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4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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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2024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教育、体育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体育方针、教育体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拟订地方性教育体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按照学校设置标准提出学校设置建议,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地方教材。
4.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组织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与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拟订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
6.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办法,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体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支持。
7.指导除高校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教育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和体育工作。
8.主管教师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各类学校教师开展继续教育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中职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办学校的设立、调整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发展民办教育。
10.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进行领导干部人选的考察、推荐、任免。指导学校搞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做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及统战工作。
11.负责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国际、国内教育援助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
12.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处置突发事件。
1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14.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全省、全市性综合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
15.研究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16.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的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17.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办公室、办公室、德育科、基础教育科、人事科、发展规划与财务基建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教师工作科、安全稳定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民办教育科)、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科、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科、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
2.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3.保山市关爱学校;
4.保山市幼儿园;
5.保山市青少年业余体校;
6.保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保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和棋牌管理中心;
8.保山市智源小学;
9.保山市智源初级中学;
10.保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11.保山教育研究院(2024年8月撤销原保山广播电视大学、原保山市教学仪器管理站和原保山市教育教学研究所后,2024年新组建成立)。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三年有起色”奋斗目标,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攻方向,聚力“两个实验区”建设,加快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奋力开创保山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持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是推进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建设。围绕保山市建设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国家级实验区,深入落实《保山市规范课程专项行动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着力解决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探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的有效实践模式。二是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深化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制定改革系列文件政策。加强新时代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调整优化学校专业布局,淘汰就业率低的专业。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成立校办企业,面向社会开展服务。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实体化运行。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成立现代产业学院。深化贯通培养模式,扩大中高“3+2”办学规模。推进职普融通,职技深度融合,做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三是“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全市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开展“书香”系列评选,打造保山读书品牌。持续落实《保山市校园洁净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等主题活动优化育人环境。四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云南省普通高中选课走班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选课走班、科学评价和考试招生相适应的课程资源建设。建设保山学院、保山一中青阳校区2个标准化考点140个标准化考场。严密做好各项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确保中考、普通高中录取、高考及其他考试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坚持“阳光招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就便入学规定,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74%以上。
3.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持续推进2025年腾冲市、昌宁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达标创建工作,2028年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100%。探索市内优质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挂钩新模式,发挥好名校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二是推动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普惠发展。继续做好政府惠民实事项目实施,推进科学保教,开展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导,加快实现幼小有效衔接。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4%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9%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70%以上。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延伸,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建立健全面向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等各类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三是推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学校比例,助推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稳步提升。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有效消减大班额,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3%以上。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积极探索新高考选课走班有效模式研究,扎实推进普通高中“三新”改革工作。四是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民办教育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持续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专项清理整治,健全完善民办学校资金监管制度。强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政策落实监管,引导支持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五是加强教材建设管理和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实施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和质量提升“三大行动”,2024年度完成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137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村建设272个。实施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能力提升项目,加大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力度,积极推进国家和省级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
