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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1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198号公告,现就德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 司法部于1月8日公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
根据司法部第1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198号公告,现就德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 司法部于1月8日公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分数核查 在德州报名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德州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现场受理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在德州申请的应试人员应到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8日; 2.地点:德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具体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康博大道37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北50米。 3.携带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②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③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④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三)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四)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有关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以下人员不得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21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现场提交材料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2.身体健康人员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出示山东健康通行码,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照工作人员指令摘戴口罩。 3.申请人身体如有体温异常情况要提前电话告知,确保疫情防控安全。 4.疫情中风险以上地区人员,建议在当地办理。 三、其他事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执行。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咨询电话:0534-2687398 德州市司法局 2021年1月8日 原标题:《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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