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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遗产保护机制的发展与成长

  【环球科技】   作者:吕舟,系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   今年是《世界遗产公约》诞生45周年,而中国的可可西里和鼓浪屿也在今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申遗成功,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国家荣誉感。   1972年11月16日在为期超过一个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大会上,与会国家通...
  【环球科技】   作者:吕舟,系清华大学国家遗产中心主任   今年是《世界遗产公约》诞生45周年,而中国的可可西里和鼓浪屿也在今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申遗成功,这无疑进一步增强了中国人的民族自尊心和国家荣誉感。   1972年11月16日在为期超过一个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大会上,与会国家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表达了各国对于把具有世界性价值的文化财产和自然资源作为人类共同的遗产进行保护的共识。   人类社会在这45年中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世界遗产同样也在这些巨大变革中调整着自己的价值取向,并积极融入变革之中。世界遗产自身的发展变化,对于理解世界遗产保护带给人类社会的积极意义,对于认识世界遗产对于今天可持续发展的作用,对于我们更广义地思考文明互鉴,理解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世界遗产概念的由来   1954年,基于对战争给人类文化财富带来的巨大破坏的反思,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这一公约反映了重要文化财产是人类共有财富观念的形成,正如这一公约表述的那样:“确信对任何民族文化财产的损害亦即对全人类文化遗产的损害,因为每一民族对世界文化皆有其贡献;考虑到文化遗产的保存对于世界各地民族具有重大意义,该遗产获得国际保护至为重要”。在此之后,在教科文组织的主导下,国际社会先后进行了包括抢救埃及努比亚重要历史遗存,拯救威尼斯,保护巴基斯坦曼加罗什考古遗址,修复印度尼西亚婆罗浮屠等重要文化财富的行动。这些行动进一步促进了世界各国在遗产保护领域的合作,促进了人类共同遗产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这些国际文化财产保护行动促进了建立文化财产保护国际原则进程,促进了1964年《保护和修复纪念物和遗址的国际宪章》即《威尼斯宪章》的形成,这一宪章得到了当时国际文物保护界的支持,并成为1965年建立的世界最重要的非政府文物保护专家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接受的基本文件。 图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IUCN等国际组织不断推动环境保护观念的觉醒,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形成环境保护运动。环境保护运动强调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在美国,这种保护行为成为建立国家公园的基础。由于美国国家公园体系涵盖了自然遗产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在“国家公园”的实践基础上,美国在1965提出了建立“世界遗产信托”的建议,并在1967年的斯德哥尔摩“自然和人类大会”,正式提出建立“世界遗产信托”的概念”,包含了文化和自然遗产两个方面。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发展会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教科文组织等有关联合国机构支持联合国成员国政府通过有关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的公约,并明确提出“世界遗产”的概念。同年11月教科文组织在成员国大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   回顾《世界遗产公约》诞生的大环境,自然、文化遗产在那个时代所受到各种破坏的威胁,《世界遗产公约》立场鲜明地强调了对那些具有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突出对遗产的保护无疑是公约建立初期最基本和清晰的目标。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面,《威尼斯宪章》成为了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二、历史城市保护引发的新问题与《华盛顿宪章》的诞生   随着缔约国的增加,1976年在《世界遗产公约》的框架下成立了世界遗产委员会,1977年通过了《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1978年通过了第一批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了厄瓜多尔的著名历史城市和首都——基多和波兰的古城克拉科夫。在此之后又连续有多个历史城市或历史城区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仅在1979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历史城市和城区就有:埃及的开罗老城、克罗地亚的杜布罗夫尼克古城、挪威的卑尔根码头区和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古城。这些历史城市都依然延续着原有的城市功能,保持着当代生活的活力。它们的保护与已失去原有功能的历史纪念物或古代建筑、考古遗址不同,它们在保护那些反映世界遗产所应具有的突出的世界性价值的同时,需要考虑改善城市中居民的生活条件,保持城市的活力,它们的保护需要面对更为复杂的对象,解决更为复杂的问题。对历史城镇保护问题的研究,导致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1987年通过了保护历史城镇的《华盛顿宪章》。《华盛顿宪章》提出:“本宪章涉及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历史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的和人造。