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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1家消费金融公司手册(2024年版)

作者 | 任庄主 来源 | 梧桐树智库 本文聚焦31家消费金融公司及消费金融行业。  01  消费金融公司基本内涵与发展历程简述 (一)基本内涵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
作者 | 任庄主 来源 | 梧桐树智库 本文聚焦31家消费金融公司及消费金融行业。  01  消费金融公司基本内涵与发展历程简述 (一)基本内涵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关概念说明如下, 1、消费贷款用途不包括购买房屋和汽车,且需具备小额、分散原则(如规定借款人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当然资产端外,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以及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2、消费金融公司的名称中必须含有“消费金融”二字,也即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消费金融”字样。 3、虽然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但却可以接受股东及其境内子公司、股东所在集团母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存款。 4、除上述负债来源外,消费金融公司还可以通过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向作为公司股东的境外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非资本类债券、同业拆借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二)发展历程 2007-2008年金融危机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消费金融公司这一群体,其背景和目的主要是为了挖掘消费潜力、拯救处于泥潭中的经济。 1、在2007年底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原银监会于2007年7月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银监会(2009)3号令),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正式开启。不过当时考虑到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故总体上是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这四家机构分别为北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和捷信消费金融等四家消费金融公司。 随后在2011-2013年期间,试点范围未放开,且受“一地一家”的原则限制,并未有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2、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关于“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和“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要求,原银监会于2013年9月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一地一家”的原则下,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同时,根据CEPA相关安排,明确合格的香港和澳门金融机构可在广东(含深圳)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除放开试点城市范围外,此次修订还允许消费金融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异地业务、增加吸收股东存款业务以及将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提升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自主性。 3、2016年初,原银监会召开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 受上述政策推动, 2014-2016年期间监管部门合计批筹了17家消费金融公司。 4、2017-2019年期间,随着消费金融公司群体的扩大,以及受校园贷、现金贷、网络小贷等负面信息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批设进程有所放缓,如2017年批筹1家(即张家口银行和神州优车的幸福消费金融)、2018年批筹2家(即台资背景的金美信消费金融和第1家信托系消费金融)、2019年设立1家(即平安消费金融)。 5、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以及畅通内循环的大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设进程有所加快,仅2020年当年便合计获批筹建6家消费金融公司(即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四川省唯品富邦消费金融),不过这也仅限于2020年。 因为,2021年以来,仅有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即建信消费金融公司),目前看受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新批设立进程可能会显著放缓,甚至可能会停滞。  02  31家消费金融公司纵览 (一)基本情况与区域分布 1、目前就数量上而言,我国共有消费金融公司31家。公开信息显示,另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处于拟设立进程中,申设主体包括华夏银行、富滇银行、吴江银行、申能集团、中国移动集团等。此外,部分P2P和小贷机构未来也有可能会转为消费金融公司(如2019年11月21日获批的平安消费金融便是由陆金所转型而来的一家消费金融公司)。 例如,2019年7月4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明确对于少数在资本金和专业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备条件的P2P机构,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2、目前看,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正在为成为第一支上市消费金融股而努力。其中,2020年9月7日,重庆银保监局批复了马上消费金融的首次发行A股上市申请(渝银保监复(2020)193号);2021年1月8日,重庆证监局宣布马上消费金融已与保荐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并于1月6日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 除马上消费金融外,2019年7月捷信消费金融也曾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但因种种原因而被搁置,而2021年3月招行亦启动了招联消费金融的上市工作、并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不过,目前为止,消费金融行业尚未有一家公司实现上市目标。 