4.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一是推进教学常规精细化管理。落实《保山市规范校园一日作息专项行动方案》《保山市教学常规管理创建方案》等,推进教学常规管理创建工作。二是做优教师培训培养。持续推进“三线五级”融通式教师梯次培训培养,整合国家、省、市、县(市、区)优质培训资源,拓宽教师培训路径,继续从教师、班主任、校长三个层面做好包括“三新”系列、新任教师、新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员、市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等2024年度教师队伍的14次培训。三是优化课堂教学模式。落实《保山市有效课堂专项行动方案》,研制《保山市课堂教学基本要求》,深入推进教学常规管理。四是强化教研支撑作用。建强用好市、县、校三级教研体系,县(市、区)配齐学前、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教研员。实施典型引路法,每个县(市、区)打造3个及以上示范点。制定普通高中“三新”实验学校任务清单,培育凝练“三新”成果。五是加强项目工作法探索与实践。加强课题、项目研究和科创实训。申报省级及以上课题50项,组织保山市教育科研“十四五”规划第三批课题申报和2024年项目研究申报,开展保山市首届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借助腾冲科学家论坛的学术和地域优势举办保山市首届教育创新成果博览会,催生一批有影响、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六是推进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组织开展音乐类、表演类、“保山教育之歌”作品征集、竞赛及展演,开展美术类、劳动手工作品类、科技类学习成果征集、评审及展示等2024年毕业季文艺展演系列活动,完善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校艺术展演机制。七是组织全学段学科竞赛。把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准助力教师能力提升。八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以高站位、高定位,围绕“未来科学家”“未来工程师”培养,系统设计全市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多渠道招聘引进科学教育教师。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视导、中小学教师实验教学说课竞赛、小学生科学实验操作技能竞赛及测评试点,逐步扭转“背实验”“写实验”的不良倾向。
5.提升教育工作保障水平。一是推进校点优化布局调整。紧紧围绕“高中向城区集中,初中向集镇和城区集中,小学高段向集镇和行政村集中,小学低段和幼儿园相对集中”的总体思路,按照“一县一策”原则,科学制订全市中小学校点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24年全市计划撤并学校(园)205所,其中:隆阳区40所、施甸县41所、腾冲市30所、龙陵县11所、昌宁县83所。二是加强经费和师资保障。实施教育经费支持保障行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及时有序下达各级各类教育体育项目资金,开展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调度,实施月报核查通报,组织年度财务人员培训、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落实学生资助资金“四级核查”机制,做到资助对象认定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分配精准、发放时间精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达到“3个100%”和“3个零误差”。全过程贯彻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盘活教师资源,通过义务教育“县管校聘”、教师走教、支教等方式促进教师的合理交流流动。制定全市教师职称晋升细则,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通过“特岗计划”、校园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不断优化教师专业结构。2024年全市招聘教师800人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体美教师配齐配专率达80%,城区小学专职科学教师配备率不低于60%。三是推进教育数字化。规划建设“市级统筹、市县共建、三级应用”的高黎贡云平台(保山智慧教育云平台),推进教育管理服务数字化。加强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力争40%的中小学校达标。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着力提高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进行学情分析、教学设计和学业评价等方面的能力。四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出台《保山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程,全面落实在校在园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十项措施,筹建好1所市级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性学校,不断提高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能力。五是巩固拓展“双减”“双升”成果。稳步推进“双减”“双升”,抓实抓细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全面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继续加强作业管理,减轻教师非教学业务负担,切实提高课堂效率,提高在校教育质量。规范课后服务工作,严格落实“5个严禁”要求,科学规划设置课后服务活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指南和收费、财政补助政策,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培训行为。六是全力确保校园安全。统筹构建党委政府、行业部门、村组(社区)学生安全协调共治格局,持续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专项行动,实现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创建新标准“平安校园”173所,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提醒、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抓好国家安全、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反恐防暴、扫黑除恶等工作。
6.激发教育事业发展内生动力。一是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督促落实全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任务清单和负面清单,持续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高中“提质”工程,推行基础教育学校分类评价,调动学校发展积极性。严格落实《保山市小学生学业质量评价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用等级制评价,道德与法治、科学学科采用合格性评价,体育与健康学科采用定性+综合性评价,一二年级做好非纸笔测试,其余年级严禁公布成绩、严禁排名,切实减轻师生负担、缓解社会焦虑。二是推进教育督导工作规范提质。发挥教育督导评价指导功能,为学校发展注入专业内涵,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激发学校成长的内生动力。三是推进机关作风提效能。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按照“行政统筹、业务支撑、项目推动”的思路,加强局机关和保山教育研究院高质量融合,践行“四下基层”,落实“无会周”制度和挂联机制,规范调研工作提升实际效果。定期开展各部门发文、会议数量情况通报,强化公文错情通报、重点工作督查与考核挂钩机制落实。优化机关公共资源,坚决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
7.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制定《保山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培育市级体育传统项目特色学校10所。落实中小学校体育课程标准,统一组织30分钟体育大课间,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不低于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社体活动,组织校队开展各项训练。高质量实施体育“浸润行动”,着力培育“一县一特色”“一校一品牌”“一生一专长”。督促实施体育中考和高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年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并配合省级做好抽测。举办市级体育教师武术、跳绳、啦啦操项目培训班。组队参加省级青少年比赛和冬(夏)令营活动。举办“奔跑吧·少年”2024年保山市青少年示范活动和系列体育比赛。组织“庆六一”2024年保山市轮滑比赛和2024年保山市第二届全国围棋特色学校(幼儿园)联赛。二是抓好竞技体育发展。备战云南省第十七届运动会,组织第五届市运会竞赛工作。指导督促恢复县级青少年业余体校建设,县级体校运动队实现“二集中”管理模式。继续实施“选星计划”,抓好后备人才选拔、培养、输送和注册工作。做好新周期项目布局,做优做强中长跑、竞走等优势项目。举办全市教练员和裁判员10个项目能力提升培训班。三是筑牢群众体育基础。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组织建设,指导、筹建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组织。强化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建好、管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完成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完成各级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完善更新各级各类系统(平台)的数据填报及管理。