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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 :“标准化”效应与信托风险缓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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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6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在坚持金融监管、货币政策与整个宏观政策导向协调一致的指引下,8号文的意义在于控制银行表外业务风险向表内的传递,实现理财资金的规模管制,促进社会融资规模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协调一致。针对于此,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基金等金融机构纷纷作出积极反应,希望通过多种业务创新,实现在合规前提下的债务资产、交易主体、产品设计的合理安排。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实现更多的“标准化”处理,还可以促进企业融资和提高资产流动性。不少机构人士认为,资产证券化或将成为破解8号文的一剂良药。而在我国资产证券化采取信托模式,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拓展,也必将有利于缓解目前比较突出的信托系统性风险。

  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提高“标准化”的正向效应

  截至2012年末,四大行的理财资金规模为,工行10050亿元、农行4674亿元、中行7006亿元、建行8823.99亿元。而其中非保本类的债权资产绝大多数符合非标准债的特征,占比均在60%~80%左右。对于已经超过该指标的3500亿元“非标准债”要进行非标准债出售、回表,或通过标准债基数放大的方式实现摊薄。其中出售、回表体现的影响范围比较小而且需要一段时间缓释这种压力,而发行以标准债券为基础的理财产品是可以在短期内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市场实现的。资产证券化可以灵活运用公募和私募的债权、股权市场,产品易于标准化处理,有助于缓解银行资本金压力。同时,资产证券化改善了银行体系资金流动性,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得以优化。

  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和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的难题。资产证券化不但为大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支持,还为具有较高信用评级基础资产的中小企业解决了自身主体信用评级不足、无法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直接债务融资活动的问题。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托计划基础资产池,不仅支持了做大做强中小企业的政策取向,扩大了证券化的试点范围,还使得金融机构分级实现对资金池内中小企业基础资产的单独管理,通过证券化获得比对大企业战略性融资更大的差价空间。

  银监会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对地方平台贷款进行总量控制。在银行表内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重重受限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不失为一剂良方。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掌控的资产总规模达到数十万亿元,资产证券化综合融资成本比较低、属于表外融资,结构化设计灵活,在增强存量资产流动性、扩大资金应用范围的同时,提升了资产负债管理。尤其对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等,通过其他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实现了多元化信贷资产的融通、运营与增值服务。

  信托资产证券化规范性流通的意义重在风险缓释

  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等提供了一种债权、股权融资之外的综合性资本运营方案。利用信托制度安排,“标准化”特征突出的资产证券化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隔离,保护了参与各方的利益;通过增加基础资产类型,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利于金融市场系统稳定;利用多层次、多类型的交易市场,促进了信贷资产的规范性流动。从而,资产证券化也成为缓解目前我国信托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其原因至少有这样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效的风险隔离,利于各方利益的保护。在银行披露的信息中,半数以上的理财产品没有明确其单一投向,通常都是组合投资的“混合类”产品,这是造成银行理财资金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为此,实行必要的风险隔离,是控制资金池潜在风险的关键。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制度,进行资产重组、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等结构安排,可以同时实现对现金流和资产双重控制目的,可以达到基础资产所有权和信用与主体资产所有权和信用的隔离。信托型资产支持票据(ABN)产品可以采取灵活的交易结构,包括双向破产隔离型、单向破产隔离型和抵质押担保型等多种模式,以保证基础资产信用与企业信用的独立,也为资产会计出表提供了便利。为了保证风险可控,重新启动的资产证券化还规定风险自留最低5%的限制,经测算即使发生极端坏账风险,5%次级比例也能保证优先档资金的安全。

  其次是多样化的基础资产,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利于金融市场的系统稳定。作为资本市场中市场化进程的长期趋势,资产证券化对缓解银行资产负债表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于本次8号文提到的非标准债权资产,在信托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中都可以找到。资产证券化对于参与主体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包括信用风险相对较小、拥有优质资产的融资主体,还包括众多的信用评级较低、基础资产结构复杂的中小企业、地方融资平台。随着资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未来还将有更多的权益进入资产证券化计划中。融通各类型基础资产于一体,将有利于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同时,还使信托制度产生更广泛的社会影响,有利于投资者理性投资行为的普及,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系统稳定,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再次是多层次、多类型的交易市场,促进了信贷资产的规范性流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市场具有层级清晰的特点,反映在优先级、次级的发行、利率、交易机制方面。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代表品种,ABN成为银行间市场的重要产品创新,2012年8月,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首批上线并成功发行的消息,使得资产证券化与传统发债之间、会计出表与不出表之间、资产信用支持与主体商业信用支持之间创造出更多的机会,极大满足了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按目前的规定,各优先级档资产支持证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次级档由受托机构定向发行;优先级各档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次级档证券无票面利率。

  另外,在大资管环境下,资产证券化还促进了不同业态、市场之间的竞合协作。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期货等在内的机构都可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这些机构也将通过资产证券化受益。资产证券化使得流动性差的信贷资产变成了具有高流动性的现金,提高了资本的使用效率,成为解决流动性不足的重要渠道。未来,各机构可以通过分工、协作,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和价值。

  针对8号文规范的方面,资产证券化能否起到积极的影响,成为各界热议的话题。不容置疑的是,资产证券化的“标准化”效应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它有助于缓解银行中长期再融资压力,减少表外风险,解决企业融资困局,激活存量资产的流动性。更为重要的是,信托模式的引入,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了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对信托系统风险起到了缓释的作用。尤其在银行信贷投放比较激进的情况下,资产证券化提高了信贷资产的总体质量,未来随着多样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融入、多层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这一正向效应将更加明显。

  (作者为中信信托博士后工作站 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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