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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有望代销养老理财?业内人士称短期制度突破可能性不大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我觉得短期内制度突破可能性不大,银行理财目前仅限理财公司直销和银行机构代销。”6月23日,对于“券商未来有望代销理财等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的消息,一位长期研究养老金问题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显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我觉得短期内制度突破可能性不大,银行理财目前仅限理财公司直销和银行机构代销。”6月23日,对于“券商未来有望代销理财等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的消息,一位长期研究养老金问题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显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宣传提纲》也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市场化运行,确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模式和制定《意见》过程中,充分尊重市场规则,在资金账户开立渠道、确定参与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等方面,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不对金融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与此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首批养老理财试点机构了解到,作为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之一的养老理财,在试点期间开拓非母行外的代销渠道还面临着一定的约束。

“养老理财试点产品具有较强的试点性和普惠性,在资源投入、销售管理等方面有不同于普通理财产品的特殊要求。”一位首批养老理财试点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家券商人士处确认,目前确有多家头部券商机构正在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并准备相关试点方案,但方案具体内容暂时未知。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金融学教授胡继晔看来,券商可以将养老目标基金作为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重点方向,虽然银行也可以代理养老目标基金,但券商更有优势:一方面券商客户大多数人为个人投资者,与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非常契合;另一方面,养老目标基金含权益类资产相对较高,从客户群的结构来看,券商用户也与养老目标基金投资人群较为符合。

养老理财渠道建设仍在探索期

中国理财网显示,截至6月23日,首批四家养老理财试点机构已发行24只产品。但从销售渠道来看,仅招商银行代销过建信理财的1只养老理财产品,其他23只均为理财公司母行代销。

早在去年12月首批4只养老理财首发仪式上,即有理财公司高管表示,当前养老理财销售渠道仅限母行,后期再逐步拓展非母行外的其他渠道。

不可忽视的是,与其他非养老理财产品相比,养老理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目前仍在试点期限内。而随着个人养老金的制度逐步落地,养老理财必然将更加受到关注和重视。

上述养老理财试点机构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养老理财试点产品具有较强的试点性和普惠性,在资源投入、销售管理等方面有不同于普通理财产品的特殊要求,母行代销对此具有先天优势,因此成为各家首选。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行业人士了解到,养老理财试点产品也可以跨行销售,监管也鼓励商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建信理财发行了首只跨行代销产品。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相关人士日前也在《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为养老理财保驾护航》介绍了养老理财的不同之处,文章称随着养老理财试点推广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和投资者信息的安全性引起重视,行业集中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年来,理财代销业务发展迅速,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理财销售数据交互存在多渠道、多标准、重复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文章同时指出,而中央数据交换平台的功能特色能够有力支撑养老理财试点工作安全、规范地开展和推广,“养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一旦接入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即可对接多家销售机构,有利于拓展养老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还涉及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或指定。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理财公司发行的养老理财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名单,同时在非母行渠道广泛代销,虽然能做大销售量,但也可能会影响到母行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数量的拓展。

银行理财非银渠道待放开

与养老理财不同,非养老理财产品早已通过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了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拓展。今年1月,银行理财登记中心举办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启动会。会议介绍,该平台通过建立理财行业数据交换标准,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可支持市场机构批量拓展销售渠道,有效解决发行机构与代销机构数据交换标准不统一、接口不规范的问题,消除机构之间需要逐一对接的行业痛点,降低信息传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初,该平台已与22家开业的理财公司开展合作。

而在该平台上线前,理财公司产品非母行代销已经成为常态。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21年)显示,截至2021年底,有存续产品的21家理财公司均与代销机构开展了合作,代销产品余额共计17.07万亿元(全部29产品余额共计万亿)。

具体来看,3家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仅由母行代销,18家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除母行代销外,还打通了其他银行的代销渠道,平均每家理财公司约有14家合作代销机构; 共有97家银行机构代销了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代销余额1.60万亿元。

尽管非养老理财产品销售渠道相对较广,但进一步拓展渠道仍面临着一定的约束。自2021年6月底实施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随着银行理财非母行代销渠道的常态化,部分机构呼吁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不过也有机构建议审慎拓展。

“互联网渠道或第三方渠道的开放,客观上会造成一定的风险挑战,但适度开放渠道,对银行理财公司多元化客户结构、拓展业务来源、实现与母行的风险隔离都有一定的好处。而且,客户结构的多元化,对银行理财公司进一步提升权益类产品占比,更好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有相当积极的意义。”一位业内专家表示。

一家大行理财公司人士则认为,应审慎研究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可行性:一方面,投资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理财产品需要采取绑定一家或者多家商业银行的账户得以实现,使得反洗钱、投教、消保等工作存在权责关系不清晰的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具有头部效应,使得客户资金向少数头部产品集中,也容易引发依靠“炒作”吸引投资者关注的现象。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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