除了它们的历史文献作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的价值”。《华盛顿宪章》在《威尼斯宪章》的基础上,提出居民参与是历史古城保护的重要部分,强调了对历史古城的保护要适应现代生活以及相关房屋的改进,界定了新建建筑与原有环境的关系标准。体现了对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新的保护思想。值得注意的是,1976年教科文组织在第19届大会上就通过了一个《关于历史地区(城区)保护及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建议)》。教科文组织在这一建议中指出:“每一历史地区极其周围环境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其协调及特性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的联合,这些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建筑物、空间结构及周围环境。因此一切有效的组成部分,包括人类活动,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对整体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建筑师和城市规划者应谨慎从事,以确保古迹和历史地区的景色不致遭到破坏,并确保历史地区与当代生活和谐一致”。“当存在建筑技术和建筑形式的日益普遍化可能造成整个世界的环境单一化的危险时,保护历史地区能对维护和发展每个国家的文化和社会价值作出突出的贡献”。把人类活动和现代城镇生活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密切的联系在一起,这无疑为之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图为可可西里的藏羚羊。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各国发展历史不同,这决定了各国自己遗产的独特特征,这些特征也必然影响人们对于遗产价值的理解。1979年,ICOMOS澳大利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针对澳大利亚文化遗产基本状况的《巴拉宪章》,提出了保护对象是具有文化重要性的场所,这种文化重要性涵盖了历史、审美、情感等相关价值。《巴拉宪章》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反映了人们对于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为框架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反思,促进了人们对于世界遗产如何反映不同历史、文化所创造和遗留的物质遗存的遗产特征和价值多样性的思考,也促进人们对于是否能够建立一种跨文化的遗产标准的思考。   三、文化多样性语境下的世界遗产   20世纪80年代之后,冷战的结束深刻地影响了世界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成为20世纪末的主要潮流,也对文化多样性产生巨大的威胁。教科文组织针对这种状况在1988年发起了“文化十年”的项目,其中就包括后来直接导致丝绸之路申遗的“再次发现丝绸之路”活动。“文化十年”项目提出了四个目标:认识发展的文化维度;认识和丰富文化认同;拓展文化参与;促进国际间文化合作。这一项目强调促进对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的保护,反映了从教科文组织的角度开始形成了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的对文化遗产的整体认识,形成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理念。   与此同时,随着《世界遗产公约》缔约国的增加和世界遗产名录的不断扩大,到90年代上半期,在已有的世界遗产评价体系下而产生的世界遗产名录,开始表现出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数量上的不平衡,遗产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平衡,遗产类型上的不平衡,保护能力的不平衡等问题,这些问题开始影响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的发展。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都注意到这些问题给世界遗产带来的影响,并组织了一系列的专家会议对当时世界遗产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分析。1994年在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的关于“全球战略和世界遗产代表性的主题研究”的专家会议,对世界遗产的发展进行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入的分析。会议最终文件指出:“世界遗产名录基于一个几乎完全是’不朽’的概念的文化遗产,而事实上,不只是科学知识,而且知识对文化遗产概念的影响和人类社会的历史认识感知,在过去二十年已显著发展。甚至不同社会看待自己的方式——他们的价值观、历史和他们与其他社会保持或保持的关系——都有了显著的发展。1972,文化遗产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建筑古迹之中。然而从那时起,艺术和建筑,历史考古学、人类学、民族学不再仅仅局限在孤立的古迹,而是考虑文化团体复杂的,多维的,表现在空间上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信仰、知识体系及在整个世界的文化表述。因此,每个单独的证据都不应孤立地考虑,而应在其整体文脉中加以考虑,并理解其与物质和非物质环境的多重的相互关系。”   1994年根据世界遗产委员会决议召开的关于真实性的评价标准专家会议形成的《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也是这种讨论和对世界遗产存在的问题反思的结果。《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把真实性放到了文化多样性的背景下来考虑:“文化遗产的多样性存在于时间和空间之中,需要对其他文化及其信仰系统的各个方面予以尊重。在文化价值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对文化多样性的尊重则意味着需要认可所有各方的文化价值的合理性”,提出了一种基于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奈良会议对于真实性的评价标准进行了重新定义,将之前《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一直规定的真实性的四个基本方面,设计的真实性、材料的真实性、工艺的真实性和地点的真实性扩展到“形式与设计、材料与物质、用途与功能、传统与技术、地点与背景、精神与情感以及其他内在或外在因素”。