (一)完善理事会规章制度。本次会议就建议修改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作出决定,并讨论通过《中华虞氏基金会管理办法(试行)》《各工作部工作职责(试行)》,就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的重要环节,很有必要。下一步将提请理事大会正式通过。 (二)积极发展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会员。目前绝大部分地区还没有进行会员登记工作。本届理事会理事和华溪会议的代表均应先填写会员登记表作为创始会员。各地已成立联谊会的组织也需先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成为本会创始团体会员。会员表格,一式三份,留省、县一份,报总会一份。 (三)指导各地组建、健全省市县宗亲联谊组织。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县没有组建宗亲分会(筹),要抓紧落实领导分片负责制,指导各地逐步创造条件组建或健全宗亲联谊组织。 (四)加大对联谊会工作的宣传力度。聘请专业的网站设计单位对《中华虞氏网》进行全面的升级改造,同时加大对联谊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将《中华虞氏网》打造成全新的、综合的、权威的联谊会工作宣传平台。 (五)继续开展走访、考察、交流活动。为了全面掌握各地虞氏祖籍迁徙信息、研究虞氏文化,在总会统一部署下有计划地继续开展走访、考察活动。并创造条件,开展对港澳台以及国外有关国家地区的走访、考察。 (六)抓紧做好《中国虞氏通志》有关世系渊源方面的撰编工作。《中国虞氏通志》进入了各地虞氏世系渊源的编纂阶段,一杰会长准备将主要精力放在通志的编撰上,争取在明年六月底完成,明年12月正式出版发行。各地要抓紧组织力量整理、搜集本地区的虞氏资料。 (七)进一步弘扬虞氏历史文化。积极参与全国各地举行的公祭舜帝活动和民间的祭祀舜王始祖的活动;筹备组建“虞氏书画会”、“虞氏诗词会”;协助相关地方继续做好历史名人、历史古迹的挖掘工作,并将桂林虞山、虞舜庙、汉唐会稽虞氏古迹的挖掘,合肥民国时期的历史名人恢复名誉等工作作为重点;加大对虞氏历史文化的研究,适时筹备召开专题虞氏历史文化研讨会。 (八)筹组“中华虞氏基金会”。抓紧创造条件筹建“虞氏基金会”,用于资助人才培养、急难救济、弘扬虞氏文化等项目。招标邀请虞氏企业家加入或承建“中华虞氏宗亲联谊会有限公司”或组建国内虞氏文化公司(中心)。邀请虞氏企业家尤其是在投资、资本运作的虞氏企业,加入公司或者承建公司,把它运作起来,以上市为目标,鼓励虞氏企业家投入资金,保证其资金保值、升值。保证资金投股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基金会又能在每年的升值金中得到筹措资金满足每年活动经费的需求。在今后的两三年内,基金会还要依靠《通志》出版发行进行筹款,除了部分赠送外,其余均有偿发行,其收入进入基金会账户,以增加基金会的原始资金。 (九)逐步在虞氏宗亲中开展帮困救济活动。组建由虞姓律师组成的“虞氏法律顾问团”,公布顾问律师的咨询电话,免费为需要帮助的宗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因病因灾的特困宗亲及考入高校无法入学的虞氏特困生,当地虞氏族亲组织要及时发现,并在第一时间帮助其向政府申报救济,仍有困难的,必要时组织族群乃至社会募捐,以解其燃眉之急。 (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召开理事会议。建立理事会微信群,互通信息。今后重要决定需要在理事以上会议通过时,一般都通过微信群经讨论提出意见后通过;必要时也可分省或分地区组织召开理事会议,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欢迎关注虞氏人文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