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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公报汇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等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全面加...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2月1日       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明确教育内容   劳动教育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为主要内容,区分不同学段、类型学生特点,将社会劳动体验与家务劳动贯穿全过程,突出劳动价值观念培养,使学生尊重劳动,崇尚奋斗,强调身心参与,注重手脑并用。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结合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强化个人生活能力和习惯养成。生产劳动教育使学生亲历工农业生产等劳动过程,学会使用工具,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创造价值。服务性劳动教育强化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提高社会责任感。   小学低年级进行劳动意识启蒙,学习个人生活起居自理,感知劳动乐趣。小学中高年级以校园劳动为主,初步养成劳动习惯和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的态度,学会与人合作。初中开始兼顾校外生产、服务性劳动,初步养成有责任心的劳动品质,懂得劳动安全。高中丰富职业体验,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懂得自立自强、关心社会和他人。职业院校还要注重职业荣誉感和工匠精神的培育,深化产教融合,改进劳动教育方式,提高劳动技能。高等学校结合学科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形成比较成熟的敬业、奋斗、奉献等劳动观念,树牢诚实守信、合法劳动的意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建设课程体系   大中小学专门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根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总课时统筹安排。每周课外活动和家庭生活中的劳动时间,小学1-2年级不少于2小时,其他年级不少于3小时。普通高校明确依托课程,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课中,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6学时。   深入挖掘学科专业课程中的劳动教育元素,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内容,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价值。   组织专家编写具有山东特色的大中小学一体化劳动实践指导手册,符合年级特点,相互贯通衔接,突出实践性。遴选来自一线的典型案例和鲜活经验,形成分学段、分专题的劳动教育课程资源包。鼓励学校根据现有资源开设田园、烹饪、维修等特色劳动教育项目。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建立劳动周制度   每学年设立集体劳动周,学校可在学年内或寒暑假自主安排。小学低中年级以校园劳动为主,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可适当走向社会、参与集中劳动,高等学校组织学生走向社会、以校外劳动锻炼为主,结合生产类实习实训活动,积极开展专业服务、社会实践等。   强化实践体验,促进规范化,在系统的文化知识学习之外亲历劳动过程,以体力劳动为主,让学生出力流汗,接受锻炼、磨炼意志。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建立学生轮流值日制度   让学生承担擦黑板、分午餐、扫地、打水、清洁校园、植树除草等力所能及的班务及校务劳动。高校应充分结合专业特点,注重与新技术相衔接,开展创造性劳动。要完善勤工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助教、助管、助研、助后勤等助学岗位。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劳动教育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结合党日团日队日活动、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等,组织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劳动,宜工则工,宜农则农。   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在教师指导下走出教室参与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体验劳动的社会价值。结合实际推进职业体验,使学生与普通劳动者一起经历劳动过程,形成正确的劳动观念。   高校应结合产业和劳动新业态,适应山东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与企业紧密协同。注重挖掘山东农耕文化传统、近海渔业作业传统等劳动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各市县级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六、加强日常生活劳动教育   引导家长转变观念,发挥家庭在劳动教育中的基础作用,组织教育孩子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参加劳动,积极参与孝亲、敬老、爱幼等方面的劳动,弘扬优良家风。   加强家校协同,中小学校针对学生成长规律布置洗碗、洗衣、叠被、扫地、整理房间、倒垃圾、做饭、照顾老人等力所能及的日常家务劳动。分年级建立家庭劳动清单,帮助学生每年学会1至2项家庭生活技能并逐步养成劳动习惯。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妇联;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健全劳动素养评价体系   建立劳动技能和劳动成果展示制度,学校每学年组织1次,以展示促提高。   建立劳动竞赛制度,各地各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树立劳动典型。   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   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学段制定劳动教育评价标准,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开展劳动、成果展示、劳动竞赛等实践情况全面真实客观记入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改革考试命题,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和学生劳动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劳动价值观念和劳动实践能力的考查。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总工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八、多渠道建设劳动实践教育场所   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通过自建、共建和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等方式,加快劳动实践教育场所建设。以县(市、区)为主,政府统筹配置中小学劳动教育资源,各学校都应有自己的劳动实践基地。农村地区安排相应的田地、山林、草场或水面作为学农实践基地,城镇地区确认一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作为学生劳动实践基地。   对劳动实践基地,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力量提供服务,加强考核管理,形成良性长效机制。现有综合实践基地、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劳动实践场所等要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研究修订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劳动教育设施标准化建设,逐步建好配齐学校劳动实践教室、实训基地,建立器材耗材补充机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九、建立专业化师资队伍   专兼职结合配备劳动教育教师。根据劳动教育需要,为中小学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广开渠道,开门办学,聘请能工巧匠、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把劳动教育纳入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开展劳动教育教师专项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申请设置劳动教育相关专业。   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劳动教育课教师申报齐鲁名师,参加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评选,把开展和参与劳动教育情况纳入教师工作评价。注重宣传优秀劳动教育课教师。加强劳动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安全风险预防,健全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和法律服务机制,联防联控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建立劳动教育风险分散机制,学校举办者或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设立商业性学校劳动教育安全险,加大保障力度。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引导利用社会捐赠资金等设置劳动教育安全风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学校要加强师生劳动安全教育,健全劳动教育安全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按照教育管理权限领导和组织区域内劳动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宣传、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劳动。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上述省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二、强化推动落实   开展劳动教育质量监测,把劳动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体系。设立省、市、县(市、区)劳动教育实验区、实验基地、实验校。学校劳动教育开展情况作为规范化学校等学校评优项目标准的重要内容。推动关于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方面的制度建设,加强引领和规范。做好宣传引导,旗帜鲜明反对不劳而获、贪图享乐、崇尚暴富等错误观念。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深化体育教学改革   1.增加体育课时。优化学校课程方案,调整课程设置比例,逐步增加体育课时。到2022年,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将体育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开设研究生体育公共课程,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高教学质量。设立体育课程和项目“超市”,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建立“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使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运动技能。普及游泳教学,力争到2025年让每一名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加强体育锻炼。学生每天校内中等强度及以上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合理安排校外体育锻炼时间,建立体育家庭作业制度,到2022年保证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强化学生军事训练,落实军训课时,保证军训质量。(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4.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兼职、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解决体育教师短缺问题。推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高校、中小学校协同育人省级基地50个。每年组织体育教育专业大学生到农村学校支教。(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培育体育名师团队。依托高校建立省级体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体育教师、教练员。鼓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体育教师、教练员参评教学名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定期举办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在省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体育学研究课题,提升体育教师科研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保障体育教师待遇。