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D类及以上成果3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A类成果2项;或B类及以上成果3项;或D类及以上成果8项(其中C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3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D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4篇,其中C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2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2项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A类成果2项;或B类及以上成果3项;或D类及以上成果10项(其中C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5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C类成果不少于3项。
1.艺术、体育学科教师参照上述学术业绩条件执行,并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条件,原则上不低于国内高校同类学科的平均水平。
2.对于经过潜心研究产生重要原创性成果的,或研究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D类及以上成果3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2项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A类成果2项,或B类及以上成果3项,或D类及以上成果8项(其中C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3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D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4项,其中C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2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具备下列科研条件:
满足(1)至(4)中任意两条(单一条件不可重复)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2项C类及以上科研项目,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
(2)以第一作者身在发表(被采纳)的A类成果2项,或B类及以上成果3项,或D类及以上成果11项(其中C类及以上成果不少于5项);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1项;
(4)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著作1部。
出版的学术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成果的对应当量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但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采纳)的C类成果不少于3项。
对于经过潜心研究产生重要原创性成果的,或研究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6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4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8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6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数学学科,要求其承担项目类别与学部其他学科相同,累计可支配经费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应达到学部其他学科的三分之二。
5.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6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4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8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6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6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4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8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6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6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4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8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6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应用技术学科(应用技术学院),要求其承担项目类别与学部其他学科相同,累计可支配经费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应达到学部其他学科的三分之二;在要求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中,其中不超过3篇可以是相当水平的其他成果。
5.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五)其他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6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4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8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6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承担本科生主要课程的讲授,累计授课不少于40学时(临床技能训练可折算理论教学时数),并完成课间实习或毕业实习三轮以上。
(2)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3)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其中应系统地讲授1门本科公共基础或大类学科基础的必修课程(含大类实践课程,对于以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教师,应重点考核其实践教学贡献和成果),并讲授不少于5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
(2)教学效果测评为优秀,且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较大成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要求: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及以上各类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校级前二名、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优秀教材奖:省级及以下需为主编,国家级为副主编及以上;省级教育技术成果奖:应为第一完成人);
②列入学校规划教材并在部委级及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或教学参考书1部及以上(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3名,需文件明确名单);
④获教学竞赛奖1项及以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大赛一等奖、中青年教师双语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获省级及以上本学科领域教学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⑤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含研究生类项目,校级为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前3名);
⑥在C类及以上教学研究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D类期刊2篇折算1篇);
⑦指导学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奖项(含挑战杯,省级一等奖1项或省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
⑧校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它类型标志性教学成果1项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5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教学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或获得国家及部省级与工作业绩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教师,经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6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4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备注:对无指令性本科教学任务的独立设置科研单位,其条件为: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累计开设本科课程、讲座、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参与本科教学研究项目等折合工作量不少于24标准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8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6项(可重复):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2门次及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并完成教学实习或毕业实习带教三轮及以上。
(2)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及以上(含选修)。
(3)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其中(1)(2)(3)中任意2项(单一条件不可重复),同时满足(4)至(11)中任意1项:
(1)以负责人身份承担B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50万元;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前三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前二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一名);
(4)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5)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第四至六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第三至五名)、部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第二名);
(6)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主持制定国际标准1项;
(8)主持制定国家标准1项;
(9)未转让新药证书1项;
(10)动植物新品种1项;
(11)相当水平的其它科研成果1项。
1.高水平学术论文由各学部参照吉林大学期刊(会议)分类自行认定,评价重点为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
2.发明专利重点评价转化和经济效益以及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
3.学术论文均为第一责任作者。
4.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自然科学与人文社科交叉、侧重人文社科应用的学科,参考人文社科教授职务的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的范围如下:
1.承担全校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外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艺术课程、公共数学课程、公共物理课程、公共化学课程、公共计算机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九类全校性公共课程教学任务及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
2.承担专业大类主干学科基础课程或大类实习实践课程的各类教师,如承担数学学科基础、物理学科基础、化学学科基础、机械学科基础、地质学科基础、基础医学、电工电子学科基础、生物医学基础课程等,引导教师讲授学科基础课。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