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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勤工助学、义务劳动等课外活动。   第二条 课外活动由校学工部、校团委、系分团委和学生会负责指导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校全日制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社团   第九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艺术团、社团等团体。   第十条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内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有相应的章程和指导老师,报校团委批准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校内相关团体,应以自愿为原则,承认团体章程,享受会员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合法的团体管理干部,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社会工作加分。   第十三条 对于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学生团体,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部分必要经费,支持社团建设和发展。   第十四条 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专人负责。社团每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任何团体和会员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举行大型集会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第三章 讲座、墙报、广告、报刊   第十六条 任何学生团体和个人邀请校外人员来校举办讲座,应事先将讲座内容和主讲人身份报校团委,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举办。学生邀请校内教师举办的讲座,也应经过校团委或系分团委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系级以上的学生组织的政治性、学术性、文体性、义务性海报等可张贴在统一规定的“宣传栏”中,各种商业性广告和系级以下学生组织的广告需按学校要求张贴在指定的地点。张贴的广告必须有明确的落款单位和日期,不准在规定地点以外的宿舍区、教学区、墙报栏等公共场所张贴任何墙报、海报和广告。   第十八条 学生组织出版的各种小报、刊物、如属系内交流的,须经系分团委批准,如在全校范围交流和校外交流的,应报校团委批准并在校团委登记注册。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校团委将定期组织评选优秀调查报告,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团体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会员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团体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消,对不合格的会员或团体负责人除按各团体章程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和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此条例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校团委。   一、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安全责任要求   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运动员和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学生情况进行必要的训练。   对严重违犯安全要求、纪律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和行为约束。训练时,应在教师可控制范围内或指定地点要求其进行安全训练或反省,不得将学生逐出控制区之外或让其回班。课外体育活动时,对该类学生可同样处理或交给院系负责人处理。   节假日进行运动队训练,要经体育部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私自组织学生训练,后果自负。   运动队教练员、体育指导教师要给学生讲清楚,有缺陷的器材要停止使用。   二、学校体育活动主要组织形式及安全要求   (一)早操   学生早操由体育部群体室安排专人统一指挥,保证早操的纪律和秩序,对做操实行全程监控,遇突发事件要有专人指挥疏散撤离。   学生做操时,年级辅导员应负责指导管理,进出操场要有序,要在指定位置站队,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课外体育活动   院系或体育社团在组织大型体育活动时,必须向体育部群体室递交《体育竞赛活动申请表》并填写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私自组织大型体育活动,后果自负。   课外体育活动还包括学校组织的大中小型各类比赛,华工杯赛事、新生杯赛事和毕业本赛事等,教师不论与什么身份参与到赛事当中,都应当遵守相应的安全行为规范,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参加课外体育活动的学生要求   (1)课外体育活动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活动时间、活动内容领取器材,到相应或制定的活动场地进行。凡不按要求进行活动而造成自伤或他伤者,后果自负。   (2)学生应认真按照各项活动的要求进行活动,自觉遵守体育道德和各项体育运动规则。   (3)不到有危险的场地去活动,不用有危险的器材设备,不做有危险的动作,不翻越场地栏杆。   (4)运动队训练按教练员要求进行。   (5)所有体育活动除遵守有关规则以外,都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2、体育指导教师要求   (1)体育指导教师在组织开展活动时,必须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并且掌握体育运动有关的安全知识,具备事故处置能力,因为体育指导教师往往是课外体育活动中学生安全的第一(直接)责任人。   (2)体育指导教师对组织体育活动时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应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并能把握重点关键。   (3)体育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组织参与的活动项目,把容易发生的事故及其危害向学生反复强调,要讲清动作要领、保护措施,并落实到每个学生。   (4)体育指导教师在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时,应根据活动项目认真检查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材,消除隐患。   (5)体育指导教师应告知项目负责人或院系总支副书记,参与体育活动的学生应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对于身体不适者应进行劝说,不得强行要求参加。   