相对于之前的《威尼斯宪章》和《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关于真实性的奈良文件》体现了从绝对的物质真实性到文化多样性背景下,并且同时涵盖物质与非物质遗产方面的真实性观念的深刻变化。   在这样的思想基础上,世界遗产委员会在1994年取得了一项重要的成:提出“文化景观”这一新的文化遗产类型。在审查世界遗产的申报过程中世界遗产委员会发现一些重要的自然遗产,同时也具有文化的价值,有一些甚至是传统的圣山或圣地,仅仅把它们作为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并不能充分保护其所具有的价值,甚至还有可能造成一些重要文化价值的损失。1987年新西兰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申报世界遗产,世界遗产委员会认为这一项目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二、第三条标准,但希望新西兰政府能够完善保护管理规划,在管理规划中要包括更好的反映毛利文化价值的内容,委员会决定推迟对这一申报的审查。1990年这一项目以符合自然遗产的第二、第三条标准以自然遗产的类型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在委员会的决议中再次强调了文化价值的问题。1991年《世界遗产公约》的专业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组织了专家会议对文化景观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在1992年的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也再次通过关于文化景观的讨论。1993年汤加里罗国家公园最终又以符合文化遗产的第六条标准,即与“具有突出的世界范围的重要性的事件、观念或信仰具有直接或物质的联系”,成为同时符合自然遗产标准,有符合文化遗产标准的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的申报成为文化景观概念深化的重要成功案例。文化景观的明确定义在1994年最终出现在修订的《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当中,认为文化景观体现了公约第一条中关于“自然与人联合工程”的内容。文化景观类型的提出对于不发达国家辨识自己的遗产价值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它使得传统的圣山、圣地、种植业景观以及特定的文化环境具有了以文化景观的类型申报世界遗产的可能性。更重要的是文化景观概念的提出促进了人们对遗产在文化多样性方面价值的思考。文化景观概念的建立是对原有世界遗产架构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改进和调整。   四、新千年的世界遗产与可持续发展   在进入新千年之际联合国提出了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宣示的《新千年宣言》,提出用十五年的时间,将世界贫困人口减少一半的宏大目标。教科文组织将世界遗产视为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有力工具。继“文化十年”项目时提出的“发展的文化维度”之后,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到2007年的中期战略中进一步强调:“为了巩固和平和人类发展,文化必须被理解为在身份认同基础上的价值观、知识和技能的传承,同时也是人类通过与其他文化的互动充实和更新自身的创造性的想象力和能力的整体”,“文化遗产是身份认知的关键部分,并正迅速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凝聚力和和平共处的关键要素”,“文化遗产自身的概念已经变得包容,包括了文化景观、活态的文化传统和象征及精神的价值”。   进入新千年之后,全球化时代积累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激化,恐怖主义袭击和局部战争不断。在这些冲突中很多反映为不同文化、文明间的冲突。文化和文明的对峙又进一步加剧了包括武装冲突在内的国家、民族之间的纷争,严重地威胁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这些冲突促使教科文组织坚持通过文化间的对话,促进文明间的相互尊重,建设和平,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精神,更紧密的把对遗产的保护与人类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通过对遗产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框架下,教科文组织在2003和2005年先后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表达方式的公约》,这两个公约的意义在于与之前的《世界遗产公约》一起,形成了一个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并把遗产的保护和世界的可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新的遗产保护与人类发展的系统。   世界遗产保护体系自身也在不断变化当中。从专业层面,可以看到从1977年的第一次《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发布到05年的近30年间,《实施世界遗产公约的操作指南》中关于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关于文化遗产的第二条标准,就从1977年提出的:“在一段时间内或世界文化区域内,对建筑,纪念性雕塑,花园和景观设计,相关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后续发展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发展为“在一段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人类价值观的重要交流,对建筑、技术、古迹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条标准从1977年的“是独一无二的,非常罕见的,或伟大的古代遗迹”,发展为2005年的“能为延续至今或业已消失