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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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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197版) 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在公司2022年度不分红的情况下,公司近三年分红合计101,230,650.67元,满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形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升级阶段,实施产业和业务战略布局,资金需求较大。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需保持必要的资金储备,以满足战略布局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创造更大的利润以回报股东。 同时基于从容应对当前较为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及经营环境风险,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及股东利益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拟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董事会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示同意,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基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以股东利益出发等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将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母公司及合并利润表、2022度母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报表附注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二、 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80,73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1.44%; 营业成本156,722.8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69%。 1、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营业成本构成 营业成本构成按行业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营业成本构成按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元 3、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其中,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4、费用 单位:元 5、研发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6、现金流 单位:元 三、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四、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五、资产营运能力指标 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7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 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2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3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该担保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该担保事项范围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在担保总额度及期限内,在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如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成为公司子公司的,对新设立或授信期内新成为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额度。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1、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公司目前已有融资情况,在授权有效期内,原有已使用授信额度到期后,授权董事长办理原有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授信的续期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授信额度内调整授信主体及授信银行。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计划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综合授信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保证金等形式;本次综合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在授权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及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 2、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上述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2022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2023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止。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各子公司与相关机构所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上述对外担保包括以下情形:(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2)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要被担保主体范围如下: (1)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主体: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上海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主要被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97274Y 注册资本:人民币50,772.51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伟华 住所: 浙江省衢州市凯旋南路6号1幢A-120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材运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540,203,875.92元,净资产为1,450,543,202.75元,营业收入为1,807,385,360.93元,利润总额为60,542,295.45元,净利润为23,839,261.43元。 2、公司名称: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23309G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横朗社区华繁路110号嘉安达大厦100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一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办公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修;净化工程的设计与安装;二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三类医疗用品及器材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899,885,208.69元,净资产为229,677,710.33元,营业收入为1,145,692,799.77元,利润总额为43,575,787.41元,净利润为32,929,865.38元。 3、公司名称: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74729T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闻明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18号第一栋1层2层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室温固化硅橡胶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绝缘电子硅材料、环氧灌封材料、液体硅橡胶、导热硅脂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物品);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项目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88,296,600.06元,净资产为51,923,796.28元,营业收入为156,709,101.01元,利润总额为10,081,950.47元,净利润为9,313,058.17元。 4、公司名称: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8878737W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爱枝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B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半导体技术研发;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制造。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好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1,677,581.04元,净资产为31,302,169.99元,营业收入为36,794,540.38元,利润总额为7,749,676.76元,净利润为5,803,471.11元。 5、公司名称:上海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C58FER8B 注册资本:人民币7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爱霞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2050号(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0元,净资产为0元,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0元,净利润为0元。 6、公司名称: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069212626K 注册资本:人民币26,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 住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6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045,659,369.63元,净资产为673,665,542.06元,营业收入为984,033,737.91元,利润总额为164,484,278.95元,净利润为142,563,968.01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了满足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上述额度经合理预测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被担保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其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取得一定的融资保障现有业务的顺利持续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上述融资需求提供相互担保,有利于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类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审批额度为9.5亿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5,514.3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48%;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系公司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总余额为10,014.3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0%。 除此之外,公司(含下属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76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该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不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决策程序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将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并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前十二个月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7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根据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伟华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金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金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张金涛先生及金鑫先生简历情况 张金涛先生: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中坤钢铁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部产业研究员,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事业一部副总经理,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截至目前,张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金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张金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鑫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上海美维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主管,锦湖轮胎(中国)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上海李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暨上海埃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区人事行政经理,卡尔玛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人力资源负责人,嘉特纳幕墙(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人事行政总监及北中国区工厂负责人,海默尼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行政),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分管人力资源,行政,信息化,公共事务)。 截至目前,金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金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金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7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总经理王伟华女士、独立董事翟志胜先生、财务总监陈多佳女士、董事会秘书伍娜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4、参与方式: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9日15:00-16:30登录全景网https://rs.p5w.net/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公司现提前征集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如有对公司关注的问题,请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2:00前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3818518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79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8,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8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 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涉及53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 前次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7,725,100股变更至505,482,600股。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9.75万股。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766,600股变更为510,464,100股。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未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已届满,且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2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共计5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受宏观经济形式影响,全球电子信息产业主要产品变化幅度明显,面板、手机、计算机大幅下滑,汽车和半导体增速放缓。在此背景影响下,公司经营业绩下降,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50.64万元,公司2022年净利润相对于2018年-2020年平均值的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364%,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前,公司未将现金分红下发至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回购价格。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8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涉及534,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上表中以“第一次增减变动”指代。“第二次增减变动”指本公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2、前次及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3、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制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8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如下: 一、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公司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在向客户销售某款软件商品时,由于客户指定了供应商,亚美斯通电子未实际拥有对软件的控制权,亚美斯通电子为交易的代理人,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判断该业务收入应按净额法确认。但在2021年9月确认相关收入时,财务人员误将此笔收入按总额法进行了处理,由此导致新亚制程2021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886.8万元。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21年营业收入18,867,924.53元,调减2021年营业成本18,867,924.53元。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其他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差错。 二、 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一)对2021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数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8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亚太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周含军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1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6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7.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37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家,其余行业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6,975 万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由于亚太事务所就2022年度业务数据统计尚未完成,截止2021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7家(主要分布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21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7,308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77.3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4,564.56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事务所因其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亚太事务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3、 诚信记录 亚太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12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5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季民:199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亚太事务所执业,具有丰富的证券审计及咨询服务经验,主要从事上市公司、新三板、债券发行等证券业务审计工作,担任创源股份(300703)、*ST高升(000971)、*ST宜生(600978)、唐德影视(300426)、广聚能源(000096)、共进股份(603118)、新亚制程(002388)等企业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为华闻集团(000793)及卓翼科技(002369)、拓日新能(002218)等公司复核了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启生: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十年以上,负责过上市公司、新三板 IPO、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定向增发专项审核和验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担任格林美(002340)、海联讯(300277)、梦网科技(002123)赢时胜(300377)、新亚制程(002388)等企业年报审计签字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首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合伙人王季民、拟签字会计师陈启生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民事诉讼。2021年,项目成员王季民和陈启生分别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亚太事务所及拟签字合伙人王季民、拟签字会计师陈启生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审计工作量等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亚太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亚太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亚太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08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欧众”)、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杉杉”)及其下属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0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度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均在2022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未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关联交易。 (三)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测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425531U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3A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物业管理;制冷产品、机械设备的研发与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力达集团资产总额为324,316万元,净资产为176,227万元,营业收入为260,637万元,归母净利润为1760万元。 经查询,新力达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武汉欧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581827419J 注册资本: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曦 住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888号岱家山科技创业城7号楼1单元4楼 经营范围:防止金属腐蚀的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及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武汉欧众资产总额为578.55万元,净资产为545.93万元,营业收入为376.07万元,净利润为-34.60万元。 经查询,武汉欧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1876852W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杨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区二期厂区5厂房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不设储存)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碳酸(二)乙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2023年4月26日公司聘任张金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金涛先生曾任(过去12个月)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东莞杉杉为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公司认定与东莞杉杉存在关联关系。 (下转B1199版) 本版导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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