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李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李屯村地,南至加油站...
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
地块一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李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李屯村地,南至加油站,西至文昌路,北至义门村地。
地块二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苑街道周平陵、史平陵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中原路,南至周平陵、史平陵、钦平陵村,西至史平陵村地,北至工程信息学院。
地块三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苑街道张建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391文化创意园,南至丰收路,西至建业世和府小区,北至人民路。
地块四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北霍村、南霍村、北睢村和宁郭镇杨梧槚村、岳梧槚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五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昌街道朱庄村、东学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坚漆里路,南至朱庄村、东学固村地,西至中原路,北至焦作天宝桓祥机械有限公司。
地块六系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文苑街道永兴屯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东至大沙河(永兴屯村段),南至黄河路,西至大沙河(永兴屯村段),北至永兴屯村。
二、征收土地目的
为辖区经济发展,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三、工作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示范区)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管委会组织对社会稳定性风险进行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1-8791070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