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未命名 正文

港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工作管理,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 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5号)和贵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孕产期和儿童保健工作管理,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 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5号)和贵港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卫妇幼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将《〈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27日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孕产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区推广使用统一的《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手册》涵括了计生政策、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出生记录、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7个方面的服务内容,将孩子印记、父母笔记与医生手记融为一体,是孩子未来最珍贵、最美好的礼物。《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全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有利于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是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协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统一的《手册》,探索并优化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城乡孕产妇及婴幼儿充分享受相应的惠民政策,获得科学的健康教育,提升孕产妇及儿童家长的保健意识,促进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全市妇女儿童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2017年5月16日-31日,2017年5月27日前完成区级方案制定,自治区完成《手册》印刷工作,开始供应。各单位要及时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二)实施阶段 从2017年6月1日起,全区开始统一使用《手册》。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适时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检的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发放。针对孕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2017年6月1日前已使用的《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广西儿童保健手册》继续沿用。 (二)《手册》使用。《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孕妇、儿童家长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指导填写完善。 (三)《手册》印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协会负责印刷。由区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手册》使用数量到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协会,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协会按计划印制和下发。《手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协会直接下发到区妇幼保健院,由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分发给本辖区的各医疗机构。 (四)开展人员培训。7月份前完成培训,局妇幼股负责组织,区妇幼保健院协助。重点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健康教育技术及《手册》发放和使用方法,明确《手册》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到全区所有的助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五)做好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和动员,加强全社会对《手册》应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健康讲堂、人口学校以及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向待孕妇女及儿童家长传播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的形式及内容,指导孕妇及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拓宽发放渠道和使用范围,增强目标人群的应知应会能力,切实提高《手册》的使用率。 五、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负责为《手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实现《手册》与《桂妇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开发《手册》相关APP、微信公众号等客户服务端。 (二)区卫计局。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指导督促推广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组织辖区人员培训,审核和上报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季度表。 (三)区妇幼保健院。协助区卫计局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和辖区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业务技术指导。 (四)各相关服务机构。相关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做好《手册》需求量的测算、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服务对象使用好、保管好《手册》,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中,同时要作好电子版《手册》的微信绑定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收集上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明确信息审核和录入负责人,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手册》发放机构:负责及时将本机构《手册》发放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中,定期进行台账和系统数据核对,并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3日前上报《手册》发放季度报表到辖区妇幼保健院。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区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市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0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5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经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做好工作衔接。《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桂妇儿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我局将适时对《手册》推广使用情况开展督导和考核评估。各单位要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相关推荐

  • 暂无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