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草案,对照政策文件,居然有那么多地方不合规之处?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文件精神,一般情况下,超课时补助、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代课、值周补助,晚自习补助,出勤等都不能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中列支,应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你知道吗?
下面是一份来自灵川县九屋镇初级中学绩效考核方案(草案),本文就依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
一份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草案,对照政策文件,居然有那么多地方不合规之处?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文件精神,一般情况下,超课时补助、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代课、值周补助,晚自习补助,出勤等都不能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中列支,应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你知道吗?
下面是一份来自灵川县九屋镇初级中学绩效考核方案(草案),本文就依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来讨论哪些项目从教师奖励性绩效中开支是合理的,哪些又不合理的问题。
先把方案中几个重要信息摘录如下:
国务院转发的绩效工资指导意见
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基础性绩效占教师个人绩效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这是说一般情况。但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功奖励等项目。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补充一点,这份文件特别强调“根据实际情况”。
据此文件,上述草案中的超课时、班主任津贴和行政津贴从教师奖励绩效中开支,如果不讲实际情况就是不合理的,讲实际情况则是合理的。据了解,一些地方的校长绩效一般情况下不从教师绩效总量中开支,而是由上级部门单独给校长进行绩效考核发放。
教育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依据教育部[2008]15号文件精神,只要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就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即教师总绩效的70%的基础绩效每月发放到教师工资卡上;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占教师个人绩效总量的30%。按教育部的这份文件精神,30%的奖励性绩效只能用作奖励,而上面提供的初级中学学校绩效工资考核草案中的“超工作量、班主任津贴和行政津贴”则没有奖励性质,不能从教师的奖励性绩效中列支。
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两个文件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怎么用?财政部和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财政部和教育部2012年489号《中小学财务制度》中规定的“事业支出”是指中小学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为了保障正常运作、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中小学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在上面所提供的学校绩效考核方案中的“代课、各种会议、出勤、值周和学校对外宣传”,应该属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的“教学业务与管理”,也属于《中小学财务制度》中的“事业支出”,是可以在学校的公用经费中开支的。晚自习补助算什么呢?
关于早晚自习补助的问题有点复杂。教师晚自习补助项目在国务院转发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中都没有明确提及,而且按照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初高中除了初三和高三,其他年级是不允许上晚自习的,所以这项开支从教师奖励绩效中开支还需要斟酌,因为奖励性绩效就是为了奖励,教师上晚自习与奖励挂不上边。但是根据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规定,晚自习补助可以算作“教学业务与管理”,算作会计制度的“事业性支出”中的特定任务的“项目支出”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至于前面的“超课时补助、班主任津贴,行政津贴”都没有奖励性质,属于“教学业务与管理”“事业性支出”。从政策文件上来讲,一般情况下不应该从教师绩效工资中开支,应该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据了解,有的地方还专门拨款发放班主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