四是聚力发展体育产业。编制《保山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升自主品牌赛事水平,积极探索引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赛事活动,倾力打造体育产业精品(体育旅游和体育文化)项目。合理筹集、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保障保山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好体育产业项目的申报和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及运营管理。做好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完成中央转移支付、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申报及市级体彩公益金分配使用,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跟踪工作,促进资金使用效率。做好体育彩票销售和宣传工作,协助省体彩中心保山销售管理部努力完成体彩销售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527,21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297,55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229,662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增加5,021,547.40元,同比增长25%。主要原因是: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500,000元,主要用于教师节系列活动,打造“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保山分课堂”,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讲座活动;
2.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增加约1,830,0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支出。
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增加3,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和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支出;
4.其他教育支出增加1,1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市级分担经费项目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200,000元;
6.普通教育支出减少1,459,151元;
7.职业教育支出减少59,2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1,163.6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297,553元,其中:本年收入25,297,55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297,5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4,941,885.40元,同比增长25%,主要原因是: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500,000元,主要用于教师节系列活动,打造“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保山分课堂”,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讲座活动;
2.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增加约1,830,0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支出。
3.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增加3,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和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支出;
4.其他教育支出增加1,1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市级分担经费项目支出;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200,000元;
6.普通教育支出减少1,459,151元;
7.职业教育支出减少59,2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1,163.6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5,527,21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297,553元,其中:基本支出7,384,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2,467.60元,同比下降14%,本年度工资预算减少454,600元,减少公务员奖金120,700元,社会保障缴费减少119,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82,100元;项目支出17,913,3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84,353元,同比增长54%,主要原因是:
1.2024年预算在职职工减少6人,核定人员工资年人均公务费、工会经费等减少;
2.教育管理事务支出增加约2,827,8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50101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5,472,6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机关日常运行公用支出;
2050102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00元,主要用于教师节系列活动,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保山分课堂,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讲座活动。
2050199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6,927,8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支出;
2050201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支出39,6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支出;
2050202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支出1,932,5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2050203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支出1,442,7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2050204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支出228,449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免学费和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支出;
2050299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976,6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机制项目支出,地方公费师范生及优师培养计划支出,“美丽中国”项目教师生活费补助支出;
2050302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支出268,800元,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交通费补助支出;
2050701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支出65,8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2050999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和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支出;
2059999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1,15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市级分担经费项目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4,6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离休人员离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9,8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31,104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遗属生活补助和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生活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4,1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基本医保、大病医保、退休大病医疗和离休医疗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7,9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公务员医保及退休公务员医保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200元,主要用于市教育体育局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754,449元。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050201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支出39,600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支出;
2050202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支出1,932,5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2050203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初中教育支出1,442,7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2050204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支出228,449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高中免学费和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支出;
