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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关注中考】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分80分,2025年实现各年级全覆盖!看锡林郭勒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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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劳动教育及体育、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内党发〔2021〕30号) 和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内教发〔2022〕18号)精神,结合锡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目标达成度为重点,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和增进学生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知识、技能和体能同促进,评价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推动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以下简称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实行“两考合一、一考多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之一。


二、工作目标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旨在完善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跟踪评价机制,激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健全人格品质,引导学校根据体育学习的实践性特点和健康教育的实用性特点,进一步优化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

本细则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实施,到2025年实现初中阶段各年级(七、八、九)全覆盖。


三、评价办法

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三部分,总分值80分,按学生实际分值计入中考总分。


(一)过程性评价

1.评价对象

对七、八、九年级在读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与测试,将考核与测试结果进行评价赋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进行考核,时间为七、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学期1分,共5分。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考核,考核评价结果按学期公示,学校审核确认。
(2)体质健康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阶段测试项目(身高体重(BMI值)、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男生引体向上、女生800米跑/男生1000米跑)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分别为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每次测试折算满分为15分,满分总计45分。测试时间每年原则上安排在10月10日至11月1日进行测试。测试工作与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测试工作延迟到第二学期进行。

3.赋分标准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在考核学期内,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得0分
(2)体质健康测试:分三类六档进行赋分。
良好及以上:80分及以上折算得15分
及格:75.0-79.9分折算得14分
      70.0-74.9分折算得13分
      65.0-69.9分折算得12分
      60.0-64.9分折算得11分
不及格:0-59.9分折算得9分

(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
1.评价对象
八年级在读学生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对学生学习掌握相应体育、健康教育知识情况进行测试,满分10分。在八年级第二学期与生物学同卷进行纸笔考试,单独计分至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

3.赋分标准
根据学生纸笔答卷情况,通过统一阅卷进行评分。

(三)专项运动技能测试
1.评价对象
九年级在读学生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为依据,设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7个运动项目,考生从7个项目中自主选择1个项目参加测试,每个项目包含2个测试内容,每个测试内容满分为10分,每个项目合计满分为20分。在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进行测试,由盟教育局统筹安排,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生专项运动技能测试项目选报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一并报送,测试项目一经报送不得更改。

3.赋分标准
(1)足球:定位传球10分,运球绕杆10分。
(2)篮球:1分钟篮下2.5米外区域自投自抢投篮10分,20米绕障碍物往返运球10分。
(3)排球:正面双手头上连续传球、正面双手连续垫球10分,正面上手或侧面下手发球10分。
(4)乒乓球:正手攻球10分,1分钟连续左推(拨)右攻10分。
(5)羽毛球:正手发高远球10分,正手后场击高远球10分。
(6)武术:10秒钟正踢腿、10秒钟仆步抡拍10分,健身南拳10分。
(7)体操:男生跳箱(横)分腿腾越、女生跳箱(横)屈腿腾越10分,男生技巧组合、女生技巧组合10分。

四、测试要求
(一)测试标准:为确保体质健康测试标准的统一性,盟教育局制定了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过程性评价测试标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测试标准统一执行。

(二)测试器材:为确保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全盟统一使用电子测试设备,各地采购设备要符合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国体认证(NSCC)的合格产品,以保证考试设备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三)测试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时间、统一场地、统一器材、统一测试人员、统一培训后进行测试。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学校为单位统一测试,测试前制定工作方案,教育行政部门派工作组指导、监督、测试工作,同时做到“五个统一”。

(四)测试留存:测试现场须配置多点位实时监控录像设备,确保每项测试项目全覆盖、无盲点,做到有依可溯、可溯有据、责任可究。录像数据要按照日期、时间、班级等具体信息做好留存,留存时间为1年。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考勤监管。日常参与情况监督管理采取学校审核负责制,每学期由任课体育教师进行考核,由考生、年级主任(教务处)、分管副校长签字后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栏中设盟、旗两级举报电话),公示一周后方可生效,公示期满后逐级上报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应比例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考生体测监管。体质健康测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每一项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测试组组长、考生签字,审核后及时在校内、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栏中设盟、旗两级举报电话),公示一周后方可生效,公示期满后统一上报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盟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应比例进行抽查,如抽查中发现问题或收到信访举报,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介入调查处理。

(三)专项技能监管。九年级专项技能测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盟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专项技能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测试组组长、考生签字,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在校内、班级进行公示(公示栏中设盟、旗两级举报电话),公示一周后方可生效,公示期满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如测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收到信访举报,由盟纪委监委派驻盟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介入调查处理。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
1. 残疾学生
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残疾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可查询)或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经学校初核、各地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从提出申请的学年开始,可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14分赋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8分赋分,之前学年考核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伤、病学生
无残疾证,因受伤较重或患有严重疾病长期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手续,需提供旗县级(含旗县)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经学校初核、各地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从提出免试申请的学年开始至病愈康复期间,不参加日常参与情况考核、《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日常参与情况考核按满分赋分,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按12分赋分,之前学年测试成绩仍然有效。此类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康复后,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在确保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按正常学生评价办法执行。
经各地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其相关申请审核材料入学生档案。鼓励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与健康课以及体育竞赛见习。

