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家政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相关政策落实,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家政从业人员遴选相关工作,现将《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家政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试点相关政策落实,改善家政服务人员从业环境,做好2024年度广州市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家政从业人员遴选相关工作,现将《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发动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申报。请用人单位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报送遴选推荐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至我局(特种商业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局联系人粤政易。 专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2.各区商务部门联系信息广州市商务局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宗凯,电话:88902217)附件1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方案 一、申报对象 在穗从事家政服务业工作,直接提供家政服务的一线从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目前在我市家政服务机构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且截至2024年5月1日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以下列第(1)、(2)项材料其中之一作为凭证: (1)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记录;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2)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记录(含外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新农合);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3.持有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或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等); 4.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注: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不作为申报基本条件,但申请迁入居住地所在地所属公共集体户的人员,需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二)补充条件。 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按照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累计个人的入户积分。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类别序号指标指标内容及分值备注基础指标1合法稳定住所1.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8分;2.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1)合法产权住所(20分):(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5分,最高不超过20分;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2合法稳定就业1.以在广州市家政服务机构累计从事家政服务一线工作3年为起始点开始计分,每满1年加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0分;2.在广州市家政服务机构从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2分。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 年计2 分。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异地转入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计算年限。3年龄1. 18—40 周岁(含40 周岁)(30 分);2. 40 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2 分。动态调整,最低为0 分。加分指标1文化程度1.本科及以上学历(30分);2.专科(含高职)(10分);3.高中(含中职)(5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2技术能力1.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技师及以上(20分)2.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10分)3.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为中级(5分)职业资格证书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经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院校和第三方社会培训机构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相关证书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jndj.osta.org.cn/3表彰奖项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 分);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称号(10分);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称号(5分)。5.个人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30 分)。6.个人获得一等功(首次20 分,累加每次5 分);获得二等功(首次10 分,累加每次2 分);获得三等功(首次5 分,累加每次1 分)。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3. 服役期间立功受奖情况(指标内容5-6)不受上述限制。4个人加分1.取得家政“安心服务证”(15分)。2.取得市商务局联合市妇联通过政务网站、家政平台等渠道公示5星级人员(15分)。市商务局、市妇联通过政务网站、家政平台等渠道公示2024年第一季度评价为5星级人员名单(http://sw.gz.gov.cn/xxgk/tzgg/ywgs/content/post_9627700.html)5企业加分由广州市家政服务综合平台信用等级评价5A级、4A级企业、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企业、省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广东省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5A级、4A级企业推荐从业人员(5分)。1、市商务局、市妇联通过政务网站、家政平台等渠道公示2024年第一季度评价为5A、4A企业名单(http://sw.gz.gov.cn/xxgk/tzgg/ywgs/content/post_9627700.html)2、提质扩容领跑企业名单详见1、《广州市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fgw.gz.gov.cn/gkmlpt/content/5/5881/post_5881552.html#481)3、2021年度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粤家政”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http://hrss.gd.gov.cn/slh/xxl/gsgg/content/post_3766888.html)4、2022年度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省级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详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南粤家政”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和诚信企业名单的通知》(http://rsj.gz.gov.cn/ywzt/jycy/tzgg/content/post_8964172.html)5、2022年广东省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果详见《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转发2022年广东省家政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果的通知》(http://sw.gz.gov.cn/xxgk/tzgg/tz/content/post_8789501.html)注:以上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5月1日(企业加分项除外)。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广州市2024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原件); 2.身份资料。申请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随迁配偶资料。申请人员的随迁配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材料。随迁子女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2)迁入直系亲属拥有的房产,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与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亲属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3)迁入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提供个人无自有房产承诺书,并提供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4)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提供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迁入居住地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6.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 7.家政服务相关培训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行业或企业颁发的培训证书等)复印件。 8.工作经历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服务协议的提供劳动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或转账记录、培训证明材料)。 9.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包括个人参保证明和缴费历史明细表)。 10.家政从业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的记录或凭证。 11.获得表彰奖励的相关证明。 12.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用人单位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照基本条件,审核申报人的资格情况和对应资料的原件,在材料的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相符”及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在《申报表》上加注单位审核意见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提供如下辅助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用人单位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家庭服务”或“家政服务”); (2)经营业务情况说明盖章原件(结合家政从业人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用于区商务部门核查该从业人员是否从事一线家政服务)。 用人单位将符合基本条件人员的材料及辅助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25日前提交单位所在地的区商务部门。 (三)区商务主管部门遴选。 区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广州市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指标体系及分值表,对参与申报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进行打分排序,并将推荐汇总表(见附2)、相关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于2024年7月5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wwtzsyc@gz.gov.cn。 (四)市商务局拟定拟入户名单。 市商务局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按积分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根据2024年家政从业人员入户指标,遴选前15名人员作为拟入户人选,在商务局网站公示并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拟入户名单,同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网上申请及部门审核。 8月初通知拟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以下简称“大积分”系统)”-“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专栏填报资料、提交网上申请,拟入户人员可在“大积分”系统查阅申报操作指引。 市商务局登录“大积分”系统核验拟入户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登录“大积分”系统完成入户申请人入户材料审核工作。 (六)公示结果及发放入户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工作后,通知入户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入户卡。 附件:1.广州市2024年度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入户申报表(家政从业人员) 2.广州市2024年度家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遴选推荐汇总表(各区商务部门)(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