3、在试点过程中,过去监管部门一直明确按照“一地一家”的原则批筹消费金融公司。不过这一原则早在2015年便被打破,使得目前有7个省级行政区的消费金融公司数量超过1家(即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江苏和四川)。具体看, (1)北京拥有4家消费金融公司(北银消费金融、中信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和建信消费金融),上海拥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尚诚消费金融和平安消费金融),重庆亦拥有3家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和蚂蚁消费金融)。 (2)广东、福建、江苏和四川等四地各拥有2家消费金融公司。其中,广东拥有中邮消费金融(广州)和招联消费金融(深圳),福建拥有兴业消费金融(泉州)和金美信消费金融(厦门),江苏拥有苏宁消费金融(南京)和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昆山),以及四川拥有锦程消费金融(成都)和唯品富邦消费金融(成都)。 (3)另有13个省级行政区各拥有1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辽宁的盛银消费金融(盛京银行)和黑龙江的哈银消费金融(哈尔滨银行)、天津的捷信消费金融、山东的海尔消费金融(青岛)、内蒙古的蒙商消费金融(蒙商银行)、河北的幸福消费金融(石家庄)、陕西的长银消费金融(西安)、浙江的杭银消费金融(杭州)、湖北的湖北消费金融(武汉)、安徽的华融消费金融(合肥)、山西的晋商消费金融(太原)、河南的中原消费金融(郑州)以及湖南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长沙)。 故,目前全国还有11个省级行政区未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江西、云南、贵州、吉林、广西等地。显然,这11个地区的经济状况、经济体量以及消费潜力并不足以支撑其成立消费金融公司。 (二)股东背景:银行与互联网企业融合是主流 就股东背景而言,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明显个性化特色,绝大多数为银行系,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融入了具有场景支持的互联网基因。这里的逻辑可能是,银行系股东可以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负债端),而互联网企业则可以提供丰富的消费场景(资产端)。 1、6家为全国性银行背景 按批筹时间顺序依次为中银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和建信消费金融。当然,如果考虑到中信集团背景的中信消费金融和平安集团背景的平安消费金融,则全国性银行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有8家。 2、17家为地方性银行背景 按批筹时间顺序依次为北银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苏宁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盛银消费、晋商消费金融、陕西长银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哈银消费金融、尚诚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幸福消费金融、小米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以及宁银消费金融。 其中,有一家地方性银行为农商行,即重庆农商行。 3、6家为外资金融机构背景(以台资背景居多)及10家为互联网企业背景 (1)6家具有外资金融机构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捷信消费金融、唯品富邦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以及重庆蚂蚁消费金融。 (2)10家具有互联网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招联消费金融(联通)、海尔消费金融(海尔)、哈银消费金融(度小满)、尚诚消费金融(携程)、金美信消费金融(国美)、小米消费金融(小米)、蚂蚁消费金融(蚂蚁)以及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唯品会)。 这里需要特别提一下蒙商消费金融公司。2019年6月18日,蒙商消费金融的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至5亿元,股权比例调整为蒙商银行44.16%、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40%以及深圳萨摩互联网科技15.60%。其中,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为微博网络(香港)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的前两大股东分别为新浪(45.20%)和阿里(30.40%)。 (三)近期变动情况 2021年以来,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一些变化,地方性银行的参与力度明显在提升,纾困以及通过牌照突破区域性银行的异地展业限制是主要动力。 1、2022年4月27日,原银保监会核准宁波银行受让中国华融资产持有的华融消费金融公司70%股权(银保监复〔2022〕281号),并要求股权变更后应尽快将注册地迁址至宁波市。此后一年的时间里,宁波银行先后完成了对旗下消费金融公司迁址、更名、增资等系列操作,成功拿到了消费金融牌照。 2、2022年12月29日与2023年10月25日,重庆银保监局先后核准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由80亿增至185亿元、由185亿元增至230亿元。增资后,蚂蚁消费金融的股权结构变为蚂蚁科技集团50%、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10%、浙江舜宇光学6%、南洋商业银行5.221%、传化智联股份5.01%、江苏鱼跃医疗设备4.99%、重庆渝富华贸国有资产经营4.041%、国泰世华银行(中国)3.478%、广州博冠信息科技3.344%、宁德时代2.783%、北京千方科技2.438%、中国华融资产1.736%、重庆市农信投资集团0.959%。 3、2022年12月29日,江苏银保监局核准同意南京银行受让苏宁易购集团持有的10%股权以及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注册资本由6亿元增至50亿元(苏银保监复〔2022〕461号)。本次股权变更后,南京银行、法国巴黎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个人金融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为66.92%、31.28%和1.80%,苏宁消费金融亦相应更名为南银法巴消金。 考虑到苏宁系已经陷入财务和债务困境、苏宁消费金融经营情况又比较糟糕以及先前南京银行曾考虑退出苏宁消费金融另行申设消费金融公司等因素,南京银行此举显然带有纾困成分。不过,从南巴消费金融的增资情况来看,南京银行对这个牌照还是比较重视和看好。 4、前一段时期曾有市场传言称字节跳动正在洽谈购买捷信的消费金融牌照,原因是字节跳动“放心借”和“抖音月付”的在贷余额规模日益增长,刚好缺一张核心的消费金融牌照。2020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捷信赖以生存的线下业务受到显著冲击,线上业务无法及时弥补,资产质量隐患开始暴露,业务承压明显,2021-2022年的财务报告甚至也无法披露,再加上2021年捷信集团老板彼德·凯尔纳(Petr Kellner)在美国阿拉斯加州的一次直升机坠毁事故中遇难,使得捷信开始陷入困境。  