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惩戒规避执行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受到法律的制裁,直到履行完应尽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
失信被执行人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惩戒规避执行行为,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所遁形,受到法律的制裁,直到履行完应尽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如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执行通知书所确定的相关执行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失信?限高更麻烦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限制高消费令的相关规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以限制,促进其及时主动履行债务。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贵州省毕节市的詹艳!因为失信你被曝光了(202412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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