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教体〔2019〕147号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开封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局属各中小学,民办学校,河大附中:
现将《开封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开封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试行)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人社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开封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评价和奖惩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教育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打造教育强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封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奖励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教学质量奖的具体奖励对象为每年取得突出成绩的市、县(区)基础教育学校、优秀师生。
第四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年全市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向市政府上报教学质量奖励评选结果。
第五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如下奖励:
(一)学生奖
1.优胜奖。对当年取得河南省高考文、理科前三名(不含加分)的应届考生,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取得河南省高考单科(语、数、外、理综、文综)前三名的应届考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5000元的奖励。
2.清北奖。凡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考生,奖励每生2万元。
以上两项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二)教师奖
1.河南省中原名师奖。获得河南省教育厅颁发“中原名师”称号的,奖励教师2万元。
2.河南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奖。获得河南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称号,需要一年后在本领域做出贡献的,奖励教师2万元。
3.教师优质课奖。获得教育部组织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部级优课奖或河南省普通中小学优质课教学一等奖的,奖励教师1万元。
第六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给予如下奖励:
(一)教师集体奖
1.对当年取得河南省高考文、理科前三名(不含加分)的应届考生,奖励班级教师集体各5万元、4万元、3万元;凡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按每生2万元奖励班级教师集体。
2.在我市高中就读的中考总分(不含加分)全市第1名的考生,奖励该生初中班级教师集体1万元;第2-10名的考生,奖励该生初中班级教师集体5000元;第11-100名的考生,奖励该生初中班级教师集体1000元。
(二)学校集体奖
1.教学质量突破奖。学校完成当年高考目标,省级示范性高中一本上线人数、市级示范性高中二本以上上线人数、其他普通高中省专以上上线人数与上年相比增幅前三名,分别奖励学校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名校录取奖。凡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考生,按每生2万元奖励学校;以上年被一流高校(不含清华、北大)录取的应届考生为基数,每增加一名奖励学校5000元。
3.一本突破奖。凡当年高考实现应届考生一本上线人数零突破,按每生5万元奖励学校。
4.体艺奖。以上年体育、艺术专业本科录取的应届考生人数为基数,每增加一名奖励学校1000元。
5.教学提升奖。普通高中以应届考生进出口成绩增幅进行排名,前三名分别奖励学校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以上五项奖励只奖考生学籍所在的学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第七条 教学质量奖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第八条 受表彰单位应当科学制定本单位教学质量奖奖金分配方案。学校奖励资金用于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学能力,改善教学、办公条件以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和优秀教师的奖励等,通过建立完善奖励机制,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第九条 对未完成当年高考目标的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两年未完成高考目标的,将对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组织处理。对在教学质量评估、表彰和奖励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奖励,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第十条 受表彰单位未严格按照本单位教学质量奖奖金分配方案使用奖励资金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教学质量奖评选资格。如奖励资金已发放,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受表彰单位领导责任,并收回其单位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二年。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