03  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财务情况 (一)注册资本合计接近950亿元,十家消费金融公司亟需补充资本 经过统计发现,31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947.57亿元。考虑到,目前监管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亿元,意味着3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仍有长银五八、盛银、锦程、唯品富邦、金美信、蒙商、晋商、幸福、中信、湖北等10家消费金融公司不满足要求,需要进行增资。同时,目前3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共有6家注册资本超过50亿元(含),从高到低依次为蚂蚁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建信消费金融、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和平安消费金融。 (二)市场体量超过1.2万亿,500亿元以上消费金融公司仅6家 就整个消费金融行业来看,2018-2022年期间,消费金融行业的总资产余额分别为3877亿元、4988亿元、5246亿元、7530亿元和8844亿元,贷款余额分别为3615亿元、4723亿元、4928亿元、7106亿元和8349亿元。 不过2023年有一些新变化,除捷信消费与唯品富邦消费金融外的其余29家消费金融公司体量合计达到11973.40亿元,较2022年有明显增长。这主要是因为,重庆蚂蚁消费金融和宁银消费金融的体量分别由2022年的1062亿元和81亿元大增至2397亿元(小贷公司转过来的)和453亿元(宁波银行推动)。 就排序来看,截至2023年底共有2家消费金融公司超过千亿(蚂蚁消费金融和招联消费金融)、6家超过500亿元,从高到低依次为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和中邮消费金融,紧随其后的几家分别为杭银消费金融、宁银消费金融、平安消费金融等。 (三)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同业(90%左右)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的负债来源主要包括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发行金融债券(包括发行ABS等)、境内同业拆借等方式,但目前来看,同业负债仍是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占总负债的比例普遍超过80%,甚至90%。 例如,招联消费金融公司2021-2023年的同业借款占其总负债的比例分别高达88.38%、87.08%和93.47%,兴业消费金融公司2021-2023年的同业借款占其总负债的比例亦分别高达88.70%、80.84%和86.18%。 (四)资产质量隐忧较大(问题贷款率预计普遍在5%左右) 从几家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公布的数据来看,消费金融行业的不良率普遍超过2%。以招联消费金融为例,其于2021-2023年期间的关注贷款率分别为1.69%、2.34%、2.11%,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3%、2.22%和2.45%,逾期贷款余额分别为52.81亿元、67.29亿元和78.87亿元,每年核销的不良贷款规模分别为54亿元、103.52亿元和117.56亿元。 再比如,兴业消费金融在2020-2022年及2023年9月底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34%、1.90%、2.14%和2.19%,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25.46%、264.76%、260.05%和232.84%。 这意味着,消费金融行业的盈利模式应是以客户下沉为主。 (五)贷款年化利率定价总体较高,普遍在10%甚至15%以上 数据上看,消费金融公司发放的贷款利率普遍在10%甚至15%以上,这意味着消费金融行业的授信对象资质相对会比较弱一些。以马上消费金融发行的安逸花2023年第二期个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该只证券规模合计10亿元(优先A档7.50亿元、优先B档1亿元、次级档1.50亿元),涉及220685户借款人的253092笔贷款,贷款用途主要包括数码产品、装修、医疗、旅游、教育婚庆等,单笔贷款的年利率在17.40-24%之间,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和年收入分别为33岁左右和7.82万元。 再以兴业消费金融发行的兴晴2022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该只证券规模合计19.52亿元,涉及15500户借款人、15500笔贷款,单笔资产年利率在13.20-21.60%之间,借款人的加权平均年龄和年收入分别为40.64岁和48.05万元。  04  消费金融行业整体分析 (一)参与主体: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及部分互联网平台 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提供场景的互联网平台。从定位来看,各参与主体主要依据学历、职业、公积金及社保缴纳情况等选择客户,并进行分层,相互之间竞争较为激烈。 总的来说,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蓝领人群,客户资质好于小贷公司,但弱于商业银行。从定位上看,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及其它均可被视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延伸和补充,是对商业银行传统零售与信用卡客群的进一步下沉。不过区别在于,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均是受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比小贷公司的运营要更加规范。 (二)目前消费贷市场在20万亿左右:消费金融公司与小贷公司合计不到两万亿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金融机构的境内短期和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10.35万亿和47.59万亿,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8.17万亿。基于此,可以大致推算出,2023年底金融机构的非房消费贷款余额为19.77万亿(不包括小贷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在贷余额)。 如果和个人住房贷款对比,则会发现近年来非房消费贷款余额的增速整体上要高于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其占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已经从2016年的1/3以下提升至50%以上,且未来仍有进一步上升空间。数据上看,2017年以来以及2020年以来,非房消费贷款余额的年均增速分别为18.84%和9.22%,虽然增速上有所回落,但增速依然保持在相对高位,成为金融机构个人贷款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 2、就20万亿消费贷市场来说,主要由银行体系贡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小贷公司的在贷余额为7629亿元。同时,根据非公开数据(附件3),28家消费金融公司的总资产合计为1.19万亿(2023年底)。 