3、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要求   (1)在举办校级赛事活动时,工作人员和裁判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赛事工作人员应全面负责场地和器材的安全,对于有隐患的场地和器材,要做到能修整的及时修整,需更换的及时更换,无法及时修整或更换的应做好警示标示。   (3)裁判人员对比赛期间发生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和群体突发事件,应具有快速的处置能力,要做到迅速、及时、果断,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体育部分管领导和院系总支副书记。   (三)学校运动会   1、成立组委会,制订运动会实施计划,根据院系总人数、学生男女性别和教工不同年龄段,确定运动会项目,编排运动会程序,尽量做到学校运动会组织的科学合理性。   2、严密组织,每个竞赛项目均应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寡排定一定数额的体育老师担任裁判工作,诸如运动员检录、发令记时、记名次等各项裁判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保障安全。   3、竞赛项目在开始前,裁判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场地和所使用运动器材,并要求参赛运动员做好赛前准备活动,增加安全系数。   4、竞赛区彼此间应保持一定的隔离区域,不相互交叉,并限定参赛运动员活动范围,不得擅自闯入其它项目竞赛区。   5、分配好院系大本营和观众席,非参赛人员不得进入赛区;组织一定数量学生干部担任运动会纠察,负责维持各区域竞赛秩序,做好观赛区与竞赛区之间的隔离工作。   6、运动会现场设救护站,备好急救药品、器材和救护车,校医院工作人员要坚守始终,随时应急,不得延误。   7、现场保卫人员应在赛区设立隔离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保人员,要制定运动会应急预案,预防突发事件。   三、事故处置方法   1、一般皮肉擦伤开裂,送医院缝针医治。   2、一般肌肉筋腱扭伤、拉伤,早期冷敷,减少出血,减轻肿胀,后期热敷,理疗,按摩,休息制动。   3、因摔伤、砸伤,造成明显或不明显脱臼、骨折,均应先设法用木板、硬纸板将受伤部位固定,不使错位,减轻疼痛,避免加重损伤,然后急送医院,检查诊断治疗。   4、因摔伤、砸伤,伤及头部,头昏伴呕吐,呈明显脑震荡症状者,应急送医院,检查诊断治疗,即使脑震荡症状不明显者,也应送医院检查诊断为宜。   5、凡发生上述情况,有关教师、校方应设法通知受伤学生监护人到医院,了解、参与治疗救护意见。   6、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校方应立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故成因、责任人、证明人,这样有利于今后的安全教育工作,也有利于正确合理的进行善后处理。   1、课外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各班必须重视组织学生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各种兴趣,发展学生的能力和个性。   2、学期初由学校教导处制定各类课外兴趣小组,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兴趣小组,自愿报名参加,由班主任协助组织报名。   3、各类课外兴趣小组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教学内容,有活动记录,有考勤记录,有总结。   4、学生应按时参加活动,遵守活动纪律,注意安全。   5、课外活动期间,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场地的整洁,活动结束后,由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做好班级清洁工作。   6、活动期间,由值日领导检查各课外兴趣小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学期末由学校教导处对各类课外兴趣小组的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选出兴趣小组优秀学员,一般占10%,学校将给予奖励。   为保证师生正常的体育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和普及学生体育活动,使教学和群体工作既热烈蓬勃地发展,又有条不紊、安全有序地运行,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一、体育教师及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二、教师上体育课,既要完成体育教学任务,又要保证学生安全。如上到有一定危险性的体育教材如跳马、单双杠、铅球、跳高等时,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体育活动的`要领,还要在教学场地对学生进行保护与帮助,并安排学生干部协助。如因教师组织课堂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由任课体育教师负完全责任。   三、体育教师上课时间和活动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离岗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由责任者负责。   四、学校教务处要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体育课、安排学校运动会、冬季长跑等体育活动,统筹考虑学生人数、场地、时间、活动项目等,以确保学生体育活动的安全。   五、在组织学生做课间操时,德育处一定要安排专人管理,集队速度不宜要求过快,禁止学生在楼梯、过道互相追逐打闹。   六、教师要教育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教师的指挥,服从管理,不得擅自动用各种设备和损坏体育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校教务处主任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如:铁网围栏,篮球架、健身器材、单、双杠、电器开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七、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教师要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将学生送往就近医疗点治疗。 【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06-23 学生课外活动总结12-09 学生课外活动总结07-14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02-08 学校学生外出安全管理制度08-13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06-21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15篇07-01 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度11-17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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