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际学生管理,提高国际学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纪律严明、规范选拔、不求规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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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际学生管理,提高国际学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和《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校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坚持纪律严明、规范选拔、不求规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拟定国际学生招生录取方案,组建以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国际学生申请材料初审,确定面试名单,组织面试、录取以及各类招生数据信息处理等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招办)、学工处、研究生处和国际学院选派工作人员组成,其中面试评委由相关学院专任教师组成。
负责提供网络面试场地、保障网络畅通、监管网络安全、提供技术培训并备份视频数据,由校信息中心选派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对招生录取的组织及管理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接受申诉和汇报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维护国际学生和面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学工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陈嘉庚基金会下达的指标,2023年国际学生招生计划拟定如下:
研究生
电子信息、机械、艺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会计
2
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
陈嘉庚奖学金资助
本科生
国际商务、
汉语国际教育
5
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
(委托培养1名、自主招生4名)
20
陈嘉庚奖学金资助
四、录取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拥有外国国籍 ,中国公民移民外国后申请以外国留学生身份来校学习的,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2.健康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需提交近6个月的体检证明。
3.无犯罪记录,需提交公证后的相关证明。
4.熟练的中文听、说、读、写能力。
5.符合申报专业要求的前置学历、学位。
(二)录取条件
1.前置最高学历成绩平均分不低于百分制的70分,等级制成绩B等以上,英式成绩50分以上,美式GPA成绩2.0以上。
2.研究生录取时,学生汉语水平应达到HSK6级(180分)及以上,或HSK4级(200分)及以上且在专门汉语补习高校完成一年汉语补习。
3.本科生录取时、预科生经过汉语补习一年后进入专业学习时,学生汉语水平应达到HSK4级(200分)及以上。
4.面试成绩合格及以上(60分合格)。
五、录取流程
(一)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国别奖等)的学生
1.资格审查
学校收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商请我校接收委托培养学生的信息后,当日由录取组审核学生材料,包括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过的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过的学历证书和成绩单、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推荐信等,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三日内安排面试。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安排面试。
2.综合面试
(1)面试小组由3名评委组成,其中1名评委任组长。由相关学院选派具有国际学生教学或管理经验的专任教师任评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学院选派工作人员负责协调工作。
(2)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向录取组报送该专业的面试试题,并承担保密职责。同一专业的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相一致。
(3)使用视频软件进行网络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每个专业采取统一的评分标准,由评委现场独立评分。
(4)学校在收到留基委商请信息三日内安排面试。
(5)面试主要考核以下三方面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40分),其中研究生包括:本科学习成绩及表现;对本领域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本科生包括:高中学习成绩及表现;和所申报专业相关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对所申报专业的了解。
②汉语听力和口语水平(40分)。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20分),主要包括对华态度、求学目的、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
3.录取
(1)录取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名单。
(2)录取组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再报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完成留基委信息系统录取确认。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国际学生各项基本信息,进行前置审核工作。
(4)通过前置审核的学生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其制作纸质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并将原件寄送至留基委来华留学招生部。未通过前置审核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时上报留基委处理。
4.复查
(1)国际生新生来校报到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国际学院对其入学资质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学;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国际生新生来校报到后,由国际学院统一组织国际学生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并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心理测试。
(二)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B类(自主招生)和厦门市陈嘉庚奖学金的学生
1.资格审查
国际学生将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过的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过的学历证书和成绩单、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表、推荐信等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招生邮箱,由录取组负责进行资料汇总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凡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名单。
2.综合面试
与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国别奖等)的学生流程相同,学校在5月下旬统一安排面试。
3.成绩计算
录取总成绩=前置最高学历成绩×30%+语言成绩×30%+面试成绩×40%,取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分数的学生以最高学历成绩为准。由录取组负责计算总成绩。
4.录取
(1)录取组根据总成绩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列入名单。
(2)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再报国际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录入国际学生各项基本信息,进行前置审核工作。未通过前置审核的学生直接淘汰,由候补拟录取学生依成绩排名替补。前置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相应奖学金设置单位进行终审。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奖学金设置单位审批意见为拟录取的学生制作纸质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JW202表),并将原件寄送至留基委来华留学招生部或直接邮寄给学生本人。
5.复查
与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A类(国别奖等)的学生流程相同。
六、监督
(一)实行巡视监督制度。由国际学生招生督查组对面试工作进行现场巡视和监督,及时报告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问责追责制度。各招生工作小组需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安全性。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制度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