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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因实控人被留置未及时披露被索赔【维权】隐瞒关联交易处罚落地 仁智股份被罚款400万 投资者维权征集已开始

  12月3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此前未披露关联交易相关的处罚落地,公司最终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或200万元的罚款。平台维权律师表示,仁智股份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
  12月3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此前未披露关联交易相关的处罚落地,公司最终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三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或200万元的罚款。平台维权律师表示,仁智股份受损投资者可报名维权,维权方式详见文末。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累计发生额2,543.95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仁智股份董事、实控人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关联方情形。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发生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仁智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关联关系情况及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仁智股份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相关规定,是仁智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陈曦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申辩意见称,第一,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以下合称“三家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的关联方且《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仅适用于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第二,陈曦对案涉关联关系不知情,已勤勉尽责;第三,案涉大宗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占公司收入比例较小,公司涉嫌违法情节轻微,且当事人已采取补救、纠正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同类案件,不应对当事人予以处罚。综上,请求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浙江证监局对陈曦的陈述申辩意见未予采纳。原因包括,结合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对前述三家公司的经营决策参与情况、资金人员管控情况等,前述三家公司符合相关规定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浙江证监局认为,陈曦作为仁智股份总裁,参与了前述三家公司的业务,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勤勉尽责。   索赔相关咨询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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