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体质健康测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把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结果、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成绩、基本功比赛成绩视同体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保证体育在全省教学成果评定中占有一定比例。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体育装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完善体育评价机制   7.改革考试制度。改进初中、高中体育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推行“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确定体育科目成绩。自2022年起,逐步提高中考体育科目考试分值占比。探索推进高校在招生测试中增设体育项目。(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6月)   8.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开展学校体育质量监测,将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两年下降或近视率连续两年上升的,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中降低一个等次;对学校降低年度考核等次,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问责并调整岗位;对学校教师减少当年评优评先名额,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深化体教融合发展   9.规范课余体育训练。学校要组建运动队,积极开展课余训练。鼓励学校与体校、社会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体育教学、训练,共建各类高水平运动队。(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0.健全体育竞赛体系。科学设置体育赛事,构建省、市、县、校四级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制度。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省级专项体育联赛。各市每三年举办一届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三项以上单项体育比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积极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开展传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活动。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体育特色项目基础上,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定期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联合建设500所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发挥体教融合引领带动作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2.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优秀体育人才招生、训练、培养“一条龙”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升学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遴选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开展优秀体育人才集中培养试点。推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中小学体育竞赛衔接,畅通优秀体育人才成长渠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改善体育办学条件   13.加大体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体育工作资金。学校要根据需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体育工作开展,可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标准安排体育工作经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各地要按标准建设中小学体育场馆,推进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把城市和社区新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共用。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引导家庭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引导家长帮助孩子养成良好体育习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居家和户外体育锻炼。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中小学提供教学与训练服务,作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重要内容。鼓励企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公益组织赞助学校体育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具体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抓好教学、训练、评价等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学校体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凝聚各方面共识,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制定落实措施。各地各学校要研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1.落实美育课时要求。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阶段累计不少于108节;中职学校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个学分方能毕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丰富美育课程设置。中小学校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开设舞蹈、戏剧、影视等美育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育学生健康心理、健全人格。鼓励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以沂蒙精神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地方和校本美育特色课程。鼓励学校到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开展现场教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推动美育学科融合。充分运用各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开展跨学科美育教科研活动,制定各学科美育指引,促进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有机融合。鼓励高校开设跨学科美育课程,培养学生跨领域知识融通能力和实践能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在省社科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设立美育研究课题,提升美育教师科研能力。推行学校美育教学集体备课,探索建立大中小幼美育教师一体化教研机制。全省重点建设20个美育研究基地,加强基础理论和教育教学研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5.提升美育教学质量。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深化小班化教学、走班制、长短课等改革成果,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定期开展美育优质课评选、展示活动,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探索建设融媒体美育公开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二、创建美育特色品牌   6.建设美育特色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基础上,统筹美育特色项目布局,培育一批美育特色学校。“十四五”期间,全省评定省级美育特色学校500所。(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打造美育活动品牌。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省、市、县、校四级展演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可持续的美育活动品牌。每年开展省级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三年举办一届省级大学生、中小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实施文化艺术名家走进农村中小学校园行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建设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各学校要组建合唱团、乐团、戏剧社、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团。配备指导教师和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保障艺术团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全省重点培育建设50个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和100个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强化美育师资保障   9.配齐配强美育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兼职人员、购买社会服务、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解决美育教师短缺问题。开展高校美育浸润行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加大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力度。高校要明确公共艺术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从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10.提高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以师范认证为抓手,改进艺术师范教育,从源头提升美育教师素质。依托高校建立省级美育教师培训基地,分级分类轮训美育教师。鼓励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美育教师参评教学名师、齐鲁名师、特级教师等。每三年举办一届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展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成绩、基本功展示成绩视同美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保证美育在全省教学成果评定中占有一定比例。(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12.深化艺术科目考试改革。完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2022年秋季学期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艺术类科目考核纳入中考,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使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6月)   13.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14.加大美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美育工作资金。各学校要根据需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美育工作。(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各地要按标准为学校配建美育场地设施。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美育场馆。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各地要将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每年组织学生参观一次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普惠性的美育课后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做好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学校美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具体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9.制定落实措施。各地各学校要研究落实加强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学校美育办学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021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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