2050299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976,600元,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机制项目支出,地方公费师范生及优师培养计划支出,“美丽中国”项目教师生活费补助支出;
2050302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支出268,800元,主要用于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东西协作”行动计划脱贫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交通费补助支出;
2050701教育支出—特殊教育—特殊学校教育支出65,800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和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
2050999教育支出—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3,8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优秀教师奖励和高完中(幼儿园)晋级升等奖补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0,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79,7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9,80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教育体育(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教育体育(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9,800元,较上年减少200元,下降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4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减少原因为: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厉行节约等规定,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人次,确保持续有效压缩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教育体育(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原因: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市局机关教育发展事务支出项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按照教育部“各级招生考试经费,应由各级财政在教育事业经费中列支”以及国家教育考试实行“以考养考”的精神,我局主要工作事项之一为承办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考试收费纳入市级财政统筹后重新返还我局,2023年预计考试经费非税收入返还498.6万元,其中:415万元重点用于保障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点的相关建设及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2.市局机关保山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升级改造经费,绩效目标:搬迁保山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更换已严重老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改造升级视频会议系统,改造工作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202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指挥中心在全市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统一指挥调度作用。
3.市局机关保山市2024年教育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经费,绩效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计划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2次、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会2次,年内计划组织人员到市外教育先进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交流,到各县(市、区)开展教育高质量发展调研、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20次,年内计划编制《保山市教育高质量发展理论体系》,年内计划支出办公费、印刷费,以上经费支出预算74万元,用于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按上级要求有序推进。
4.市局机关教师节系列活动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保发〔2021〕14号)精神及中央、省市关于年度教师节庆祝活动的相关要求,拟于2023年第37个教师节之际召开一次教育工作会,总结年度工作、分析存在困难、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形成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格局。举办一次教师节庆祝大会,,围绕教师节主题,系统展示教育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取得的进展成效,集中展示广大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开展对学校、教职工慰问工作。实施通过打造“张桂梅思政大讲堂—保山分课堂”,开展“开学第一课”活动、讲座活动,坚持把初心践行在立德树人上,把分课堂开在红色沃土上,不断创新分课堂建设模式,打造出具有边疆、民族、山区特色的保山思政教育品牌。
5.市局机关毕业季艺术展演活动补助经费,绩效目标:2024年组织开展初中高中毕业生才艺展演活动,科技艺术节暨艺术实践活动,逐步完善校外展演体系,加强全市美育工作。
6.市局机关教育督导评估项目补助经费,绩效目标:2024年度计划完成120人以上市政府督学和教育督导评专家业务培训,完成全市幼儿园总数25%比例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力争完成3所一级三等以上普通高完中晋级升等督导评估,3所一级三等以上幼儿园晋级升等督导评估,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重视普通高完中和学前教育,提升我市普通高完中和幼儿园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力争完成5所以上省市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幼儿园)督导评估,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完成五县(市、区)2023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依据;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促使问题有效解决;力争被督导评估对象满意度达到80%。
7.市局机关职称评审业务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16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取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和全市高级教师评审及中专讲师评审所需工作经费须由本级财政保障。。2024年-2028年预算125万元。弥补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缺口。
8.市局机关保山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市级分担经费,绩效目标: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考入本省地方高校学生,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地方负担部分,省、州(市)、县(市、区)、高校按4:2:2:2比例分担。市级分担10%。通过按照支付市级风险补偿金,保障2024年办理高校学生生源地(不含腾冲)贷款人数18400人,发放贷款2.48亿元;其中省内高校学生申请办理15700人,发放贷款2.3亿元。确保90%以上群众知晓明白政策,贫困大学生实现100%应贷尽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68,700元,较上年减少92,100元,下降1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4年预算在职职工减少4人,核定年人均公务费、工会经费等减少;二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部分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预算调整在项目支出中申报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7,000元(资助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年人均5600元),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2024年公务费核定金额减少5%用于市级巩固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办公用品购置、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35,000元,在职人员福利费核定每人月均2.2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3.5%。其他交通费用核定:一是公务交通补贴处级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750元,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核定;二是公务用车租车费用按公务交通补贴的5%核定。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教育体育局(本级)资产总额39,035,777.83元,其中,流动资产1,535,333.25元,固定资产11,742,932.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0,000,000元,无形资产35,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7,943.59元,其中固定资产新增534,723.60,减少332,68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67项,账面原值332,68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