(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
1.因临时受伤、患病、女生生理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在测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因伤、病等申请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手续,需提供旗县级(含旗县)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病历、检验等相关诊查资料(女生生理期无需提供医院证明等材料),经学校初核,各地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须在本地区统一测试结束后5-8日内完成补测,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仍不能在各地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9分),九年级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时此类情况按12分赋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此类学生日常参与情况考核、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在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过程中受伤、患病不能继续参加剩余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测试现场医务人员初核、各地体育与健康评价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须在本地区统一测试结束后5-8日内完成未参加项目的补测,按照已测和补测成绩赋分。如在补测中仍不能完成剩余项目的测试,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分值的60%记录。不办理手续者,没有参加的测试项目成绩计0分。
经各地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要对申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学生和申请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补测学生的办理程序严格把关,对申请人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认真审核,并履行公示程序,按照统一测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原则上,补测安排在本地区统一测试(或学校参加统一测试)后5-8日内进行。

(三)转学学生
1.自治区内转学的学生,其体育成绩互认。因残疾或伤、病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转学学生,由各地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出具免于执行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分残疾和伤病两类)。其他转学学生由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或委托各地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出具转出前各学年(学期)成绩证明,转入后,继续参加转入地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

2.由自治区外转入的学生,其转入前的日常参与情况考核由转出学校按学期出具考核证明,即: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是否达到85%及以上、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是否达到1次及以上,由转入学校按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日常参与赋分标准进行赋分。其转入前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由转出地教育部门按学年出具成绩证明或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证明(必须与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成绩或情形一致),按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赋分标准进行赋分。转入后执行我区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办法。

3.未能按时参加八年级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的学生,需报名参加九年级自治区统一安排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按实际得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全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按照自治区统筹、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成立全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制定考试方案,指导、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做好考生报名、考试组织、成绩审核、成绩复核、成绩合成和其他相关事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盟教育局相应成立本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测试的组织实施、成绩审核、统计上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并于每年8月1日前报送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和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各初中阶段学校要成立过程性测评领导小组,选派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并予以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处理。 
 
(二)健全工作制度,严密工作程序。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阶段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根据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特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初中学生体育与健康评价档案制度、评价政策解读与宣传制度、评价业务培训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评价监督举报及受理制度、评价问题复议制度、评价过程监督检查制度、测试人员和评委选聘管理制度、运动类项目测试安全保障制度等,用制度规范评价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评价工作组织严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强化设施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是推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教育局要以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改革为契机,加强学校测试科目的电子化,尽快配齐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所需的测试器材设备,加快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数据测试、报送、统计的电子化、智能化进程,做好与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的对接工作。要根据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改革项目增频次增加、设备更新等实际情况,会同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确定收费标准,加强人员、经费、场地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消耗性材料的配置和供给。

(四)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工作开放程度高、专业性强、组织工作复杂、与学生切身利益高度关联的实际出发,选择政治素质高、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人员承担评价工作的组织和测试任务,进行考前系统培训,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可采用各地测试人员互调或组建专门测试队伍的方式进行。各地招生考试中心和初中阶段各学校要设立考务工作组,负责各学年、学期的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考务工作,压实职责任务、落实工作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评价各项工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向学生公布确认,测试现场须配置实时监控录像设备。学生各阶段评价成绩以及免于执行评价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对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学生健康调查,科学组织考前训练。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健康调查摸底工作,对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等疾病的学生要避免其参加大运动量练习及考试,以防患病学生在训练、考试中发生危险。各校要向每位考生印发《致考生和考生家长的一封信》,通报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的各项规定,并对考生既往病史进行确认,如因考生和家长隐瞒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和家长自负。初中学校要遵循学生身体发展规律,科学安排考前训练,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安排训练量。不可采取高负荷、高强度的突击式练习,不能影响正常的学校体育教学。严禁学校体育课“只训练,不教学”“只背诵,不活动”的现象发生。禁止体育考试结束后挪用、挤用、占用、停上体育课。

(六)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质量。各地教育局、教育教学指导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体育与健康管理和研究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员,监督、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体育与健康教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充分认识体育与健康课程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价值,准确把握课程性质、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认真钻研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科学运用综合评价机制,落实“教会、勤练、常赛”要求,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锻炼,保证学生掌握课程目标要求的基本运动技能、体能、专项运动技能和健康知识技能,推动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


中考体育


来源:锡盟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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