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独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见证”;第四条标准从“代表重要的文化,社会,艺术,科技,工业发展的特定类型的最具特色的例子”,发展为“是一种建筑、建筑或技术整体、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现人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第五条标准从“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或经济变化或自然的影响下变得脆弱的重要的、传统的建筑风格、建造方式或人类住区的富有特色的案例”,发展为“是传统人类居住地、土地使用或海洋开发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或人类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当它面临不可逆变化的影响而变得易于损坏”;第六条标准从“与具有突出的历史重要性或意义的观念或信仰、事件或人有最为重要的关联”,发展为“与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的事件、活的传统、观点、信仰、艺术或文学作品有直接或有形的联系”。对于文化遗产应当具有的真实性的表达更是从1977年的强调物质遗存的真实性发展为强调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强调文化的真实性,更多的融入了关于传统和活态遗产,甚至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内容。   强调遗产保护与当地民众和社区的关系也是世界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2007年在新西兰召开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特别强调了社区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当中的作用,以及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造福于当地社区,并通过了在关于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中增加“社区”内容的决议。   促进文化间对话,促进各缔约国在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也是教科文组织表达出的强烈意愿,这种意愿通过对于跨国联合申报世界遗产项目的鼓励得到了清晰地反映。新千年之后,在世界遗产名录已经出现了多个多国联合申报的遗产项目,其中包括了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天山,长安廊道”,非洲贝宁、布基纳法索、尼日尔三国申报的“W-Arly-Pendjari Complex”项目,南美阿根廷、玻利维亚、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六国联合申报的“安第斯道路系统”。2005年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大地弧”测绘系统包括了十国家,2017年扩展后的“喀尔巴阡山脉和欧洲其他地区的古代和原始山毛榉森林”更是包括了十二个国家,“勒.柯布西耶建筑作品,对现代运动的杰出贡献“项目包括了七个国家,横跨了南美、欧、亚三大洲。跨国申遗项目有效地促进国家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五、世界遗产保护的发展与展望   世界遗产的保护源于人类保存自己的文化,保护自身生存的环境的意愿。从《世界遗产公约》诞生到今天,尽管只有短短的四十五年,但显然世界遗产保护的观念随着时代的变化,也在不断调整,今天已经与可持续发展密切地结合在一起。世界遗产的保护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当中,社会需要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这使得世界遗产的保护状况的讨论、新的世界遗产申报的评审也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从专业的评估向社会认知方面的转变。世界遗产的发展使人们更多的关注与遗产保护最终目标,这一目标无疑是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同教科文组织在关于世界遗产的全球战略中所表达的那样:“新的愿景超越了遗产狭义的定义,努力认知和保护那些人类与土地共存,人类交往,文化共存,精神与创造性表达的杰出场所”。   2012年庆祝世界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评选了世界遗产保护最佳实践,并将这一殊荣授予了菲律宾的维甘古城。维甘古城遗产保护实践最核心的内容是市民、社区积极参与保护和管理活动。在庆祝活动中发布的关于世界遗产保护实践的新著《世界遗产:超越边界的利益》同样强调了社区在遗产保护中的参与和获得的利益。2012年在庆祝世界遗产公约诞生4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通过的《京都愿景》再次强调了以人为核心的世界遗产保护,强调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特别是社区参与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强调了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世界遗产的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全球实践,也深刻地影响到世界各国对自身遗产的认知和保护。在中国的实践中,如何使遗产的保护能够深入到每一个国民的心中,能够通过遗产认知与保护唤醒人们的文化自觉和自信,是遗产的保护从专业研究和技术保护的领域跨向凝聚社会,造福社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广阔天地既是中国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更是肩负的责任。世界遗产的保护实践促进践行“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遗产真正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光明日报》( 2017年11月15日 14版)[责任编辑:李伯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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