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与小贷公司的在贷余额合计不到两万亿。也即银行体系目前在消费金融市场的贡献比率仍超过90%。 不过,目前互联网贷款余额在3万亿左右、现金贷余额在0.3万亿左右,这意味着,超过18万亿的银行体系消费贷规有1/6左右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发放的,进一步表明基于互联网平台背景的消费贷款规模具有一定增长空间。  05  结语 (一)从定位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基本被视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延伸 就消费金融市场而言,各参与主体主要依据学历、职业、公积金及社保缴纳情况等选择客户,并进行分层,相互之间竞争较为激烈。总的来说,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服务蓝领人群,客户资质好于小贷公司,但弱于商业银行。 因此,从定位上看,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及其它均可被视为商业银行消费金融业务的延伸和补充,是对商业银行传统零售与信用卡客群的进一步下沉。不过区别在于,消费金融公司是受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更加规范一些。 (二)从行业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分化明显且目前仍处于洗牌的过程中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仅31家,但相互之间分化较为明显,仅从数据上看,经营情况相对还不错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以银行系为主,如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杭银消费金融、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南银法巴消费金融等。当然,一些具有场景流量优势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情况也表现不错,如马上消费金融和唯品富邦消费金融等。 同时,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变更亦十分频繁,如苏宁消费金融更名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更名为宁银消费金融等等。特别是,作为曾经消费金融一哥的捷信消费金融近年来亦频频被传陷入困境(据传抖音集团有意入主),引发市场关注。 (三)从政策来看,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监管环境在趋严 无论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定调(“严格中小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还是近期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表明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监管环境总体在趋严,且会长期持续下去。 特别是从批筹情况来看,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的新设步伐明显在放缓,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群体目前应正处于激烈的存量博弈阶段,新设的可能性在降低。 (四)从股权结构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或科技公司”几乎成为标配 和初起以商业银行发起设立为主相比,近年新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股权结构以“优质商业银行+互联网企业或科技公司”为主。这可能是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负债端主要依赖于其股东与金融体系支持,资产端则主要依赖于场景流量支持,因此上述股权结构有助于充分利用两类股东的优势资源,避免从零起步。 (五)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目前仍具备一定价值 1、纵向对比上看,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价值相较以前有明显下降。不过从横向对比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价值仍然高于小贷公司等类金融牌照(特别是在跨区域经营以及对外融资等方面[1])。在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尚具有生存空间的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的生存空间同样存在,其并非是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底线,而是商业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有效补充以及场景流量平台进军金融业务的最重要抓手。 2、虽然近年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变更频繁,但总体看,银行对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的兴趣有增无减,如宁波银行从华融手中拿下消费金融牌照并完成更名、迁址、增资等系列操作以及南京银行接过苏宁持有消费金融公司的股权以及作为国有大行的建设银行于2022年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特别是,我们看到,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成都银行、长沙银行等主流银行均表现出对消费金融牌照的重视,意味着消费金融牌照价值仍在。 (六)未来消费贷利率整体上也趋于下行 在资产荒以及压降利费的背景下,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客群预计也将持续下沉,并会逐步挤压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及其它消费金融参与主体的生存空间。 1、消费金融公司本身从事的是多方共同分配利润的业务模式,其综合收益主要由资金成本、导流成本、运营成本和风控成本等四部分构成。其中,运营成本和风控成本相对固定、变化空间不大,资金成本和导流成本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背景以及合作平台实力而有所不同,行业平均水平约分别在6-7%和4-5%左右(也即这两项的成本合计大致在10%以上)。 因此,如果综合收益由36%降至24%,在资金成本和导流成本没有更多优化的情况下,消费金融公司的利差空间有所收缩则是必然的,故后续需通过强化自营来降低导流成本(但会增加运营成本)、通过强化自主风控来降低外部增信成本、通过引入战投与增加合作方来降低资金成本等等。 2、在资本回报率趋势走低、人口增长率下降等因素的影响下,市场利率中枢水平下行应是比较明确的趋势,而贷款利率上限下调后续也会推动资金成本往下走,这将使包括消费金融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趋于下行,即消费信贷利率整体上将趋于下行。 附:31家消费金融公司财务数据 文中观点系作者自身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不代表消金界平台观点。 评论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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